东莞津聚兴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东莞津聚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1zd6tr)于 2020年9月21日通过我局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20〕12174号)。经核查发现,该报告表存在“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严重质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东莞津聚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并督促你单位采取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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