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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2-06-27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6月2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环发〔2022〕7号
 
  各市生态环境、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加强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作用,服务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库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要求
 
  (一)项目库支持对象。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支持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主要支持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或政府已收储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二)项目申报注意事项。申报项目要开展事前论证,重点论证项目必要性,支撑土壤污染防治精准性、投入准确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建设方案可行性、项目实施周期、筹资情况、基金退出方式等,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项目信息。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应当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批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申报,应当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批复、无主地块证明。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应当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获得国家部委、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批复。
 
  (三)入库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主体单位提交项目及其相关材料。
 
  2.项目受理。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库入库工作。
 
  3.形式审查。由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对项目融资方案进行审查;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进行入库形式审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进行入库形式审查;省财政主管部门对入库项目资金效益进行形式审查。
 
  4.专家评审。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入库专家评审会。
 
  二、入库工作要求
 
  (一)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库入库申报工作,积极谋划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并做好技术支撑。
 
  (二)各市财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资金效益指导。
 
  (三)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谋划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四)各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谋划和推荐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
 
  三、其他要求
 
  (一)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库将进行动态管理,对发生较大调整、无法实施或已完成实施项目及时予以调出。
 
  (二)项目入库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付召平联系电话:0531-51798255联系邮箱:sthjttrc@shandong.cn
 
  联 系 人:省财政厅资源与环境处 张芮联系电话:0531-51769806联系邮箱:wangqingpeng@shandong.cn
 
  联 系 人: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韩永春 联系电话:0531-51791089联系邮箱:kjygjhzcgtt@shandong.cn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局 刘娜娜 联系电话:0531-51765198联系邮箱:liunana@shandong.cn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渠通洋联系电话:0531-51789251联系邮箱:stny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日
 
  附件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重点支持山东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项目,推动山东省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根据《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为做好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
 
  (三)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无需专家评审,只需通过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对融资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后直接入库)。
 
  二、支持方式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为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提供支持。

  三、申报要求受污染地块权属明确,应当已查明污染源或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并已切断污染途径,项目技术路线成熟,项目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皮(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
 
  (三)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相关资质、近三年财务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项目范围及内容、技术路线或技术方案或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实施进度安排、绩效目标、预期成果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应当符合《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要求。
 
  (五)项目融资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股权融资需求、融资用途、项目收益测算、项目公司股权架构、基金退出方式等。
 
  (六)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地块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的批准材料或任务下达文件(同一单位不能既为项目申报单位又为项目批复单位,批复单位一般为申报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或者是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或相关主管部门)、风险评估结论为人体和生态受体不可接受、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其中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类项目需要无主地块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盖章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其他要求
 
  申报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PDF版)报送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可公开披露性负责,电子版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联 系 人:孙瑞浩联系电话:0531-51798239电子邮箱:sthjttr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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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污染防治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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