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022年6月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汇总
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阜阳市发现,临泉县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不力,对扬尘污染长期缺乏有效监管,建筑工地、施工道路、裸露地块、港口码头等重点领域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对空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淮南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发现,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以下简称现代煤化工园)基础设施不健全,管理松懈,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
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宿州市发现,埇桥区部分露天矿山粗放开采,未落实分层有序开采和“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场区扬尘问题严重;废弃矿山治理修复标准不高,后续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淮北市发现,淮北市烈山区推进淮北永峰矿业有限公司尾砂问题整改工作不力,默许其违规回填尾砂,群众反映强烈。
典型案例一
阜阳市临泉县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力 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1.基本情况
2021年,临泉县空气质量在全省59个县(市)中排名倒数第3位。2022年1-4月,临泉县空气质量继续恶化,全省排名退至倒数第2位,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2.3%,PM10和PM2.5浓度同比分别上升8.2%、11.9%,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扬尘污染一直是影响临泉县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2021年临泉县平均降尘量4.6吨/平方千米·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8.13%,据测算,临泉县年降尘量达10.15万吨左右。
2.主要问题
(一)建筑扬尘污染整改不力
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临泉县城关镇牛鞍河周边建筑工地普遍存在大量渣土裸露未覆盖、道路未硬化、散装水泥露天搅拌、车辆进出未冲洗等问题,扬尘污染较为严重。
本次督察发现,临泉县建筑工地扬尘问题依然严重,督察整改不严不实。督察组在城关镇附近随机抽查发现,临泉县部分建筑工地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规定,也未按规范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扬尘污染管控粗放。如,欧帆当代城工地硬质围挡严重破损,土方开挖未实施湿法作业,渣土物料(约300平方米)露天堆放,施工道路未硬化。华安城公园里工地渣土物料(约1000平方米)未覆盖,施工道路未硬化,积尘严重。万茂文旅城星云悦工地露天加工切割木材,木屑漫天飞舞,水泥搅拌运输车辆扬尘严重,抑尘设备成为摆设。
欧帆当代城建筑工地硬质围挡破损
万茂文旅城星云悦建筑工地露天加工切割木材
万茂文旅城星云悦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扬尘
(二)裸露地块扬尘管控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安徽省2022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阜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均对裸露地块扬尘污染防治提出具体要求。督察发现,临泉县落实扬尘治理要求不到位,工作存在盲区,一批裸露地块未有效管控,污染严重。如,临泉县化工路与临化路交口西南侧城市森林公园项目裸露地块已闲置一年左右时间,未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城东街道胜利小学项目裸露地块(约20000平方米)闲置超过三个月未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碧桂园玖玺台、金城路一贯制学校、中梁壹号院等项目也存在大面积裸土未覆盖问题。
城东街道胜利小学项目裸露地块无任何防尘抑尘措施
(三)道路施工扬尘问题突出
2018年9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周边应按相关规定实行100%围挡,细集料等应及时覆盖,在施工区域内及附近主要运输通道应随时进行洒水或采取其他抑尘措施,施工现场及拌和站出口处应设有自动冲洗保洁装置。
督察发现,临泉县部分道路施工项目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落实抑尘降尘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如,G345临泉至关庙段改建工程(单桥—李营)项目渣土等易扬散物料基本未覆盖,车辆进出口未按要求设置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解放路(庐阳大道—外环南路)施工工地约1.5公里范围内,有约600平方米的渣土物料未覆盖,施工作业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光明路(庐阳大道—外环南路)施工工地约1公里范围内,有约200平方米的渣土物料和400平方米已平整地块未覆盖。
G345项目施工作业未采取任何抑尘降尘措施
(四)县域扬尘污染愈演愈烈
督察还发现,临泉县港口码头、物料堆场、交通道路也存在大量问题,县域扬尘污染愈加严重。如,临泉县临化码头有限公司物料运输廊道密闭不完善,上料口等产尘点未采取有效抑尘除尘措施,物料飘散抛洒严重;露天堆存的砂石、煤粉等物料未采取防扬散等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码头港区路面积尘严重。临港综合物流园内砂石堆场普遍未覆盖,砂石装卸未采取任何抑尘除尘措施。临化路两侧有大量积尘,车辆行驶中扬尘严重。
临化码头运输廊道密闭不完善
3.原因分析
临泉县对扬尘污染问题重视不够,管控不力,督察整改不全面、不彻底,扬尘污染问题“屡查屡犯”“久治不愈”。
典型案例二
淮南市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管理松懈、环境问题突出
1.基本情况
现代煤化工园位于淮南市潘集区,毗邻淮河,于2010年12月建设,规划面积12.7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煤气化工、煤制天然气和精细化工。现有入园企业13家,其中9家建成投产,4家正在建设,2021年工业总产值达85.7亿元。根据现代煤化工园规划环评及入园涉水企业环评要求,需执行污水“零排放”。
2.主要问题
(一)规划环评落实不到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根据现代煤化工园规划环评要求,园区需建设综合污水处理厂并配套中水处理厂,各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综合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污水不得外排。督察发现,园区虽已建成1万吨/日综合污水处理厂,但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及部分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尚未建成,加之污水处理厂设计工艺无法满足园区企业高盐等废水处理需要,园区部分企业污水无法进入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每日接纳处理污水300余吨,实际处理负荷仅为设计处理能力的3%,进水量不足,无法正常运行。同时,园区规划环评还要求,园区内项目严禁开采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但由于供水管网建设滞后,供水仅能覆盖三分之一企业,淮南中建材腾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均非法开采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污水外排问题比较突出
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实施园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所有污水实行全收集、全处理和全回用,确保园区污水不外排”。督察发现,安徽摩纳珀里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循环水收集围堰通过控制阀门连通厂区雨水井,现场检查时阀门虽关闭,但仍有少量生产循环水进入雨水井,对井内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8480mg/L、氨氮92.5mg/L、总磷1.12mg/L,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423倍、91.5倍、4.6倍;同时,该企业VOCs治理设施活性炭箱敞开,导致空气吸入,废气稀释排放。安徽尚禾沃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仅0.5吨,处理能力不足,初期雨水未处理,暂存在雨水收集池。督察组暗访发现,2022年6月3日深夜,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雨水排口有近万吨废水外排至园区泄洪沟,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浓度21.2mg/L,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0.2倍;硫酸盐浓度达1050mg/L。调阅资料发现,无雨时段,该企业时有废水通过雨水口外排。
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污水不外排
安徽摩纳珀里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循环水收集围堰连通雨水井
安徽尚禾沃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处理初期雨水暂存在收集池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外排
(三)环保风险防控不得力,环境隐患依然较大
现代煤化工园毗邻淮河干流,园区泄洪沟入淮口距淮南市东部城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仅8公里,同时位于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区域生态环境敏感。现代煤化工园及企业本应高标准落实水污染防控要求,但园区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污水“零排放”要求,将大量污水排入园区泄洪沟。对泄洪沟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硫酸盐浓度1570mg/L,属于高盐废水,氟化物浓度20.2mg/L,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9.2倍,影响淮河水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园区水环境三级防控措施存在明显漏洞,未设置事故污水控制总截断闸,发生污染事故时,污水无法有效控制,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3.原因分析
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规划环评落实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典型案例三
宿州市埇桥区矿山监管乏力 治理修复工作粗放 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1.基本情况
埇桥区现有废弃矿山222个,列入《宿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治理的有184个,计划治理面积1059.501公顷。截至目前,上报已完成整治139个,治理面积694.31公顷。该区现有持证矿山11个,其中露天开采非煤矿山4个。
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宿州市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停滞,全市255家关停矿山大面积裸露,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2017-2020年,宿州市累计投入资金约11亿元开展矿山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本次督察发现,由于后续投入不足、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埇桥区部分区域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出现反弹。
2.主要问题
(一)矿山开采监管乏力,环境污染严重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废石和尾矿等废弃物。但督察发现,埇桥区符顺联合石料厂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山采石。督察时,该企业施工机械正在多个平台同时作业,弃土、废石随意堆放,矿区道路尘土飞扬。安徽方力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批建不符,擅自建设机制砂生产线;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置排土场,大量剥离废土长期露天堆放;防尘抑尘措施未落实,矿区输送廊道破损,扬尘问题突出;矿区淋溶水未按环评要求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
图1 矿山开采未落实基本的开采规范和生态环保要求
(二)废弃矿山敷衍修复,验收把关不严
在宿州市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已完成治理的405个废弃矿山中,督察组随机抽查了埇桥区已完成治理且通过验收的15个废弃矿山,普遍存在生态修复标准不高、验收销号把关不严的现象。符离镇四山村兄弟石料厂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但督察发现该矿山“边坡治理复绿,修建鱼磷坑、排水沟”等工程措施未落实,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山体滑坡隐患突出。
图2 已整治完成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安徽方力四山石料矿有限公司编制《宿州市民强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并负责民强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关停矿山废弃宕口生态修复治理,治理面积为103.46亩,项目工期为60天。但方案编制完成仅两日后,埇桥区有关部门就组织专家对宿州市民强沙石有限责任公司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进行验收,以程序整改替代实质整改,验收工作不严不实。现场督察发现,该矿山边坡清理加固、修建排水沟等工程至今均未实施。
图3 宿州市民强沙石有限责任公司关停矿山生态修复情况
(三)生态修复投入不足,后期监管缺失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督察发现,宿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埇桥区政府在谋划申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方面,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2021年全市修复矿山19个,原计划投入资金2666.40万元,但截至2021年12月1日,实际仅由县区级财政投入507.89万元。在矿山修复资金缺口较大的情况下,宿州市自然资源部门近年来未组织申报中央及省级矿山生态修复资金项目。
图4 宿州市2021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使用情况
宿州市印发的《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养护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矿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部署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养护工作。督察发现,埇桥区部分矿山修复后日常管护不到位,生态破坏和偷采盗采现象时有发生。埇桥区黄花洞采石厂、鑫源采石厂、曹村联合废弃矿山等已修复的废弃矿山公示牌、围挡缺失,覆土和植被遭人为破坏,存在偷采盗采现象。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多次接到群众关于矿产资源被偷采盗采的投诉举报。
图5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后被人为破坏和偷采盗采现象时有发生
3.原因分析
埇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职责不到位,修复治理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养护监管不力,工作存在敷衍应付现象。市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矿山治理主管单位,压力传导不到位,指导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典型案例四
淮北市烈山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 企业违规处置尾砂 群众反映强烈
1.基本情况
永峰矿业位于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秦楼村,主要从事铜、金、铁矿地下开采及矿石精选、销售,自2009年投产以来,产生选矿尾砂约130万吨,其中约110万吨堆存于矿区尾砂周转池。2021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淮北时指出永峰矿业尾砂库库坝未按设计要求建设,无防渗措施,且尾砂堆存超过地面6米,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烈山区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通过尾砂外运(约18.9万吨)等处置措施,减少尾砂存量,消除隐患。但永峰矿业违规将外运尾砂回填至古饶镇双河村小刘家庄废弃取土坑内,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烈山区整改方案
2.主要问题
(一)以“复垦”之名违规回填尾砂
为加快问题整改,烈山区政府同意永峰矿业将尾砂运至古饶镇废弃取土坑回填复垦,并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单位职责抓好落实。之后烈山区及相关部门在问题整改中打折扣,对整改项目审查不严,在该项目既未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开展环境本底调查,也未履行土地复垦项目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的情况下,便以企业自行编制的《双河村废弃取土坑复垦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尾砂回填复垦协议》替代了需履行的手续,对永峰矿业回填行为不管不问,默许其违规回填尾砂。至督察时,原占地约62.8亩的废弃取土坑,已被深挖至约5米,运至现场的4.1万吨尾砂,已有约3万吨被回填至坑内,督察人员在坑内取水采样监测,部分污染物超标。
回填取土坑航拍
(二)信访核查不严不实
该尾砂回填项目紧邻农田、村庄,运输过程中扬尘、噪声污染严重,周边村民多次投诉举报尾砂回填项目的环境及安全问题。但烈山区办理群众投诉时,避重就轻,对违规回填尾砂问题只字不提,仅在指出尾砂堆场存在防尘措施不到位后,便违规出具项目合规的核查意见,信访核查不严不实,群众多次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此外,永峰矿业对现场核查指出的尾砂堆场防尘措施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仍有大量尾砂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部分尾砂遗洒至周边农田。
信访回复合规
(三)验收把关不严,环境与安全隐患突出
2021年11月,烈山区急于“甩掉包袱”,对永峰矿业尾砂周转池存在安全风险问题验收把关不严,在永峰矿业仅清运2.35万吨尾砂的情况下,区应急管理局便以企业口头承诺将于整改期限内完成尾砂清运为由,对该问题进行销号。2022年6月2日,督察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永峰矿业整改未达要求,尾砂周转池内尾砂堆存高度仍大于6米,验收销号不严不实。督察人员还发现,尾砂堆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在永峰矿业厂区总排口外农灌沟渠内取样监测,部分污染物超标,环境问题及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永峰矿业尾砂周转池现状
3.原因分析
烈山区对督察整改存在侥幸过关思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烈山区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力,对违规项目“开绿灯”,信访核查不严不实,对整改问题验收销号把关不严;永峰矿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安全隐患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