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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21

 
  第二部分 高标准建设与保护美丽河湖及海湾
 
  十七、环境基础设施仍有缺口。近年来,广东省大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总体水平仍有待提高,污水管网仍存在较大缺口,污水处理效能还不高。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为67.2%,其中韶关市、肇庆市等7个地市收集率低于30%,最低的云浮市收集率仅为19.9%。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韶关、河源、梅州、茂名、肇庆、揭阳、云浮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相关地市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重点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出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评估办法;加强工作督促和技术指导,督导相关地市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收集效能和处理能力。
 
  (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地市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规范工业企业排污管理。
 
  (三)韶关市2023年年底前建成乐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2025年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区累计新增污水管网360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
 
  (四)河源市2022年年底前建成运行宝源片区、老城西区污水设施及完善9公里污水收集管网;2023年年底前建成大塘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高新七路)工程、江东新区城市起步区和高铁新城污水主管网贯通工程,以及黄沙河三期整治工程;2025年年底前新增污水管网50公里,改造老旧管网30公里。到2025年年底,河源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40%以上。
 
  (五)梅州市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梅州城区管网排查工作。2025年年底前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8.5万吨/日,提标改造规模7万吨/日,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340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区(梅江区、梅县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提至39.2%以上。
 
  (六)茂名市2023年年底前建成市第一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9.9万吨/日),2024-2025年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7.5万吨/日,其中,电白安乐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扩容3万吨/日)、化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扩容3万吨/日)、茂名滨海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1.5万吨/日)。2023年年底前累计新增城市污水管网160公里,改造管网30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城市污水管网300公里,改造管网100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统计范围为茂南区和电白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0%以上。
 
  (七)肇庆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2年年底前建成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第二阶段工程(扩容2.5万吨/日);2025年年底前建成四会市贞山新城地下式净水厂(4.5万吨/日),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125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
 
  (八)揭阳市以推进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6万吨/日)、揭东区东部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中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普宁占陇污水处理厂二期(3万吨/日)、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1万吨/日)等项目为重点,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21—2025年全市新增处理能力41万吨/日。以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等项目为重点,完善截污管网体系,提升污水收集能力,2021-2025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含雨污分流管网)2000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
 
  (九)云浮市2025年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7万吨/日,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347公里,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GIS)系统。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
 
  十八、一些城市污水管网管理不善、缺口较大,大量污水直排。佛山市生活污水管网缺口2300多公里,已建成的污水管网老化、破损问题也很严重,排查发现影响通水和收集效能的较大缺陷高达4142处,截至2020年年底仅完成修复473处。南海区管网缺口近1000公里,约占全市总数的43%,区内60%主干河涌污染严重,2018年以来陆续建设26个临时处理设施,直接抽取河水处理。
 
  责任单位:佛山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补齐2300公里管网缺口,修复缺陷管网,改善区域内河涌水质。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2021-2023年新增或修复污水管网2000公里。2024-2025年进一步完善管网,基本补齐全市污水管网缺口。优先推进南海区污染严重河涌周边截污管网建设,2021-2023年新增污水管网780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污水管网987公里,补齐污水管网缺口。
 
  (二)加大管网管养修复力度。在2020年完成修复473处的基础上,各区加快推进相关工程立项、整改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2021-2023年完成3074处较大缺陷整改修复工作,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已建管网4142处较大缺陷整改修复工作。
 
  (三)有序做好南海区临时处理设施的停运撤销。加快完善南海区26个临时处理设施对应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2022年年底前分批完成26个临时处理设施的停运撤销。
 
  十九、潮州市管网建设十分迟缓,2017年至2020年累计新增生活污水管网仅197公里,城区两个主要污水处理厂,一个长期来水不够“吃不饱”,4万多吨/日处理能力闲置;另一个长期超负荷“吃不下”,每天4万多吨污水溢流,直到督察进驻前期才铺设临时地上明管,相互调水解决闲置和溢流问题。全市污水管网缺口仍高达3400公里,次支管网严重空缺,拦河筑坝河道截污现象普遍,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31.5%。
 
  责任单位:潮州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加快补齐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2%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3月底前完成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永久连通工程,解决污水溢流及污水处理能力闲置问题。
 
  (二)加快枫江流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管网3375公里,其中,2022年新增945公里,2023年新增1966公里,2024年新增464公里。2023年年底前建成大岭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扩建浮洋镇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新增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
 
  (三)加快推进内洋南总干渠流域污水管网建设,2025年年底前新增污水管网125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75万吨/日。2025年年底前新增内洋西总干渠流域污水管网50公里。
 
  (四)2022年年底前建成通水运行饶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7公里;2023年年底前累计新增污水管网17公里。
 
  二十、揭阳市城区污水管网缺口近2000公里,每天约10万吨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低下,其中,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区、空港经济区、普宁市占陇镇个别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不足100毫克/升。榕城区、揭东区2020年以来陆续建成的23座应急临时处理设施进水浓度更低,其中榕城新林排渠临时处理设施进水COD浓度仅为16.8毫克/升。
 
  责任单位:揭阳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及污水收集管网缺口,2021-2025年城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全市(含城区)新增处理能力41万吨/日,全市新增污水管网(含雨污分流管网)2000公里,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科学规划污水收集处理强弱项补短板工作,2022年年底前制定落实方案。
 
  (二)加快推进管网建设,2021-2023年新增污水管网(含雨污分流管网)1000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管网(含雨污分流管网)2000公里。
 
  (三)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以推进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6万吨/日)、揭东区东部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中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等项目为重点,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21-2025年城区新增处理能力10万吨/日,全市(含城区)新增处理能力41万吨/日。进一步完善支次管网,开展管网排查和污染源接驳,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确保进水COD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
 
  (四)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市级财政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项目落地实施。
 
  二十一、韶关市城区污水收集率只有24.6%,每天约13万吨污水直排。全市98个在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约一半进水COD浓度低于60毫克/升,其中1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低于3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
 
  责任单位:韶关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城区污水收集率达45%以上;市区、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达到130毫克/升以上,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达到80毫克/升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补齐污水管网短板。按雨污分流规划建设新区排水管网,扎实推进老城区管网改造。2022-2023年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211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污水管网367公里。
 
  (二)巩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23年年底前建成乐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日)、翁源县县城罗坑水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乳源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1.5万吨/日),合计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
 
  (三)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入开展市区、县城建成区内主要江河及河涌污水直排口排查、溯源及整改。2022年年底前完成市区三江六岸及良村排水渠、大陂河、东冲河、沐溪河、梅花河等5条河流,以及各县(市)城区范围内污水直排口截污整治。
 
  二十二、部分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污染严重。受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水直排影响,一些流域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榕江是粤东地区第二大河流,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水质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污染整治进展滞后,被省级有关部门12次预警。2021年1月至8月,榕江干流22个监测断面,16个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占比达72.7%;支流164个监测断面,56个为劣Ⅴ类,占比达34.1%。其中普宁市大坝镇仙耘村断面水质氨氮浓度为16.2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5.2倍。
 
  责任单位:揭阳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目标:榕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十四五”考核目标要求,其中地都断面2022年达到Ⅲ类,龙石断面2022-2023年达到Ⅴ类、2025年力争达到Ⅳ类。普宁市大坝镇仙耘村断面2022年年底前消除劣Ⅴ类。164个监测断面中,2023年劣Ⅴ类占比下降至25%,2025年下降至19%。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持续整改
 
  整改措施:
 
  (一)发挥河长制作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榕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重点内容,强化考核及结果运用。
 
  (二)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及污水收集管网缺口。2021-2023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含雨污分流管网)1000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污水管网(含雨污分流管网)2000公里。2023年年底前建成运行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6万吨/日),2025年年底前建成揭东区东部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中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三)强化干支流水质监测分析及综合整治。加强榕江流域22个干流断面、164个支流断面水质监测分析,深入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不断削减排入干流的污染物,持续提升干支流断面水质。到2023年,干流22个断面中,北河5个断面力争达到Ⅳ类,南河6个断面力争达到Ⅲ类;164个监测断面中,劣Ⅴ类占比下降至25%,16条一级支流消除劣Ⅴ类。到2025年,干流22个断面中,北河7个断面力争达到Ⅳ类,南河15个断面力争达到Ⅲ类;164个监测断面中,2025年劣Ⅴ类占比下降至19%,25条一级支流消除劣Ⅴ类。
 
  (四)加大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河面漂浮物打捞以及日常保洁,清除干支流河道两岸垃圾堆放点,严防禁养区非法畜禽养殖死灰复燃,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五)着力提升仙耘村断面水质。2021年11月底前已完成2台污水处理设施(合计500吨/日)安装调试。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完善截污管网建设,加强断面上下游污染整治。
 
  省生态环境厅继续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现场排查,指导揭阳市科学精准实施干支流整治,定期通报水质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导揭阳市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省水利厅指导揭阳市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揭阳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和防控。
 
  二十三、一些城市内河涌水质长期为劣Ⅴ类,部分发黑发臭。中山市治水谋划不力,工作迟缓,水环境整治工程进展缓慢,全市共1041条河涌,2021年第二季度监测的1028条中水质劣Ⅴ类的占44.6%。督察组抽查的大涌镇青岗涌、沙溪镇土瓜涌和火炬开发区白庙涌、沙边涌、三涌等5条河涌均发黑发臭,现场监测氨氮浓度最高达27.3毫克/升,属重度黑臭。
 
  责任单位:中山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河涌整治,2024年年底前劣Ⅴ类水体占比降至35%以下,2025年年底前降至30%以下。2023年年底前青岗涌、土瓜涌、白庙涌、沙边涌、三涌等5条河涌消除黑臭。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持续整改
 
  整改措施:
 
  (一)全面加强领导,统筹水体整治。把未达标水体整治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22年3月底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实行全程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建立工作专班,整合市镇资源和力量,把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落实生态环境典型问题“曝光台”工作制度,倒逼责任落实。
 
  (二)坚持科学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流域治理,按照“三通三控一平台”的总体思路,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以及面源污染,实现管网畅通、河清岸通、水系连通。
 
  (三)强化技术支撑。组建市级层面专家技术团队,对河涌水环境状况把脉问诊,科学制定治水工程技术路线,对治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对治水工作中的技术难题进行攻关。持续开展全市内河涌水质监测,定期分析评估。
 
  (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4年新增市政污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2023年年底前完成污水管网检测500公里以上,修复65公里的病害管网。2024年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扩容规模达35万吨/日,同步推进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五)加快河涌整治。深入优化“一河一策”方案,通过控源截污、河涌清淤、雨污分流、加强保洁等综合措施,治理青岗涌、土瓜涌、白庙涌、沙边涌、三涌等5条河涌,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5条河涌的整治主体工程,消除水体黑臭。
 
  (六)建立《中山市入河排污口名录》,对需整治的排污口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涉水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散乱污”企业(场所)的执法力度。压实镇街、社区和物业监管责任,建立智慧流域管控体系,形成日常检查、管护、预警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督促中山市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中山市加快推进全市内河涌整治工作,实施“一河一策”精准治理,做好水质监测分析与研判;省水利厅指导中山市强化水系连通;省农业农村厅指导中山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和防控。
 
  二十四、湛江市城区已完成整治的28条黑臭水体中,10条水质有所反复,5条2021年上半年氨氮浓度达到黑臭标准,其中霞山区一号渠氨氮浓度为16毫克/升,属重度黑臭;菉塘河氨氮浓度为11毫克/升,较2020年上升214%。
 
  责任单位:湛江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消除城区黑臭水体,防止返黑返臭,达到“长制久清”的目标。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对全市28段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2022年1月底前完成进一步整治方案。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霞山区一号渠、菉塘河的整治方案。
 
  (二)2022年年底前完成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第一阶段)特许经营项目涉及黑臭水体部分子项目施工收尾及验收工作。
 
  (三)2022年启动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第二阶段)项目,2022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一号渠和菉塘河等重点区域系统治理工程,菉塘河片区铺设污水管网约20公里、雨水管网约4公里;一号渠片区铺设污水管网约40公里、雨水管网约3公里。2023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消除黑臭。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落实涉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运营维护,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每月对中心城区28段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及分析;加大对黑臭水体周边涉水工业企业监管力度。
 
  二十五、广州市番禺区雨天污水溢流问题突出,石岗西涌发黑发臭,氨氮浓度为13.9毫克/升,属轻度黑臭;大量污水、垃圾直排雁洲河河道,COD浓度为334毫克/升,臭味扑鼻,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广州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石岗西涌、雁洲涌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工程,实现合流渠箱开闸,消除雨天污水溢流现象。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推进石岗西涌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2022年年底前完成石岗西涌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工程,实现合流渠箱主渠截污闸及两条合流管的小截污闸开闸。
 
  (二)加快雁洲涌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及周边截污管网建设。2022年年底前完成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工程,实现雁洲涌坑头村、茶东村暗涵上游截污闸及富怡路截污闸开闸,恢复渠箱的自然排洪功能;完成坑头村等临河村居雨污分流工程建设。
 
  (三)落实河涌保洁长效机制,进行河涌综合巡查,保持河涌水面和河岸干净整洁。
 
  二十六、珠三角地区工业集聚区密布,一些集聚区管理薄弱,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规范工业集聚区管理,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省生态环境厅全面加强对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工业集聚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执法,健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排污许可证照不全等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反弹回潮。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单位指导推动各地市加强对各类小而散的工业园区进行清理、整合,支持升级改造后土地规模较大、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申请认定省产业园,或就近纳入省产业园管理。
 
  (三)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村镇工业集聚区调查摸底,建立村镇工业集聚区数据库,并实行动态更新;制定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模式及典型案例》,多种方式推广顺德村改经验。
 
  (四)各地市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优化工业集聚区产业布局、严格项目准入。建立健全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管理机制,配套建设或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强对工业集聚区及周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控,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
 
  (五)广州市建立镇村级工业园台账,推动落实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各项任务,统筹“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推进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加强工业集聚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六)深圳市加强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推进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协同治理“散乱污”,完善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七)珠海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管理—环境执法”的闭环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2022年年底前建成高栏港装备制造区工业污水处理厂,2023年年底前建成珠海市富山沙龙(工业)水质净化厂。
 
  (八)佛山市深入实施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总攻坚行动,强化管控成果在产业布局调整、村级工业区改造提升中的引导约束作用,推进实施21.1万亩园区的升级改造及15.5万亩园区的综合整治。
 
  (九)惠州市2022年年底前对全市工业集聚区开展深入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倒逼工业集聚区内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
 
  (十)东莞市健全并严格落实考核机制,加强工业集聚区管理工作,推动共性工厂建设和绿色转型升级;指导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和新增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整治工业集聚区的环境污染问题。
 
  (十一)中山市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工业集聚区摸查,全面梳理土地使用、产值、税收、厂房产权及产业类型等情况,加强工业集聚区内涉水重点企业执法力度。结合工业污染源调查结果,完成相关低效工业用地的升级改造任务。
 
  (十二)江门市加快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健全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工业集聚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检查企业环评制度、排污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等落实情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十三)肇庆市深入实施村镇工业集聚区等低效产业用地升级改造三年行动,加强工业集聚地管理工作,对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工业集聚区及周边区域加强环境执法。成立肇庆市清理落后产能工作专班,切实做好工业集聚地落后产能退出和整治提升工作,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效。
 
  二十七、江门开平市苍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仍用临时设施处理工业尾水。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格工业区污水管网空缺,集中式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每天2万余吨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纳污水体石龙围水质黑臭,现场监测COD、氨氮浓度分别达72毫克/升、9.93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6倍、8.9倍。现场抽查发现,该园区1家食品加工企业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水直排;1家非法炼制地沟油企业废水简易处理外排,外排废水COD浓度达7540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393毫克/升,分别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579倍、18.7倍。
 
  责任单位:江门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目标:建成运行开平市苍城镇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完善蓬江区荷塘镇南格工业区截污管网,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石龙围水体消除黑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1年年底前已启动开平市苍城镇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1万吨/日)建设,2022年年底前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和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同时加强工业尾水临时应急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发挥作用。
 
  (二)完善蓬江区荷塘镇南格工业区截污管网,2021年年底前已建成污水管网5.7公里,2022年2月底前完成老旧管网排查与修复。
 
  (三)全面开展石龙围水体综合整治。2022年6月底前完成篁湾村污水治理工程,建成污水管网4.2公里,清淤1.1公里。禁止石龙围流域范围引进涉废水排放的重污染项目,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要求,加强鱼塘管理,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2022年年底前石龙围水质消除黑臭。
 
  (四)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依法清拆非法炼制地沟油企业,责令江门市蓬江区荷塘荷兴食品加工厂完善防溢流处理设施。集中开展南格工业区及石龙围流域涉废水企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分类推进关停取缔和提升整治工作。
 
  二十八、珠海市富山工业园配套的富山水质净化厂混合处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运行不稳定,2020年以来处理尾水时有超标。
 
  责任单位:珠海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目标:确保富山水质净化厂稳定运行,处理尾水达标排放;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解决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混合处理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富山水质净化厂运营管养,进一步提升运营质量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工艺稳定性并做好进水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
 
  (二)加强企业的污水排放源头监管。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三)2023年年底前建成珠海市富山沙龙(工业)水质净化厂(5万吨/日)及其配套综合工业污水管网。
 
  二十九、东莞市清湖工业园区附近分布多个工业集聚区,大量工业废水进入东莞清溪厦坭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导致其长期超负荷运行,雨天污水溢流严重,现场监测周边的厦坭河、三星渠水质均为劣Ⅴ类。
 
  责任单位:东莞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目标:实现企业环境智慧管控,强化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工作;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基本消除污水溢流现象,契爷石水(厦坭河)和三星渠水质消除劣Ⅴ类。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强化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对青湖工业园及周边工业集聚区、厦坭污水处理厂纳水片区重点涉水企业和清溪镇涉水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涉水企业产污、治污、用水、排水等监控设备的安装,全时段监控企业水平衡。深化有奖举报和网格化管控措施,加强群防群治。
 
  (二)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2023年年底前建成厦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利用该厂现有5500立方米应急调蓄池调蓄来水,暂存高峰期未能及时处理的污水,减少溢流。完善进水在线监控设施及安装管网来水水质监控站点,加强来水监测监控,对异常来水问题进行溯源排查。
 
  (三)完善“一河一策”,加大河道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强对污水管网运营单位的考核监督,确保污水管网正常运营。2021年年底前契爷石水(厦坭河)水质已消除劣Ⅴ类,2023年年底前三星渠水质消除劣Ⅴ类。
 
  (四)加快推进镇村工业园区改造。以推进青湖工业园富士工业城“工改工”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三十、截至2021年7月,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仍有近20%任务尚未完成。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深圳、珠海、汕头、江门、阳江、湛江、潮州、揭阳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按照《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地市及承担排查任务的技术单位开展排查,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省级和市级排查任务。将相关地市核实的入海排污口纳入“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加强管理。
 
  (二)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开展入海排污口摸查治理。
 
  (三)沿海各地市做好专项行动入海排污口排查成果数据核对工作。承担排查任务技术单位及相关沿海地市对专项行动排查出的入海排污口有关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完善全省入海排污口排查登记信息库,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排查成果与已经开展的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衔接。
 
  (四)沿海各地市做好入海排污口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有关信息。
 
  三十一、污水直排污染近岸海域。茂名市电白城区污水处理厂故障频发,2020年12月以来每天约1万吨污水直排水东湾,持续时间长达5个月。水东湾新城污水处理厂2019年4月已建成,但因排水去向问题前后停运两年多,周边4万余人生活污水直排。森高河沿河污水管网多处破损,大量污水长期漏排污染水东湾,现场监测氨氮浓度为13.7毫克/升,属轻度黑臭。督察组指出问题后,当地政府才连夜实施封堵。
 
  责任单位:茂名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确保电白城区污水处理厂、水东湾新城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森高河截污管网修复。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强电白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全面排查电白城区水质净化厂易发故障点,实行台账管理,2021年年底前已恢复正常运行;加强运营单位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二)加快南海、高地片区管网建设。2022年年底前完成南海片区主管网一期项目工程21公里管网建设;2023年年底前新增污水主管网14公里,完善社区支管网,全面提高南海、高地片区管网覆盖率。
 
  (三)加强水东湾新城污水处理厂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及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2021年年底前已修复电白九小提升泵站损坏的2组泵及安装3组备用泵,以及森高河截污管网损坏受损的检查井修复;2023年年底前完成森高河雨污分流工程,杜绝直排、漏排现象,逐步改善水东湾近岸海域水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茂名市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科学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建成后迅速发挥治污实效;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实施“一市一策一专班”,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现场帮扶,指导茂名市开展水东湾环境整治工作。
 
  三十二、污水直排污染近岸海域。阳江市海陵岛闸坡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破损堵塞严重,负荷率由2020年的70.4%下降至2021年的24.1%,每天约4500吨污水直排入海;闸坡渔港交易中心大楼左侧排洪口黑色污水直排外环境,散发刺鼻臭味,现场监测COD、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6900毫克/升、114毫克/升、72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44倍、113倍、359倍。
 
  责任单位:阳江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修复畅通污水管网,海陵岛闸坡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提升至75%以上,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完善排洪口相关管网,防止污水直排外环境。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实施环山路管网清淤修复工程。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海陵试验区环山路段主管网中0.21公里管道修复任务,恢复环山路段污水主管网全线畅通。
 
  (二)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闸坡镇环港大道等路段合计8.7公里污水管网的排查清淤和泵站二次清淤,进一步提高闸坡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三)开展闸坡渔港交易中心大楼左侧排洪口相关管网排查、修复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排洪口上游接入管跟踪、溯源,对上游主、次干道等排水管线普查。2023年年底前修复完善,防止污水溢流外环境。
 
  三十三、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规范养殖区和限养区内养殖证审批,提高养殖证发放比例;开展禁养区养殖核查工作,有序清退禁养区内养殖场;引导各地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海水养殖尾水处理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各地市推进海水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推进试点工作。加快海水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力争到2023年年底,《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适养区内,除有权属争议的养殖水域滩涂外,国有水域养殖发证登记率达到99%以上,鼓励引导使用集体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权人申办水域滩涂养殖证,提高总体发证率;组织各地市开展禁养区水产养殖核查,依法清退禁养区内海水养殖。
 
  (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地市完成全省养殖用海调查,摸清全省养殖用海底数,印发加强养殖用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养殖用海管理工作机制,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切实提高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办证率。
 
  (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订出台《广东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组织开展尾水监测工作。
 
  (四)各地市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分类管理,位于禁养区的,依法逐步退出养殖,不能核发养殖证;位于限养区的,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方式;位于养殖区的,要做到养殖证应发尽发。对未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促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循环利用或处理后排放。有关政策及规划调整的,按新要求实施。
 
  (五)广州市继续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持证执法检查,确保国有水域滩涂养殖证100%发放,发现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立即责令改正,补办水域滩涂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完成池塘升级改造任务,实现省级水产健康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县)面积覆盖率65%以上。
 
  (六)深圳市开展非法海水养殖排查整改,2024年年底前完成约1700亩海水养殖清退工作;规范海水养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海水养殖加快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持续推进对海水养殖场所尾水排放的日常巡查、监测,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监管。
 
  (七)珠海市规范海水养殖管理,推动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证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发证工作。2021年年底前已印发实施《珠海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约7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八)汕头市持续开展养殖水域执法检查,依法清理、取缔非法养殖,2022年年底前规划的养殖区内全民所有水域海水养殖100%持证生产,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积极推广鱼虾贝藻混养或间养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强化水产养殖尾水监控。
 
  (九)惠州市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惠东县各镇辖区内高位池养殖场排查及登记造册工作。2021年年底前已清理整治禁养区海水养殖场面积64.05亩,2022年年底前新增完成清理整治约18.90亩。引导符合发证登记条件的海水养殖场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十)汕尾市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余下36家高位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24年年底前做好海丰县禁养区约1.34万亩水产养殖清退工作,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国有水域养殖做到应发尽发。
 
  (十一)中山市出台《中山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开展水产养殖池塘尾水治理整村推进试点,2025年年底前南朗街道约2.5万亩近海水产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十二)江门市规范海水养殖管理,严格落实持证养殖制度。2024年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海水养殖场有关海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办理工作;2025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现存约2.69万亩海水养殖活动的清理,以及不符合发证等要求的海水养殖场清退工作。
 
  (十三)阳江市2022年年底前出台《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积极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模式,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海水养殖尾水治理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海域使用权证、海水水域滩涂养殖证许可证件发放,清理禁养区范围内约3.74万亩违规海水养殖项目。
 
  (十四)湛江市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全市高位池尾水整治工作,杜绝养殖尾水直排;2024年年底前对全民所有制水域符合养殖规划的,养殖证应发尽发,养殖证发证率达到90%以上,清退禁养区内约1800亩养殖场。
 
  (十五)茂名市电白区、滨海新区、水东湾因地制宜对养殖尾水进行整治,完善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尾水经处理后排放或循环利用。2025年年底前近岸海水养殖尾水治理面积占总面积90%以上。
 
  (十六)潮州市2022年年底前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清理整治所城、柘林、大埕等镇违法违规吊养作业,加快推进上述海域约1220亩违法违规海上吊养的设施拆除清退工作。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面积)的清退,确保符合条件的国有水域养殖场发证率达到90%以上。
 
  (十七)揭阳市全面摸排辖区内海水养殖情况,2022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的海水养殖场清理、取缔,位于养殖区的,做到养殖证应发尽发。对未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十四、汕尾市高位养殖池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全市高位池海水养殖户达130家,养殖面积5862亩,但完成养殖尾水整治的仅4家,养殖面积149亩,仅占比2.5%。
 
  责任单位:汕尾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高位养殖尾水整治任务,确保高位养殖场尾水整治率达100%,常态化管理。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全面完成高位池养殖尾水整治任务。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余下36家尾水设施建设,未建成尾水设施的坚决予以关停。
 
  (二)巩固提升高位池尾水整治成果。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实现动态管理;鼓励推动符合条件高位养殖场办理养殖证;鼓励“预处理+三池两坝”等先进尾水处理技术工艺扩大示范应用。
 
  (三)加强管理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成效进行专项检查,加强高位养殖监督管理,切实解决高位池养殖发展突出环境问题。
 
  三十五、汕头市澄海区东部三镇牛蛙养殖户约1400家,仍有900多家尚未整治完毕,占比约64%。
 
  责任单位:汕头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澄海区牛蛙养殖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1年年底前已细化调查澄海区东部三镇区域内牛蛙养殖状况,彻底摸清在养、退养牛蛙养殖场(户)的养殖规模、用地性质、治污措施等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
 
  (二)2022年6月底前开展牛蛙养殖尾水整治试点,推动牛蛙养殖尾水污染整治,达标排放;2023年6月底前在澄海区东部三镇以村或片区为单位,牛蛙养殖场(户)通过专业合作社等方式集中养殖,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连片尾水集中治理,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养殖场(户)予以取缔。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区牛蛙养殖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三)组织对澄海区东部三镇在养牛蛙养殖场(户)养殖尾水排放和质量安全进行检测,实施牛蛙药品检测制度;加大牛蛙养殖场(户)养殖用地执法监察力度,恢复退养养殖场用地功能。
 
  (四)压实各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日常动态巡查监管。把全区牛蛙养殖污染整治纳入澄海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规范牛蛙养殖行业健康发展。
 
  三十六、违规填海侵占近岸生态。近年来,个别地方标准把控不严,违规填海用海、破坏海洋生态时有发生。阳江市海陵区闸坡现代渔港建设项目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清单,没有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要求,未按程序报批同意,2018年以来又继续围填海,围填海面积达43.3亩。
 
  责任单位:阳江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整改目标:完成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以及海陵区闸坡现代渔港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工程。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开展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对全市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已批未填项目,区分是否涉及违法违规审批、是否属房地产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是否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形,分类进行处置。
 
  (二)按照《广东省闸坡现代渔港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要求,选取异地进行红树林种植方式开展生态修复,2024年年底前完成实体工程。
 
  (三)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填海用海情况,依法打击违法侵占海域及破坏近岸生态行为,保护海洋生态。
 
  三十七、违规填海侵占近岸生态。近年来,个别地方标准把控不严,违规填海用海、破坏海洋生态时有发生。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附近海域位于重要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2018年湛江市兴港船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情况下,违规将红线区内54亩海域填成陆地,当地一直未进行查处。雷州市西寮渔港附近养殖池塘2018年围海扩建,围隔面积56.7亩,造成5615株红树林死亡,其中1677株位于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责任单位:湛江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违法填海和雷州市西寮渔港附近围海扩建造成生态破坏问题,完成相关区域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依法查处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54亩违法填海问题,2022年2月底前形成调查报告。聘请第三方对该片区开展生态评估,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2023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
 
  (二)依法查处雷州市西寮渔港附近(雷高—北坛+仙脉保护小区内外共56.7亩)围海扩建、非法毁坏红树林问题,开展围海扩建区域生态修复,优先对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红树林进行修复,2022年年底前完成侵占区域生态修复。
 
  (三)2022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的非法围填海排查工作,建立非法围填海台账。对涉嫌违法用海问题立即开展项目监管,2023年年底前完成查处工作。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围填海图斑,分类推进,依法办理用海手续。建立有关围填海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常态化。
 
  (四)强化红树林海洋自然保护地管护。对辖区内破坏红树林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占用红树林湿地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加强红树林等资源巡护巡查力度,开展红树林资源的无人机航拍和矢量化核对,及时监测资源变化和人类活动情况;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健全巡护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设立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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