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21
附件:广东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广东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部分 持续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不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省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强力推进。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担当作为。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充分发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作用,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人大、政协监督指导,以及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监督帮扶,加快形成“大环保”格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积极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突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成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及专项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四)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的建设。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全力推动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整治,开展重要江河、水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打造一批美丽河湖典范。大力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辖区海域执法巡查,加强入海河流和河涌类入海排口整治,坚决打击盗采海砂、砍伐红树林等破坏美丽海湾的行为;强化陆海生态保护的统筹联动,打造“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五)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管控,围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理处置和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推进各级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涉全省面上任务,排序第一的省直单位为整改及验收销号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态修复,开展“绿盾”行动,持续巩固粤北生态屏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提高对粤北生态屏障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防止出现“以调代改”等情况。
(二)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出台《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和《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组织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重大修复工程,统筹推进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等项目。
(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账销号,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损害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省林业局牵头制定全省自然保护地发展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积极推动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南岭国家公园各项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做好整合优化预案“回头看”工作。
三、有的地市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过分强调财力困难,内生动力不足、工作力度不够,缺乏韧劲和狠劲,出了问题临时抱佛脚。小东江2019年水质刚有所好转,茂名市就想“歇歇脚”“喘口气”,工作不紧不实,导致2020年水质反弹,2021年上半年继续恶化至劣Ⅴ类。为应对督察考核,相关地方和部门不加快建设污水管网,而是采取“污水收集靠车拉”等应急措施,治标不治本。
责任单位:茂名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排序第一的省直单位为整改验收销号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目标:2021年年底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2022年达到Ⅴ类,2023年达到Ⅳ类。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推动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22年2月底前印发《茂名市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挂图作战,每月调度并通报小东江石碧断面攻坚任务实施情况。强化监测预警和督办,对水质超标相关属地政府发出预警函。
(二)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2022年年底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23年年底前建成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扩容9.9万吨/日)、茂南区金塘镇水质净化厂扩容工程(扩容0.05万吨/日)、化州市同庆镇(茂名监狱)污水处理厂一期(0.4万吨/日)提标改造工程。2023年年底前新增小东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管网80公里,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覆盖面。持续推进小东江流域污水管网排查修复和改造。
(三)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分步推进186个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四)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加快实施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与生产方式转型,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大力提升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水平,建立尾水排放和“晒塘”“干塘”报告制度,2023年年底前茂南、高州、化州各建成一套连片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
省生态环境厅督促茂名市落实小东江污染整治主体责任,深入实施“一市一策一专班”,组织相关技术团队开展现场帮扶,精准精细解决突出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茂名市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省农业农村厅督促指导茂名市强化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和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四、有的地市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过分强调财力困难,内生动力不足、工作力度不够,缺乏韧劲和狠劲,出了问题临时抱佛脚。枫江流域污染问题由来已久,但潮州市一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等靠要”思想严重,对把自然河道作为污水“收纳管”的现象习以为常,态度漠然,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非常缓慢,枫江流域内生活污水收集率长期极低,污水直排问题十分突出。2018年以来,枫江干流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凤水干渠、东龙老溪、英凤埔上溪等支流污染严重,部分时段氨氮浓度甚至达到黑臭标准。
责任单位:潮州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2021年下半年枫江深坑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Ⅴ类,2022年达到Ⅴ类。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统筹整合专项资金,保障流域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枫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加快枫江流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3月底前完成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永久连通工程;2022年新增市政管网945公里;2023年新增市政管网1966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其中新建大岭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扩建浮洋镇污水处理厂(新增3万吨/日)。
(三)进一步排查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压实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责任,加快推进枫江流域内凤水干渠、东龙老溪、英凤埔上溪等3条河道综合整治,2021年年底前已消除黑臭,2022年年底前凤水干渠消除劣Ⅴ类,其它支渠水质明显提升。
(四)强化执法力度。坚持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处理解决问题;强化部门执法联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等环境保护制度,畅通社会监管举报渠道。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现场排查,定期通报水质情况,指导潮州市推进枫江干支流综合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潮州市加快推进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五、“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全省“十四五”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坚持能效优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加大能耗统筹力度,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考虑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完善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地区目标任务,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加强全省和各地市目标完成形势的分析预警,对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进行督促指导。
(二)坚决遏制我省“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深入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产能。
(三)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做好节能审查与目标的衔接,加强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控制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管理服务,实行闭环管理。
(四)实行用能预算管理。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重大项目布局和用能空间等情况,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服务业,以及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要求相关企业用能预算指标不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能耗量。
(五)各地市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指标分解落实,加强高能耗企业用能跟踪监测,采取有力措施,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将节能审查监管纳入节能监察计划。2020年以来42个违规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加快推进5个石化化工项目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各地市严把节能审查源头关,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
(二)分类推进42个违规项目整改。各地市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责令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或投入生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在建项目,督促指导地市通过能耗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可再生能源扣减等方式落实能耗指标来源。对于已建成项目,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整改,整改到位后,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无法整改的,督促指导相关地市依法依规予以关停。42个违规项目原则上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其中对于涉及产能置换,以及国家或省要求缓批限批的项目,整改完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年底。
(三)加快推进5个石化化工项目整改。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项目属于国家布局重大石化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能耗单列政策由国家统筹解决能耗。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属于“减油增化”的改扩建项目,按程序推进该项目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及统筹解决能耗后,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恒力石化(惠州)年产250万吨PTA-1项目、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Ⅰ)和一期(Ⅱ)等3个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的最新要求,其不含原料用能的实际新增能耗81万吨标准煤通过相关地市“十四五”分配的指标、存量节能挖潜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解决。
七、云浮市2021年在建和拟建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16个,新增能耗310万吨标准煤,超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一半以上。其中,南方东海钢铁等4个项目未经节能审查便于2019年12月陆续开工建设,涉及能耗224万吨标准煤。云浮市为推进南方东海钢铁400万吨优特钢项目尽快落地,不仅无视项目产能置换未落实、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问题,2020年以来还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国家林草部门林地占用审批,为企业获取林地使用指标1950亩。
责任单位:云浮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4个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林地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建立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管理台账。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整改原则,对16个在建和拟建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建立专项整改总台账和县级分台账,分类精准施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产业准入等管控要求,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坚决把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拿下来。
(二)依法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责令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优特钢项目、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优特钢项目(二期)、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云浮市东澳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制品生产项目等4个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督促指导南方东海钢铁公司落实产能置换。在落实产能、能耗指标来源的前提下,依法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三)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审查关、监测关。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和控制高耗能行业能耗不合理增长。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对2020年2月省林业局委托审批后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行全面核查,对拆分建设项目审核审批问题依法纠正。结合“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超范围使用林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
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云浮市督促检查,暂停2021年云浮市新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现场抽查部分违规项目停产整改情况;督促云浮市按有关违规项目分类处置原则要求推进问题项目整改。省林业局加强对云浮市林业用地的审批监管,督促问题整改。
八、韶关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任务均未完成,2020年以来仍放任9个“两高”项目未批先建。
责任单位:韶关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2020年以来9个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狠抓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着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强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措施。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十四五”期间投产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的,实行缓建、缓投产。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贯彻落实《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加强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用能情况跟踪和分析,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的能耗过快增长。
(四)分类推进9个“两高”项目问题整改。暂停违规项目建设,对项目单位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成立市清理整顿“两高”违规项目工作专班,制定具体能耗指标等量减量替代方案,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落实能耗指标来源,指导项目单位完成节能报告,并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法补办节能审查手续。2022年年底前完成韶关市明昊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材料、韶关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东阳光优艾希杰年产4万吨高精度铝箔新材料等9个项目整改。
九、阳江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连年制定,连年落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22.85%、碳排放强度不降反升22.68%。2020年以来放任广星气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等3个“两高”项目未批先建,甚至将已经基本建成的阳春正达实业年产25万吨不锈钢板加工项目,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
责任单位:阳江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2020年以来3个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严格能耗强度和碳排放控制。对标能耗强度目标开展用能预算管理,优化县区指标分解落实,完善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预警机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产业布局与碳达峰政策的衔接,严格把关“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建设国际风电城,大力打造国家新能源基地,促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发展。加快天然气“县县通”接驳工程、天然气调峰储气配套设施以及高新区天然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园区和大工业用户直供气、煤改气。
(三)2022年年底前完成违规“两高”项目整改。对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的阳春正达实业落实停建整改并作进一步核查处理,项目未经节能审查和落实能耗指标不能开工投产;对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广星气体有限公司落实停建整改措施、完善节能整改报告,依法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十、近年来,广东省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及练江流域,其他地区力度不足,差距很大,区域工作推进不平衡。2018年以来,广州、深圳、东莞3市新增管网2.06万公里,占全省新增总数的78.6%,新增处理能力397万吨/日,占全省的56%。其余18个地市新增管网占比仅21.4%,新增处理能力占比仅44%。区域管网建设的不平衡导致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2020年粤西地区污水收集率仅52.5%,粤东、粤北地区污水收集率更低,分别只有34.5%、32.5%,不足珠三角地区的1/2。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汕头、韶关、河源、汕尾、中山、阳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相关地市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有效提升。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出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评估办法;加强工作督促和技术指导,督导相关地市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收集效能和处理能力。
(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地市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规范工业企业排污管理。
(三)汕头市2021-2022年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180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城镇污水管网382公里,其中城市(县城)污水管网293公里、建制镇污水管网89公里,改造城市(县城)污水管网185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
(四)韶关市2023年年底前建成乐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翁源县县城罗坑水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乳源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1.5万吨/日),合计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2022-2023年年底前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212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367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
(五)河源市2025年年底前建成和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东源县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5万吨/日),合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日。2025年年底前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00公里,其中城市污水管网50公里,县城污水管网50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0%以上。
(六)汕尾市2024年年底前建成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10万吨/日)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陆河县城污水系统二期(1.5万吨/日)以及陆丰市大安、八万、博美、甲东、金厢、桥冲、西南、河东等8座镇级污水处理厂(2.6万吨/日)等项目,合计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9.1万吨/日;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398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
(七)中山市2021年年底前已建成小榄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10万吨/日)、横栏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3万吨/日),2023年年底前建成珍家山污水处理厂(扩容10万吨/日),2024年年底前建成坦洲污水处理厂(扩容6万吨/日)、三乡污水处理厂(扩容6万吨/日),扩容总规模达35万吨/日。2021-2024年年底前新增污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2023年年底前完成500公里以上污水管网检测和65公里缺陷管网修复工作。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统计范围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达到65%以上。
(八)阳江市2025年年底前建成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4万吨/日)和中洲岛污水处理厂二期(2万吨/日)。2022年年底前新增城市(县城)管网28公里,改造城区老旧管网37公里;2023年新增城市(县城)管网18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2.6%以上。
(九)茂名市2023年年底前建成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9.9万吨/日),2024-2025年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7.5万吨/日,其中,电白安乐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扩容3万吨/日)、化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扩容3万吨/日)、茂名滨海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1.5万吨/日)。2023年年底前累计新增污水管网220公里,其中城市污水管网160公里、镇级污水管网60公里,改造管网30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生活污水管网400公里,其中城市污水管网300公里、镇级污水管网100公里,改造管网100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统计范围为茂南区和电白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
(十)肇庆市2022年年底前建成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第二阶段)工程(扩容2.5万吨/日)并通水试运行,2025年年底前建成四会市贞山新城地下式净水厂(4.5万吨/日)建设工程并通水试运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125公里,镇级污水管网116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
(十一)潮州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25年年底前新增污水管网3400公里以上(含雨污分流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以上。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2%以上。
(十二)揭阳市以推进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6万吨/日)、揭东区东部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中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普宁占陇污水处理厂二期(3万吨)、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1万吨)等项目为重点,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21-2025年全市新增处理能力41万吨/日。以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等项目为重点,完善截污管网体系,提升污水收集能力,2021-2025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含雨污分流管网)2000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
(十三)云浮市2025年年底前新建(扩建)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4万吨/日)、罗定市第四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罗定市素龙污水处理厂(0.3万吨/日)、新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等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累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7万吨/日;提标改造市城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347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
十一、生活垃圾处理不平衡问题也十分突出。截至2021年8月,珠三角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75.4%,深圳、惠州、东莞等市已经实现“日产日清”全焚烧,但粤北地区垃圾焚烧占比仅为41.1%,河源、云浮两市垃圾更是零焚烧,完全依靠填埋。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韶关、河源、阳江、清远、云浮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焚烧能力占比。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加强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督导相关地市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处理能力和焚烧占比。开展第三方技术指导,提升相关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水平,督促问题整改。
(二)韶关市加大统筹协调,加快焚烧设施建设。2024年年底前建成南雄市垃圾分类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2025年年底前建成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65%以上。
(三)河源市2023年年底前建成市区热力发电厂项目(生活垃圾焚烧能力1200吨/日)、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项目(生活垃圾资源利用能力6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30%以上。
(四)阳江市2023年年底前建成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生活垃圾焚烧能力12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50%以上。
(五)清远市持续做好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500吨/日)稳定运营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实现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等南部片区三个县区生活垃圾全焚烧。2025年年底前建成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首期,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800吨/日,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焚烧。
(六)云浮市2025年年底前建成新兴县、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均为生活垃圾焚烧一期项目),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0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60%以上。
十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加快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实施《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联合省有关部门成立省级专家技术团队,组织开展督导帮扶行动,指导各地市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定期开展调研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指导各地市进一步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开展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指导核查,及时向各地市反馈核查情况并督促整改。
(三)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起草《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系统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开展实地监督,持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并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纳入省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
(四)广州市推进7个涉农区农污治理提升工作,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镇级污水管网147公里、农村生活管(渠)122公里,完成98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2022-2023年完成9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任务,2024-2025年完成治理30个。
(五)深圳市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营机制。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22公里。2023年年底前完成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77个。
(六)珠海市2021年年底前已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80公里,完成3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2-2023年完成1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七)汕头市2021年已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230公里。2021年已完成89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2年完成治理116个,2023年完成治理56个。
(八)佛山市2021年年底前已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550公里。2022年年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和处理工艺评估及问题整改;2021-2023年完成24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4-2025年完成治理118个。
(九)韶关市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镇级污水管网103公里。2021年已完成70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2800个,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3500个。
(十)河源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80公里,新增村级生活污水管网377公里。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12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2181个。
(十一)梅州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污水管网180公里。2021年已完成1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600个,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1200个。
(十二)惠州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370公里。2022-2023年完成治理14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4-2025年完成治理120个。
(十三)汕尾市2024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53公里。2021年已完成35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3年年底累计完成治理1484个以上,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1780个以上。
(十四)东莞市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镇村级污水管网建设500公里,完成35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任务。2023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内56个自然村污水治理提升任务。
(十五)中山市2022年年底完成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委托专业团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家服务。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12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178个。
(十六)江门市2023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43公里,累计完成708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9266个。
(十七)阳江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67公里。分级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347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3640个。
(十八)湛江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260公里。2022年年底前累计完成485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累计完成治理6070个。
(十九)茂名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00公里。2023年年底前新增完成166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新增完成治理1780个。
(二十)肇庆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污水管网116公里。因地制宜、合理选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688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8255个。
(二十一)清远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污水管网150公里。2021年已完成5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4500个,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5000个以上。
(二十二)潮州市2021年年底前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摸查,已完成3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12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污水管网450公里以上,累计完成14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二十三)揭阳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230公里,2021年已完成3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10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2100个以上。
(二十四)云浮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10公里,2021-2023年完成1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300个以上。
十三、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全省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厅建立分片包干督导和周调度机制,委托第三方对尚未完成全覆盖攻坚任务的地区开展抽查复核,加大督导,及时通报,通过绩效评价强化建设标准和治理,促进各地市加快完成攻坚任务。
(二)省生态环境厅以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组织定期监测并通报水源水质状况,联合水利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市开展分类整治,科学运用水源替代、集中供水、污染综合整治、水厂深度处理等措施,提升水源水质保障。
(三)省农业农村厅将集中供水纳入省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
(四)河源市2021年年底前已基本实现全市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规范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排查整治水源地内环境违法问题,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
(五)梅州市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约24万人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确保工程规范、安全运行。
(六)东莞市2022年年底前完成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以及五点梅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保护工作。
(七)阳江市对全市农村集中供水任务进行攻坚扫尾和查漏补缺,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源、农业源,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八)湛江市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全市新增保障100万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基本实现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
(九)茂名市2021年年底前已基本完成5个区(县、市)及滨海新区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十)清远市2021年年底前已实现全市8个区(县、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监管,保障供水安全。
(十一)潮州市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全市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以及已划定的农村水源保护区矢量化,加强“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
(十二)云浮市2021年年底前已新增完成24.98万农村人口集中供水任务,加强水源地防护措施建设。
十四、有的地方和部门担当不足,在推动难点问题解决上“拖懒散”思想严重,往往被上级反复督办后才推动工作,总是“慢半拍”。清远市2008年开始谋划推进城区垃圾焚烧项目,明确2015年年底建成投运,但由于统筹不力,选址问题一直未能解决,项目一拖再拖,前后历经12年,先后变更12次选址,直至2020年7月主体工程才正式动工,2021年6月点火试运行。城区青山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清远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补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推进青山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确保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需求。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处理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系统谋划推动“十四五”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持续做好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稳定运营管理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实现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等南部片区三个区县生活垃圾全焚烧。
(二)全力推进青山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已新增4台集成式一体化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增渗滤液应急处理能力800吨/日,2022年4月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持续做好青山垃圾填埋场及横荷应急填埋场封场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横荷应急填埋场已填埋垃圾焚烧再处理方案研究论证,加快推进整治工作,2025年年底前取得封场整治阶段性成效。
十五、有的地方和部门担当不足,在推动难点问题解决上“拖懒散”思想严重,往往被上级反复督办后才推动工作,总是“慢半拍”。中山市2018年提出全力推进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和各镇区劣Ⅴ类水体。但城区(中心组团)计划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的158条河涌中,142条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完成,其中8条还没有进场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小隐涌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早在2018年8月就已立项,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勘察工作,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中山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目标:基本完成中心组团及小隐涌流域未达标水体整治的主体工程,逐步改善区域流域河涌水质。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全面加强领导,成立市级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总指挥和总指挥,全面推进各项治水整改任务。
(二)优化治水方案,针对河涌污染源及河涌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施策,实施“一河一策”,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攻关,确保整治工程顺利推进。
(三)推进中心组团未达标水体整治工程。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78条河涌整治主体工程,2022年完成50条河涌整治主体工程,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158条河涌整治主体工程,逐步改善中心组团河涌水质。
(四)加快推进小隐涌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优先开展水质较差河涌的清淤截污,2022年年底前完成18条河涌截污工程及清淤工程,2023年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全部的30条河涌整治主体工程。
十六、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省河长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东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成立我省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各地市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查全省相关情况。各地市对辖区内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类型的占比情况进行摸查,对水上洗砂洗泥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症结,强化规范管理。对建筑市场海砂、河砂、机制砂的供需情况及市场占比,现有陆地洗砂场地分布和生产量等情况,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
(三)发布通告,依法全面禁止在河道水域内洗砂洗泥行为。由省河长办发布通告,全面禁止在我省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的行为。
(四)开展联合执法,重拳震慑违法行为。各地市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打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为,重点加强对涉嫌违法船只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相邻地市在临界水域应适当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打击。
(五)确定陆地海砂淡化场,实行有效监管。沿海14个地市结合实际选定若干区域设置临时的陆地海砂淡化场,解决海砂无处可洗、清洗达标与否难以监管的问题;各地市原有的陆地洗砂场,经论证和审核后,可有序恢复。待我省洗砂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其余7个地市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设置陆地洗砂场。强化对陆地海砂淡化场环境保护监管,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对排放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进行检测。强化对陆地海砂淡化场海砂来源监管,实现海砂进场出场台账管理,未持有海砂合法来源证明的海砂一律不得入场。通过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成品海砂的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氯离子含量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出场。
(六)出台管理办法,完善执法标准,创新监管手段。制订出台我省洗砂管理办法,基本解决洗砂洗泥管理规定不清、部门职责不明、执法依据缺失等问题。
(七) 部门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全过程动态管理,做好执法监督和线索移交等工作,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全链条监管。在洗砂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各部门按其规定执行。对查获不符合标准规范用于建筑市场的海砂,以及在出海水道清洗的建筑垃圾,要深挖溯源,查清来源和渠道,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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