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球气候治理
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 孙金龙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挑战。应对气候变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关乎人类前途命运。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中国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共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为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牢牢把握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提出应对气候变化中国主张当前,气候变化给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应对气候变化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是国际潮流所向、大势所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亲自开展一系列领导人气候外交,从中国和世界共同利益、全人类共同福祉出发,先后出席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活动并发表重要讲话,就应对气候变化提出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引领时代潮流的新思想新倡议新举措,全面阐释了中国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理念、主张和行动,充分体现了大国领袖的世界视野和天下情怀,充分彰显了我国作为全球气候治理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的积极作为和历史担当,为推进全球气候治理注入强大信心和力量,为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擘画蓝图。
(一)坚持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习近平主席指出,大自然是包括人在内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以来,传统工业化迅猛发展,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攫取,打破了地球生态系统原有的循环和平衡。当前,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日益显现,全球变暖正在影响地球上每一个地区。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二)坚持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习近平主席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色发展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气候变化是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不可持续发展模式的产物,只有在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这个问题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要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发展的短视做法,顺应当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以创新为驱动,大力推进经济、能源、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主席指出,生态环境关系各国人民的福祉。气候变化给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不仅是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的迫切需要,而且可以为人民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空间。要将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优良环境的期待、对子孙后代的责任,推动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消除贫困等多面共赢,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加各国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习近平主席指出,面对生态环境挑战,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没有哪个国家能独善其身。《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史上的里程碑,凝聚了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最大共识。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和原则,努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携手合作、持之以恒、重信守诺,共同应对好全球气候环境挑战,把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留给子孙后代。
(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习近平主席指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全球气候变暖是温室气体累积排放的结果。目前全球面临的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排放造成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造成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不同,发展需求和能力也存在差异。发展中国家面临抗击疫情、发展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重挑战,其特殊困难和关切应当得到充分重视。发达国家应当在减排行动力度上作出表率,并带头兑现气候资金出资承诺,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充足的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
(六)坚持行动导向。习近平主席指出,气候变化带给人类的挑战是现实的、严峻的、长远的。各方应该重信守诺,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愿景,并根据国情尽己所能,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举措落地实施。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意味着中国将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需要付出极其艰巨的努力。中方言必行、行必果,将采取有力举措,脚踏实地落实自主贡献目标举措。
大力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发生历史性变化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主动要做,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中国克服自身经济、社会等方面困难,实施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措施和行动。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取得新成效,以大国担当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战略谋划部署不断加强。先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分类确定省级碳排放控制目标并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煤炭、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实施方案,完善科技、碳汇、财税、金融等保障措施,加快形成“1+N”政策体系。
(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2021年,中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05年的72.4%下降至56.0%,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6.6%左右,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稳居全球第一。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成为全球能耗强度降低最快的国家之一。2012年至2021年,中国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平均6.5%的经济增长,能耗强度累计下降26.2%,相当于少用14亿吨标准煤,少排放29.4亿吨的二氧化碳。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2021年,中国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15.1%,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连续7年位居世界首位。
(三)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凸显。准确把握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的同源性,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协同推进环境效益和气候效益双赢。2020年,中国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8.4%,超额完成向国际社会承诺的下降40%—45%的目标,2021年又同比下降3.8%。与此同时,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4.8%,重污染天数减少53.6%;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上升至84.9%,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2%。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渐成常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景象明显增多,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四)生态碳汇能力明显提高。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中国森林面积和蓄积量连续30多年保持“双增长”,人工林面积长期居世界首位。2000—2017年,中国新增绿化面积约占全球新增绿化面积的1/4,贡献比例居全球第一。截至2020年底,中国森林覆盖率达23.04%,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56.1%,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超过国土面积的1/10。中国提出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案例”成功入选联合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15个精品案例。
(五)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增强。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着力加强统筹指导和沟通协调,强化气候变化影响观测评估,提升重点领域和关键脆弱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进海绵城市以及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强化自然灾害风险监测、调查和评估,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综合风险防范体系。发布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气候变化背景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与有关国家联合发起全球适应委员会,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适应合作。
(六)支撑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出台气候投融资综合配套政策,启动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成交额76.61亿元,履约完成率99.5%。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技术推广清单、绿色产业目录,加快推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生态环保意识,绿色低碳生活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行动。
(七)全球治理贡献日益突出。积极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为《巴黎协定》的达成、生效、实施作出历史性贡献。推动发起建立“基础四国”部长级会议和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等多边磋商机制,积极协调“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七十七国集团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立场,共同捍卫发展中国家利益。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累计安排资金超过12亿元人民币,与38个国家签署43份合作文件,为120多个国家培训约2000名气候变化领域的官员和技术人员。发布《中非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宣言》,启动中非应对气候变化3年行动计划,成立中国—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中心。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当前,中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中国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为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一)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立足富煤贫油少气的基本国情,统筹发展与安全,在推进新能源可靠替代过程中逐步有序减少传统能源。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尤其是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大力推动煤电改造。加快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二)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统筹推进低碳交通体系建设,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
(三)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作用。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编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2021—2030年)》,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推动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聚焦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深化应用基础研究。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人才体系,研究制定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推进碳排放管理相关新职业的设立和管理,加快碳排放管理员系列培训教材编制。
(五)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出台《“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持续加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在发电行业碳市场运行良好基础上,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绿色低碳消费,鼓励绿色出行,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六)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认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以更加积极姿态参与全球气候谈判议程和国际规则制定。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继续落实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十百千”项目(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尽己所能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和实现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