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内蒙古“两高”项目违规上马,2018年以来,自治区未经节能审查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多达42个。
督察指出,内蒙古焦化项目盲目扩张,2020年7月自治区工信部门推动出台文件,取消焦化项目总量控制和产能置换政策,半年内8个盟市就备案焦化项目26个,备案产能高达1.08亿吨,是文件出台前已有产能的近2倍。
乌海、阿拉善等盟市在上报焦化项目整治方案时,将部分十余年前审批备案但未实质开工的产能上报予以保留续建,或作为置换产能指标,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同意保留部分应撤销备案的项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提出实行承诺准入,使得19个用能项目“未批先建”。
督察指出,内蒙古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发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问题多发频发。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山脉和东北部荒漠草原生态脆弱,但当地仍存在大量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乌拉特前旗62个采矿项目违法侵占荒漠草原近3万亩,当地还违反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大量开采超贫磁铁矿,生态破坏严重。截至2021年底,自治区1482家在期有效露天矿山中有500多平方公里需要治理修复,乌海市呼珠不沁希勒石灰石矿区关停10余年未进行治理修复。
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2018年以来批准新设或延续53宗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的矿业权,赤峰市黄岗矿业、克什克腾旗西北矿业7个矿区合计近25平方公里,全部位于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内。自治区水利部门对取水许可管理混乱问题缺乏有效监督,2018年以来鄂尔多斯市棋盘井地区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达到上报量的2倍以上。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中,个别存在整改质量不高情况。呼伦贝尔市北方药业2020年10月以来废水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且存在稀释排放、间歇偷排等违法行为。
督察发现,内蒙古草原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锡林郭勒盟巴彦哈尔敖包金矿非法占用草原2953亩,卧龙泉赛马场等4个项目长期违规占用基本草原329亩。兴安盟扎木钦铅锌矿长期违规占用草原938亩。
自然保护地违规问题多发。土默特左旗水务局2次擅自批准红领巾水库管理所扩大清淤作业范围,为其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砂洗砂开绿灯。包头市青山区推进大青山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违规同意修建38处蓄水池,侵占保护区实验区172.8亩。乌兰察布市红石崖生态旅游项目违规侵占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锡林郭勒盟个别畜牧企业违规侵占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37.4亩。
自治区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出台滞后。2018年以来,呼伦贝尔、赤峰、通辽、兴安盟等盟市批准建设的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近万亩黑土地,一半以上没落实表土剥离和有效再利用要求。《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年)》要求“十三五”期间内蒙古完成侵蚀沟治理5824条,实际仅完成935条。
督察还发现,自治区湿地保护不够有力,全区12个盟市均未按要求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率未达到35%的规划目标。
督察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要切实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重大战略,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大草原、河湖湿地保护及修复力度,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规定移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