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1 年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其中包含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产生、贮存、利用、处置量和利用处置情况。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2-06-07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