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将流域保护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相关街道、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干部政绩考核与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挂钩,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联系,共同致力于东辽河、西辽河、招苏台河和条子河流域综合治理,确保考核断面水质逐年改善,满足考核要求。流域各级河长要履职尽责,当好河湖管理的领队,切实加强河道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各排污单位是落实治污减排的责任主体。各级干部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坚决扛起辽河流域治理的政治责任。
7.2多方筹措资金,拓宽投资渠道
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建立以市县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健全辽河流域水污染整治投入保障机制。对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消除劣Ⅴ类水体的县区,省级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予以倾斜支持。省直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筛选项目,结合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适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建设,主动与国家对口部委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
推进组合开发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综合整治领域,鼓励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厂网一体化模式,开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鼓励以整县为单元推行合同环境服务,对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进行“打包”,选择专业的环保企业投资建设及运营,强化规模效应,降低社会资本运营单个项目的风险,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
7.3强化科技支撑,提升治污水平
严格控制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强度。实施《关于在吉林省辽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涉辽河流域区域)涉及玉米深加工、化工、纺织印染、屠宰、钢铁、啤酒制造等污染负荷大,水污染物直接排入地表受纳水体的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制定枯水期河流补水方案,分季节、分时段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
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作用,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引进技术人才,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支撑方案,提高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设置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专项资金,通过横向合作,整合科技资源,加强重点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从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农业节水、中水回用、秸秆利用等多方面加大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形成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成果。
7.4加强联防联控,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跨界断面的联防联控。加强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强化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互动机制、制度,定期开展流域会商、联合执法、预警应急等,联合开展专项督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共同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建立跨界断面水质目标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跨界断面水质超标“罚款赔偿”、水质达标“奖励补偿”、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引导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
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的目标、原则,建立科学的工程管护机制,发挥项目长效利益。项目建成后,落实项目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运行效率。明确项目建设设施的所有权,对形成的公益资产由当地政府按照所制定的管理标准,筹集管护经费,确保管护落实到位。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及网络信息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对项目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增强群众管护意识,提高项目公众认识和管护自觉性,确保建成项目发挥应有的作用。
7.5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考核问责
实行双周一调度、一月一核查、一季一通报、适时预警约谈督办,强化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管理。定期对三市五县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7.6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公众参与
定期公布辽河流域水体水质情况,重点企业定期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环境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言献策,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流域水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水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开展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附表一 辽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目标
附表二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改善目标清单
附表三 规划项目及投资汇总表
附表四 近期实施项目及投资汇总表
附表五 中远期实施项目及投资汇总表
附表六 各控制单元涉及区县及乡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