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全面排查整治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的通知,详情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五部门《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土壤〔2021〕21号)和重庆市五部门《重庆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工作方案》(渝环〔2021〕144号),进一步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现就全面排查整治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商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结合环评、日常监督检查、群众信访举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等信息,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梳理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清单,制定排查方案,全面排查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一)排查范围。
辖区内在产及停产、关闭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区域,聚焦有色金属(铅锌矿)、石煤、硫铁矿、锰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
(二)排查内容。
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位置(经纬度)、种类、占地面积、堆存方量、防渗措施、防扬散(流失)措施、渗滤液等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设置情况、周边雨水导流(截洪沟)设置情况、环境监测情况等信息和现场照片,以及周边农用地分布情况和照片等内容。
二、切实推进治理
(一)制定治理方案。
根据排查情况,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清单,同时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对周边耕地影响调查,并按“一矿一策”编制治理方案,按照治理方案深入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整治,并根据持续排查最新数据更新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整治清单。
(二)分阶段实施治理。
分阶段推进实施历史遗留废物污染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历史遗留废物污染下游灌溉用水,以及雨季随洪水长距离污染下游农田的风险。“十四五”期间,优先对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的矿区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并完成部分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点整治工程,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将此次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作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获取在产、停产以及关闭的矿山企业详细情况,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是落实整治责任。对排查出需实施工程整治的有主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点,应落实辖区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对无主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点,应明确整治主体并落实责任。
三是积极争取资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及整治项目纳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按中央及市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管理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包装入库,争取中央及市级资金支持。
四是按时报送排查整治成果。各区县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底前制定排查方案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按排查方案认真、全面开展排查调查,收集建立排查整治工作档案资料;2022年6月底建立排查及整治清单(附件1);2022年9月底前完成首批次排查任务并编制治理方案;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排查任务。排查及整治清单和治理方案同步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固管中心:龙娟,电话:88521915;
环科院:李洪刚,电话:13628467163;
市生态环境局:刘潭,电话:88537015;
邮箱:cqhbgtc@163.com。
附件:1.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清单
2.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清单
3.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详细情况表
4.重庆市现有矿山开采许可信息表
5.重庆市关闭及停产矿山信息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说明:此名单不完整,请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协调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获取辖区在产的有色金属(铅锌矿)、石煤、硫铁矿、锰矿等矿山开采企业名单,并按要求开展调查。
说明:此名单不完整,请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协调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获取辖区关闭及停产的有色金属(铅锌矿)、石煤、硫铁矿、锰矿等矿山开采企业名单,并按要求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