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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 | 发布时间:2017-04-27

 
  三、重点工程
 
  (一)燃煤压减替代工程。
 
  1.突出抓好煤炭减量化。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到2020年,全省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产能4913万吨,焦炭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以内,水泥、玻璃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重量箱左右。对新增耗煤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煤炭等(减)量替代,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火电行业大力实施淘汰落后、改造提升、置换替代、退城进郊“四个一批”工程。到2020年,淘汰落后机组400万千瓦以上,改造提升1700万千瓦,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5克标准煤以内。对钢铁、焦炭等行业的燃煤窑炉以及集中供热、大型燃煤锅炉实施节能提效改造。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到2018年10月底前,农村地区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无煤化”,保留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改造,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标准。实施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对企业用能较为集中的园区、将生产用蒸汽和热水供应纳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余热。重点抓好200家重点用煤企业、50个重点用煤县,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
 
  2.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加快省内煤矿原煤洗选设施升级改造,到2020年省内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严格控制劣质煤流入。推广清洁高效燃煤技术,推进大型清洁高效燃煤供热站和热电联产建设。加快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络,优化边远山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及配套专用炉具,保障洁净型煤替代分散燃煤。
 
  3.着力实施煤炭替代化。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扩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到2020年管道气源保供能力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海上LNG接卸能力达到1300万吨左右,建成LNG储气调峰设施50万立方米(水容积)以上,争取每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覆盖、气代煤、电代煤、可再生能源“四个替代”,到2017年10月底前,廊坊、保定禁煤区实现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到2020年,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95%以上,全省农村清洁采暖面积达到70%以上,全省压减散煤3000万吨,平原区域农村散煤基本实现“清零”,山坝等边远区域农村散煤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
 
  (二)锅(窑)炉改造工程。严格锅炉能效准入门槛,加快推广燃气、生物质锅炉。鼓励采用循环流化床、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等节能高效锅炉更新替代高耗能锅炉。支持采用燃烧优化、富氧燃烧、二次送风、自动控制、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主辅机优化、热泵、纳微米高辐射覆层、防垢除垢等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推广锅炉(窑炉)燃烧自动调节控制技术装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定期开展锅炉(窑炉)能效检测,改造或淘汰能效不达标的锅炉(窑炉),提升锅炉(窑炉)运行管理水平。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改造,利用非采暖期,有计划地对城镇居民采暖锅炉、供热管网进行节能改造。到2020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能效比2015年提高3-5个百分点,通过锅炉(窑炉)改造,实现节能量300万吨标准煤。
 
  (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开展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企业能量梯级利用和用能系统整体优化改造。推进余热余压利用,提高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效率,特别是提高中小型企业余热余压利用率。大力推进发电、钢铁、化工等行业低品位余热利用项目建设。选择5-10个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余热暖民项目示范。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鼓励优先选用工业余热供暖。到2020年,全省低品位余热利用率提高30个百分点,供热面积到达2.5亿平方米,年节能量达到500万吨标准煤。
 
  (四)电机(变压器)节能工程。加大推动落后电机、高耗能变压器等淘汰更新力度,鼓励采用高效电动机、风机、压缩机、水泵、变压器等替代低效设备,促其能效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鼓励使用能效等级为1级、2级的电机和变压器。对电机及风机、水泵、空压机等拖动系统进行优化,实施高压变频调速、永磁调速、内反馈调速、柔性传动、无功补偿、电能质量综合治理等节能改造,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选择一批矿山、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电机装机总容量3万千瓦以上电机系统示范改造。到2020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15年提高10个百分点,实现节能量250万吨标准煤。
 
  (五)智慧节能工程。鼓励能耗在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进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计量体系,对能耗情况实现实时监测、智能管理。支持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开发能耗在线服务平台,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大数据、节能产品、在线诊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建设能源计量数据在线监测平台,有序推进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为确保完成“双控”目标任务、实施用能权和用煤权交易提供数据支撑。支持园区、公共机构建设能源、资源、信息交换共享服务管理平台,并鼓励先行先试。到2020年,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
 
  (六)节能产品推广工程。开展节能产品推广行动,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重点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灶具、热水器、LED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电机等,积极推进技术成熟的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以公共照明领域为突破口,重点改造城市道路(隧道)照明,力争建成20条LED照明示范路,创建10个LED照明示范县。探索建立市场化节能产品长效推广机制,加大推广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实施节能产品推广“千百十”行动,“十三五”期间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1000万只、节能家电100万台、节能和新能源汽车10万辆,形成100亿千瓦时(折33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七)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以节约型医院、节约型科研院所试点为突破点,逐步启动旅游、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等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鼓励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和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区域能源系统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施工等关键技术及成套产品装备,实施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创建一批2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创建一批10万平方米以上高星级绿色建筑品牌小区。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二星级及以上项目比例超过80%,并提高获得运行标识项目所占比例。鼓励既有居住建筑按照65%、75%节能设计标准进行改造。探索被动式低能耗节能改造,推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条件成熟的率先实现区域规模化发展,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认证体系。开展零能耗建筑和正能建筑试点示范建设。推进张家口太阳能热水、地热供暖示范项目建设,在赤城、阳原、怀来等县,谋划、建设、储备一批地热供暖项目。“十三五”期间,新增建筑实现节能量1500万吨标准煤。
 
  (八)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通过构建废物交换利用、物料循环使用、能源梯级利用、原料燃料替代、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集成优化系统,实现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和运行管理规范化。抓好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山曹妃甸工业区、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指导园区制定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改造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并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工程给予政策扶持。到2020年,推动80%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督导检查,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节能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制定节能专项规划或工作方案,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节能工作格局。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切实做好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发布、标准制定和行业统计等工作,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节能工作。
 
  (二)强化依法监管。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推进节能标准体系建设,修订高耗能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重点行业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制定低品位余热回收供暖标准,建立能效领跑指标的标准转化机制。加强节能执法监督监察,依法从严惩处各类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完善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立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强化统计核算与监测。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能源计量管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健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建立节能降耗长效机制。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阶梯气价、惩罚性电价等制度,进一步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加大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逐步推进用能权、用煤权、用水权交易。全面推行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节能评估、检测、审计机构。
 
  (四)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实施节能科技专项行动,大力培养节能科技人才,加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建立以政府为指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完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突破重点领域节能产品共性和关键技术。重点发展高效余热余压利用、浅层地热能应用和高效锅炉(窑炉)、蓄热式燃烧装备、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高压变频调速、半导体照明、节能空调、高效电机、风机、水泵等节能技术与设备,推动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壮大。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创建节能技术装备展示、展览、交易平台和示范推广中心、教育基地,采用“互联网+展览展示”等模式,加快推广一批重大关键节能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五)加大政策扶持。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对节能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节能项目“以奖代补”“以奖促节”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入节能降耗。改进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运作办法,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鼓励采用PPP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落实节能产品所得税优惠政策,细化实施细则,便捷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府机构按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
 
  (六)完善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布局、节能潜力及节能成效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市节能目标。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核算、监督监测、考核评价。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及时预警调控。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探索建立各领域、各行业节能工作评价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市政府及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市政府要切实抓好本地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
 
  (七)开展全民行动。继续在家庭、社区、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关、科技和科普等范围和领域开展节能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节约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日常宣传和舆论监督,组织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倡议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节约行为,倡导绿色出行,开展社区居民节能志愿行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节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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