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12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兰州新区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等各项规定,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12类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的通知》(甘环科发〔2016〕17号)要求,结合实际,开展12类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审核企业名单是根据各市州环保局2016年年底提出的辖区内2017-2020年12类重点涉水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初选名单(624家),经我厅审核后认定为404家企业,须在2017-2020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州环保局要高度重视12类重点涉水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与《2017年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甘环科发〔2017〕7号)紧密结合,制定年度审核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将确定的年度审核企业名单通知辖区内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按要求报送清洁生产审核结果。
二、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药、制革、农药、电镀等12类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于2016-2020年每年分别完成总任务的10%、35%、65%、80%、100%的目标要求,市、州环保局要严格按照进度组织实施,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12类重点涉水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根据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情况,我省12类重点涉水行业企业虽已完成10%目标任务,但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量较少,各市、州环保局要统筹安排,合理计划,均衡性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强化目标考核。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省厅将每年根据市、州环保局完成工作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中确定的考核指标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地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中。
联 系 人:科技标准处 卞晓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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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