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目录
第一章工作回顾及机遇挑战5
第一节工作回顾6
第二节主要短板8
第三节机遇与挑战10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11
第一节指导思想11
第二节基本原则12
第三节主要目标13
第三章主要任务14
第一节推进机制体制一体化提升应急管理能力14
第二节推进风险防控常态化提升应急准备能力16
第三节推进预测预警智能化提升风险感知能力18
第四节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提升事件应对能力20
第五节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提升指挥调度能力23
第六节推进人员装备专业化提升救援保障能力26
第四章保障措施28
第二节推进风险防控常态化提升应急准备能力16
第三节推进预测预警智能化提升风险感知能力18
第四节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提升事件应对能力20
第五节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提升指挥调度能力23
第六节推进人员装备专业化提升救援保障能力26
第四章保障措施28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28
第二节多渠道筹措资金28
第三节加强宣传引导29
重庆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统筹推进环境应急法制机制体制、风险防控、预测预警、应急应对、应急信息化、应急保障建设,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应急能力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应急能力,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工作回顾及机遇挑战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这条主线,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全市环境应急能力显著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坚决遏制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守住了环境安全底线。“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机遇期,必须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作出“上游贡献”,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环境应急准备,积极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第一节工作回顾
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修订施行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设置“环境应急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专章,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的法律责任。环境应急体制不断健全,着力打造“1+7+N”(1个市级应急中心、7个区域分中心、35个区县)三级环境应急机构网络。不断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和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处置工作机制》,与22个市级部门签订联防联控协议,与四川、贵州等省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各区(县)也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深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排查环境风险企业23656家次、整改隐患3225个,企业自查64717场次、整改隐患7119个。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园区)9585个水环境风险单元建设一级防控设施7598套、二级防控设施2852套、三级防控设施1789套,5901个大气环境风险单元建设一级防控设施设备1579套、二级防控设施设备317套。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在长寿经开区晏家河和潼南区涪江建成水生生物毒性监控预警体系,在万州经开区九龙园、长寿经开区建成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系统。
应急预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落实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基础上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制度,全面推行“一源一事一案”编制备案,实现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图表化、卡片化、可视化,并在全国率先实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备案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6557个,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929个,“一源一事一案”2.34万个。
应急培训演练规范化持续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常态化推进,累计开展市级环境应急培训班9期,累计培训人员上千人次。同时,在市环境应急指挥系统中开发应急培训模块,创新培训方式,充实完善培训资料,实现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应急业务培训全覆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持续强化,市生态环境局每年联合区县政府开展1次市区联合演练,各区县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全市共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0余次。
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达标建设,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达到省一级标准化能力标准,26个区县(经开区)达到地市三级标准以上,14个区县(经开区)达到县三级标准以上。完成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万州区等7个环境应急分中心物资储备库建设。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稳步提高,强化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资金保障,加强现场快速监测设备配备和监测技术储备,加强无人机、无人船、遥感监测等技术在应急监测中的应用,提高石油类、有毒有害气体、有机组分、重金属、生物急性毒性的现场应急监测能力。环境应急专家库扩充至77名,全市登记备案专兼职救援队伍48支1106人,企业救援队伍3947支45528人。升级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全市环境应急值班定期(每两周)视频调度制度、24小时情报搜集制度等3项制度。积极妥善处置各类易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187起,其中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43起,贵州输入我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起,有效保障了全市环境安全。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43件,行政处罚32件,移送司法部门7件。
第二节主要短板
“十三五”期间,我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差距和短板,主要表现在:
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待加强。部分企业环境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备案、隐患排查整治、环境应急培训、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等方面尚未从“要我落实”转变为“我要落实”。
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环境应急管理人员120人(市级9人、区县111人),其中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41人(市级9人、区县32人),平均每个区县不足1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基层缺乏专职环境应急监测机构和应急监测人员,同时对辖区内环境风险物质的针对性应急监测技术储备不足,现场快速监测分析能力有限,还不能完全满足为突发环境事件科学处置、快速处置、快速提供数据支撑的需要。
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有待加强。部分区县拦截吸附类、絮凝剂、中和剂、氧化剂、应急防护装备、应急调查取证设备、应急交通工具等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不全,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底数更新滞后,区域间、部门间应急物资缺乏统筹协调,常用应急处置物资持续应急供应能力尚未形成,物资生产供应信息欠缺。
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有待加强。当前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尚处于起步阶段,预警工作仍以定性提醒为主,定量分析预判能力还需加强。预警体系仍主要集中在特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阶段,监测获取的数据尚难直接、快速、高效转化为预警和应急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仍然较为被动。
突发环境事件防控体系有待完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中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占比达77%,表明全过程、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有待完善。
第三节机遇与挑战
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十四五”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带来新机遇。重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一极,在国家区域发展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发展战略都把加强生态共建环境共保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环境安全作为生态共建环保共享的一项重要内容,必将推动全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进入新阶段。
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压力依然较大。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尚未根本缓解,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十三五”期间,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年响应次数分别为35次、42次、34次、29次、47次,基本维持在30次以上,其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总次数占突发事件响应总次数的23.8%。年均响应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突发事件数量没有明显减少,因安全生产、化学品运输、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占比较高,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带来较大压力。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以深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为根本,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提升基层环境应急能力为基础,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为保障,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以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根本目的,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加快推进环境应急能力现代化,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第二节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信息化建设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全市环境应急法制机制体制、风险防控、预测预警、应急应对、应急信息化、应急保障建设。
务实适用,科学规范。按实际需求合理制定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重点项目建设内容,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推动实现环境应急能力科学规范建设。
属地管理,分步实施。坚持属地化管理,各区县根据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落实建设资金,分解建设任务,分阶段实施规划内容,保障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相互协作,联防联控。贯彻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协同推进川渝两地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建立健全跨省界和市内跨流域、跨区县环境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共同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整合资源,社会参与。有机整合各区县队伍、物资、装备等数据信息,强化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共享,加强社会团体、应急专家以及人民群众环境应急工作参与力度,挖掘社会参与潜力。
第三节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环境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多层级应急应对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快速、科学、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态势得到明显扭转,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到2035年,全过程、多层级的应急应对体系更加成熟,实现与美丽中国建设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突发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态势得到根本扭转,突发环境事件数量低位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推进机制体制一体化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1.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法制。
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条例》研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在环境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事后管理等重点环节的责任义务和融合化管理奠定基础,提高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协调性。制定《重庆市重特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和推进区(县)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效率。
2.深化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落实内部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机制。以定期调度为抓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安全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中树立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全过程理念。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机制,落实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环境应急管理职责,定期调度和上报相关环境安全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内部环境安全全过程一体化管理。
完善部门之间联防联控机制。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机构改革和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情况,修订完善与公安、交通、应急等环境安全强相关部门单位联防联控机制,通过部门研讨、座谈交流、应急演练等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在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应急物资保障、事故风险防控等机制要求,确保突发环境事件部门间一体化联动。
健全跨区域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与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等周边省份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各区县建立健全与市内相邻区县及接壤省份相邻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联合排查整治,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信息互通、统一行动和共同监测处置,推进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一体化管理。
3.优化环境应急管理体制。
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各区县积极争取设立环境应急管理专门机构,充实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强化市、分中心、区(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区域环境应急分中心和区域监测分中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环境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机构人员按需配置,确保环境应急体制一体化管理。
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根据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调整,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进一步完善市、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强化“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撑、社会救援”的环境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区(县)生态环境局—应急指挥车—单兵”五级在线应急指挥联动,强化大数据收集、分析和应用,建立指挥通畅、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信息传输通道,做到应急指挥调度一体化管理。
第二节推进风险防控常态化提升应急准备能力
1.深化环境风险评估。
深入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各区县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要求,督促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登记(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督促企业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
全面开展区域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相关区县按要求定期开展行政区域、流域、工业园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实施分级管理,提高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水平。2025年,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重点化工园区、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实现全覆盖。
2.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各区县督促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污染物应急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提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落实区域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关于长江干支流岸线工业规划布局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降低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布局性风险。制定出台《重庆市开展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南阳实践”经验推广。各区县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跨省界河流等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敏感目标为重点,践行“以空间换时间”原则,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要素,推广“南阳实践”经验,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结合实际推动建设一批水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提高应急准备能力。
第三节推进预测预警智能化提升风险感知能力
1.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
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按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周期性及汛期、重要活动等临时性环境应急形势分析研判,对高风险区域、领域和自然灾害及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等进行提示预警和应急应对措施指导。定期(两会、两节、汛期、高温或冰冻灾害等重点时段)对涉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涉重(重金属)企业和港口码头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梳理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并进行预警督办。
开展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推进涪陵白涛、万盛经开区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强化长寿、万州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运维和使用。
加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生生物毒性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在嘉陵江(入境)、濑溪河(出境)、御临河(入境)、酉水河(出境)等出(入)境断面建设水生生物毒性监测预警系统,强化潼南、长寿水生生物毒性环境风险预警系统运维和使用。
2.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
推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监测断面等重要点位、敏感目标监控视频接入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利用有关市级部门以及生态环境系统大气环境质量国控站点、重点河流出入境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预警。
优化突发环境事件预测模拟。持续完善重庆市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污染物扩散模型,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污染物混合扩散、溢油扩散以及重、轻质气体扩散等预测模拟准确性。
第四节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提升事件应对能力
1.深化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演练。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持续推进各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供水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以四川广安等毗邻地区及嘉陵江、涪江、濑溪河、御临河等跨界流域为重点,推动川渝两地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备案信息共享。
扎实做好环境应急演练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化工园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年度应急演练制度,提高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化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日常训练,督促指导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十四五”期间,开展市级综合环境应急演练5次,各区县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撑、社会救援”为主题的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其中,市级及与外省接壤的涉及跨省界河流的区县政府“十四五”期间至少开展1次跨省环境应急综合演练)。
2.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效率。拓宽信息收集的渠道,加速事件信息收集处理速度,综合运用监测数据、预警溯源模拟的结果等,以环境应急预案为依托,充分发挥专家支撑作用,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效率。开展“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信息、第一时间开展调查)要求,及时响应、准确研判、高效应对、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提高基层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强化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指挥通讯设备、应急指挥车、应急监测车辆、船舶、无人机等硬件设施设备配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管理。按照应急处置信息报送要求,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报、续报和终报工作,强化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传输效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强化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强化各级政府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应急监测耗材储备、设备维护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探索建立“1+4+36+N”1环境应急监测机构体系。建立完善区域联动应急监测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定期开展“监测大比武”和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强化应急监测交流培训,提升环境应急监测队伍素质。探索针对重大环境风险源、重要环境风险受体开展环境应急监测信息储备库建设,识别环境应急监测因子,确定区县特征污染物。针对性补齐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短板,明确环境应急监测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提升环境应急监测效率。动态监控可能引发川渝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物质本底值。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现状评估,制定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形成“一区县一册、一区域一册、一中心一册”的应急监测网络。分级分区组建环境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和专家队伍,根据地方产业结构特点、环境风险特征配置应急监测设备、物资并建立相应的专家库,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监测装备能力建设,建立应急监测车辆、船舶、无人机等快速反应力量。
第五节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提升指挥调度能力
1.建设整合环境应急大数据资源。
开展环境应急空间数据资源建设。持续开发园区、企业端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及空间数据填报工具,开展网上巡查维护及时更新完善基础信息及空间数据。建立完善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数据信息库、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历史突发环境事件案例数据库,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持。
推动环境应急数据资源共享整合。推动川渝环境应急管理数据资源共享,加强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推动与相关部门(单位)基础数据资源共享,服务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强化环境应急数据资源管理。修订完善环境应急数据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完善环境应急数据智能审核功能。加强信息系统及相关设施的信息安全防护和安全监测,根据电子政务软件国产化要求完成国产化改造,提高信息数据安全水平。
2.强化环境应急数据智能化应用。
推动环境应急准备信息化。结合市级和分中心物资库房和车辆智能化改造,基于大数据、GIS空间分析等技术,推动环境应急物资实时调度和智能预警,探索区域风险态势与应急物资储备匹配分析。
推动环境风险预警智能化。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水生生物毒性、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以及共享整合的环境应急数据资源,探索应用监测突变(超标)分析、污染物扩散模拟等智能预警手段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
推动环境应急处置智慧化。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接警和预警核实信息,结合园区、企业风险源基础信息和空间数据,智慧化生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区域推算和环境应急响应方案辅助决策,提升应急信息化决策能力。探索文字识别、语音识别、电子沙盘等技术在指挥调度、态势分析和会商研判中的应用,提升应急指挥、信息报送的智慧化水平。
3.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化硬件升级和运维保障。
遵循开放式标准、便捷式使用的原则,基于5G、融合通信等技术对市环境应急中心、应急分中心音视频调度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重庆市环境应急指挥大厅大屏显示系统、会议系统及中央控制系统、调度坐席及综合布线、应急指挥车以及支撑应急指挥调度的后端通信设备、通信链路和相关终端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加强市环境应急中心、7个应急分中心和相关区(县)应急指挥大厅、应急指挥车、应急物资库房涉及到的系统、设备、物资装备更新改造和运维保障,支撑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处置、重要工作会议等工作开展。
第六节推进人员装备专业化提升救援保障能力
1.深化环境应急宣传培训。
完善环境应急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市、区(县)、环境风险企业“三级培训”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辖区环境风险特点开展环境应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业务管理等专题培训,持续推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轮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环境应急能力。各区县督促指导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按规定开展环境应急业务培训。“十四五”期间,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至少举办5期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各区县至少举办5期针对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
开展环境应急知识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普及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落实于环境风险管理全过程。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及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环境应急知识及应急工作成效。各区县督促企业加强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等环境信息公开,提升全民环境应急意识。
2.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和队伍保障。
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引导区县根据区域内环境风险源和特征污染物,分级、分类储备污染源切断、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安全防护、应急通信和指挥以及应急监测等物资装备,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进一步布设至乡镇(街道)。
推动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在对全市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化建设等方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合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共训共练共战,有效补充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力量。“十四五”期间,各区县至少建立1支区(县)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发挥环境应急专家智库作用。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实现专家库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积极推动环境应急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环境应急处置、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等工作,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环境应急业务交流和专家研讨会,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技术的学术交流,提高环境应急人才支撑能力。
3.加强环境应急技术研发。
探索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业机构,开展重庆市环境应急政策理论、水与大气环境应急技术与装备、特征污染物现场处置技术研究,提升应用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装备技术支撑能力。紧跟“十四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发展方向,结合重庆市战略定位及地域特色,开展相关领域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创新研究。充分利用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到应有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把环境应急的主要任务和工程纳入到本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于规划实施进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处理,加大统筹力度,以确保各项任务和工程可以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节多渠道筹措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地方资金支持,加强市级和区县财政资金统筹,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和保障环境应急项目实施。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金投入环境应急与风险防控重点任务。
第三节加强宣传引导
依法公开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媒体合作、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大格局,打造覆盖新闻、采编、舆情管理、新媒体宣传的融媒体中心。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使实施规划成为社会的自觉行动,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照规划办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