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83号)精神,为积极配合国家做好节能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节能标准体系,提高节能标准实施效果,确保我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制定的《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五”以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两期“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审批发布了一批国家标准,对化解产能过剩、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节能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存在节能标准体系不健全,实施基础薄弱,管理机制不完善,部分节能标准缺失、更新不及时,节能技术水平落后等突出问题。根据《方案》精神,国家将节能标准化工作纳入了对地方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牢固树立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工作的有力支撑的正确认识,进一步加强学习研究、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为健全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建设,筑牢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节能标准建设工作机制
根据《方案》精神,建立健全质监、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方案》内容要求,结合本部门、本领域、本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方案》中优化标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夯实节能标准化基础、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保障措施5大方面的工作部署,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市州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推动节能标准化工作。
三、加大节能标准化政策支持力度
强化政策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履行工作职责时,优先采用节能标准。抓住国家加大节能工作的政策机遇,提前谋划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做好项目储备,积极向国家争取节能标准化建设方面的政策资金支持,重点对开展节能标准研制、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与实施效果评估、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等给予支持。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结合,探索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技术标准(研究)创新基地,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标准制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
四、完善节能标准化服务体系
鼓励、支持有关专家参加全国节能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一步充实和壮大我省节能标准化专家队伍,为加快我省节能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作用,广泛开展对基层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节能标准化培训,提高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学标、贯标、达标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省级能效平台项目建设,建立节能标准信息数据库,为用能单位提供标准信息查询、标准实施情况反馈等服务。培育和发展节能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节能标准咨询、比对和实施效果评估等服务。
附件: 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doc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23日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