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国土部、农业部《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要求,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市土壤详查任务,市环保局制定了《天津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方案》。请各申请单位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电子版)上报我局,我局据此开展筛选工作。
附件:天津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方案
2017年1月4日
(联系人:天津市环保局固体处 朱洪波、刘琨
联系方式:87671533、87671531
联系传真:8767153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
筛选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参加天津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详查实验室分类及组成
详查实验室包括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主要负责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和分析测试工作,主要由环保、国土、农业部门中技术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仪器设备齐全、管理严格规范的分析测试实验室组成,必要时可以选择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第三方专业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全市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由环保、国土、农业部门所属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中选定。
二、申请详查实验室的要求
1、总体要求
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详查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制订实施相应的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
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无检测数据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
实验室应独立承担详查任务,不得转包。
2、检测实验室
(1)认证(认可)检测能力
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持有国家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其被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应至少涵盖下列两个检测领域: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农产品中污染物。详查计划检测项目和采用的分析方法参见附件1。
(2)以往业绩与能力证明
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的详查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在近3年内应开展了相关检测活动,检测样品类型和检测项目应能与申请承担的详查分析测试任务及有关技术规定相吻合。
检测实验室应提交过去3年内参加的、与所申请承担详查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的证明材料。
(3)人员
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详查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人员数量应能满足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需要。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与申请检测领域相关的专业背景,并保证能直接参与详查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
检测实验室在所申请检测领域的持证上岗人员不得少于15人。检测人员应熟悉《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详见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网站http://www.cneac.com)中推荐的分析方法,熟悉检测过程中的质控手段,从事相关检测分析工作3年以上;质量控制人员应由从事相关检测分析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熟悉并能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要求有效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具备判断实验室分析数据正确性和方法有效性以及编写实验室质量评估报告的能力。
检测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是聘用人员,应提供人员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保证在承担详查任务期间技术人员基本稳定。
(4)设施和仪器设备
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固定检测场所,其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样品制备和样品保存所需的技术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应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检测实验室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分析测试方法要求的各类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检测实验室应提供用于承担所申请详查样品分析任务已具备的仪器设备详细清单(含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指标)和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各类检测实验室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基本要求参见附件2。
(5)检测方法
检测实验室应能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方法)完成其承担的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所选用的分析方法应在本实验室进行方法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检测实验室应能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详见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网站http://www.cneac.com)对申请承担的详查样品分析任务制订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对任务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实验数据和检测报告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实验数据审核人员和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及签发人员。
(7)自我声明
检测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应签署“自我声明”(见附件3),承诺遵守详查相关技术规定、管理要求和保密规定。
3、质量控制实验室
质量控制实验室除应满足检测实验室规定的有关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是政府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在本省(区、市)内开展实验室质量管理的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具备为本省(区、市)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和分析测试等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管理的能力。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具备对发生争议的详查外部质控样品分析结果组织开展仲裁分析的能力。
三、实验室初步筛选程序
(1)筛选要求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全市实验室的初步筛选工作,本次工作只筛选在天津市注册的实验室,不受理在本市无固定检测场所的申请机构。原则上初步筛选出的检测实验室数量不超过12个,质量控制实验室限选定1-2个。
(2)筛选评审程序
凡符合“申请详查实验室的要求”的单位,均可填写《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申请书》(见附件4),申请承担详查任务。
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对申请单位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初步筛选评审。初步筛选评审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与实验室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综合打分评审。凡存在检测数据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无相关检测领域认证/认可检测能力、无相关领域检测业绩与能力证明或申请材料不实的单位,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1月13日前,向市环保局固体处报送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utichu@126.com。市环保局将初步筛选结果上报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