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生态环境应急体系
(一)深化环境风险源管理
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探索建立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水污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体系。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涉氯、涉氨单位,以及化工和医药等重点行业,定期排查环境风险源,建立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
(二)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建成覆盖各县区、各工业园区以及重点单位、重点风险源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组织企业建设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演练,健全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机制。完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方法和设备,全面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建立环境应急专业物资储备库,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
(三)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继续推进与周边市县环境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联合监测、协同处置,建立沟通及时、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联动联控机制。加强跨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应急、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完善、细化联动协议内容,健全与公安、应急等综合性及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联动机制。
专栏6 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工程
1.固废综合处理提升工程。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短板,加快武威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升级改造,实现五类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置;完成古浪县利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改造及运转能力提升项目;推进民勤县、天祝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开展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及焚烧一体化处理,实施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等项目建设。
2.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开展全市环境风险点分布、环境风险防控工程设施及环境应急能力现状调查,实施甘肃省武威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天祝县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及应急物资库建设项目。
第七章 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监测评估预警、监督执法和督查问责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健全监测、评估、执法、监督等监管机制,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转化融合,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武威市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武办发〔2020〕31号)要求,进一步靠实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执行武威市生态环境领域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厘清市级和县(区)财政支出责任,分级落实财政投入。强化目标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设定全市的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全力配合做好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专项督察办法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配合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市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紧解决整改落实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强化监管,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落实排污单位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监管。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科学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制度的关系。督促排污单位落实台账管理、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证后管理制度。将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全覆盖。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加强源头防控和全过程管理,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实施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监督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全面落实污染治理、风险管控等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强化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排污单位要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和问题核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建立完善重大环境事件舆情快速响应机制。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作用。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和群众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全市义务教育课程、国民教育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到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90%以上,继续深入开展环保设施、监测设施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活动。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制度改革创新,强化规划环评与“三线一单”联动,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提升规划环评效能,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不断健全完善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和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全流域水生态保护,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强化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协同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优化监测体系和能力。根据《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综合评估信息平台,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实行“谁考核、谁监测”。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为主、外部质量监督为辅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探索推进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业务和技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甘肃省基层监测机构现代化评估标准。到2025年,全市县区监测机构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注重“柔性”执法,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走航车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统一着装和标志,配齐配全执法车辆装备,完善执法人员保障机制,争取2022年前达到装备标准化建设要求。
五、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建立全市环保产业名录,搭建环保产业交流平台。紧紧围绕“十大生态产业”,形成新的产业发展优势。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和重点减排工程。探索环境治理新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完善价格收费机制。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和清洁供暖价格政策。
六、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深化企业环境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进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制定武威市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利用相关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七、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不断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法规体系、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法治宣传及法规解读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研究,做好全市其他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形成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县区,政府当年环境治理投入不得低于上年。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加强金融扶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专栏7 构建环境治理体系重点项目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优化监测体系和能力,开展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重点乡镇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加快武威市水环境质量综合监控系统建设。
2.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市县(区)两级执法队伍装备、车辆等能力保障。
3.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完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依据每年重点排污企业名录,对新增企业纳入自动监控设施年度安装计划,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率达到100%;全面推进涉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做到应装尽装;开展涉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调查,依据国家统一要求完成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实施机制,有效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同步制定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县区规划,一体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主动担责尽责,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目标的落地落实。
二、拓展融资渠道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能力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坚持资金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形成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并强化监管。积极探索地方公债融资模式,着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推广、面源污染治理、重大项目科技攻关等政府主体事权类项目资金支持,努力补齐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推行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引导各类投资企业增加环保设施建设的投入,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三、强化科技支撑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四个面向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科技创新方向的科技发展方针,充分发挥环境科技创新对环保工作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技术创新。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装备、产品生产和服务型企业,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集约利用、低碳循环发展和环境友好产业体系建设。
四、健全考核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力度,加强分析研判。每年开展自评总结,适时开展动态监测。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规划宣传,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对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规划约束性指标和相关任务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下年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的重要依据,引导倒逼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在2023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指标和重点任务。2025年底开展终期评估,全面梳理总结“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发展环境的重大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