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设立28项重点任务,规划建设73项重点工程,总投资超过279亿元,目标到2024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13%以上,印染废水排放量和重点污染物排放削减率达25%,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设施覆盖率均达90%以上,生活垃圾及其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详情如下:
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好源头防控,补齐治理短板,统筹实施一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能力建设重大工程,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塑造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为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共同富裕幸福美好城市、打造践行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无锡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厚植绿色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在转方式、调结构、增动力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优化,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立足全市“一盘棋”,市区上下联动,全面梳理重点任务,综合考虑各类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统筹谋划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通过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吸引力和人民群众的归属感。
坚持问题导向、力补短板。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基层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优化提升全市环境治理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多元共治。持续推动环境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提升城市环境治理体系信息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推动形成全社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管理、执法和科研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目标。到2024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13%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印染废水排放量和重点污染物排放削减率达25%,基本淘汰国Ⅲ标准柴油车,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范围扩大到未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械。
——治水基础设施升级目标。到2024年,全市建成区100%建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50公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生活污水自然村治理覆盖率达93%以上。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无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有效实施,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设施覆盖率均达90%以上,生活垃圾及其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建立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达100%,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目标。到2024年,建成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质量监测监控的全面覆盖和深度融合,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目标。高水平实现太湖安全度夏和“两个确保”目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到2023年,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全面建成。
——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到2024年,力争建成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1个,累计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20个。累计建成至少30个“绿岛”。生态环境督察管理实现更高层次的标准化和规划化,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进一步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1.提升治碳降碳能力
开展涉及碳源、碳汇、环境空气碳浓度的监测工作,完善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有效支撑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开展企业碳足迹核算与认证,碳标签建立与评价,提升低碳经济条件下企业国际竞争力。推进零碳社区、零碳学校等试点建设,研究制定评价标准。加快碳排放强度考核办法研究。深化无锡市全行业企业碳中和机制研究,将碳中和逐步向全行业全领域拓展。开展全行业企业碳排放摸底调查,摸清全市企业碳排放底数,探索建立无锡CER,助力全市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到2024年,实现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13%以上。(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增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
2.增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
进一步实施热电行业整合整治,淘汰一批燃煤热电企业,鼓励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保障天然气供应,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合理使用,积极引入域外清洁电力。2022年底前完成“十四五”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合理规划发电、输电、用电,淘汰2—3家燃煤电厂,积极实施工业炉窑治理,推广可再生能源。2023年底前再淘汰一批燃煤电厂,进一步推进工业炉窑节能改造,继续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提升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使用占比。2024年底前继续开展热电行业整合整治,扩大天然气使用范围,出台鼓励可再生能源使用的长效措施,引入白鹤滩水电站等外部清洁电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
3.提升传统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3.提升传统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化。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钢铁、水泥、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产过程绿色化,大力推广安全绿色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推行计划,提升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水平。优化传统产业布局,推动宜兴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整合优化提升,完善园区(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强化源头污染控制,切实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4.提高“绿色交通”发展水平
4.提高“绿色交通”发展水平
推进交通载体电气化,加快船舶岸电、空港陆电受电系统建设。实施“绿色车轮”计划,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对移动源的监管和治理,持续推进渣土车轻量化和新能源化。2022年底前完成新能源车推广方案编制工作,新增公务、公交、邮政、网约、环卫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鼓励新增出租、物流渣土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依法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2023年底前建设充电站、充电桩、加氢站、充换电综合能源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基本满足今后一段时间新能源车发展需要。“太湖湾科创带”等重点地区实现公共车辆全面新能源化、渣土车电动化或新能源化。淘汰一批国Ⅲ标准柴油车和国Ⅱ标准汽油车。积极推广新能源船舶,建成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2024年底前充电加氢设施进一步推广,新能源车辆在公共车辆中比例明显提升,完成312国道、342省道北移工程,完成一轮路网改造,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例进一步提升。建成移动源数据中心。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比例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有条件的港口码头岸电系统全覆盖。(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管理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加快治水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二)加快治水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5.深化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和污水管网建设。评估现有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能力与运行效能,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按城镇生活用水量1.3—1.5倍配置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适度超前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排查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对现有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26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系统分析现有污水泵站调度能力,实行污水泵站标准化改造,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之间的管网联通建设和智能调度,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口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联网运行监管系统,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2022年全市建成区70%以上面积建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同步完成相关区域的排水达标区“回头看”工作。实施市政污水主管网的修复改造工作。完成城北污水处理厂、龙亭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工程。2023年全市建成区90%以上面积建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同步完成相关区域的排水达标区“回头看”工作。完成市政主污水管网的修复和改造。完成城北污水处理厂二厂新建,锡北污水处理厂、东港污水处理厂、阳山污水处理厂和钱桥污水处理厂等扩建工程。2024年全市建成区100%建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完成所有排水达标区的“回头看”工作,实现污水管网建设全覆盖、长效管理全覆盖,做到“污水不入河、外水不进管、进厂高浓度、减排高效能”。深入推进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安镇污水处理厂、玉祁污水处理厂、洛社污水处理厂和前洲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工程。(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全面开展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排查,对现有GIS系统数据进行修正完善。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进度同步实施污水管网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雨污错接管、未连通管、封堵管、破损管、倒坡管、超负荷管等问题实施整改,对倒虹管、过河管进行清淤,实现排水顺畅、雨污分流。建立管网标准化养护机制,对管网、泵站等重要设施建立健康检查机制和专项维护改造机制,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每年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落实水平衡核算结果与规划、资金、项目、执法、监察、创建等联动管理措施,推动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城镇建成区初期雨水的管控,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截留纳管、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雨水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雨水管网约43.31公里。制定应急预案应对污水管网高水位运行问题,杜绝雨天污水溢流入河。严控餐饮废水倾倒进入雨水管网,在餐饮集中区域建设和完善配套餐饮废水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规范建设工地沉淀池设置,避免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或直接进入雨水管道,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整治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探索将违法排水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严控侵占河道蓝线行为,大力拆除沿河湖违法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6.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全面开展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排查,对现有GIS系统数据进行修正完善。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进度同步实施污水管网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雨污错接管、未连通管、封堵管、破损管、倒坡管、超负荷管等问题实施整改,对倒虹管、过河管进行清淤,实现排水顺畅、雨污分流。建立管网标准化养护机制,对管网、泵站等重要设施建立健康检查机制和专项维护改造机制,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每年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落实水平衡核算结果与规划、资金、项目、执法、监察、创建等联动管理措施,推动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城镇建成区初期雨水的管控,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截留纳管、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雨水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雨水管网约43.31公里。制定应急预案应对污水管网高水位运行问题,杜绝雨天污水溢流入河。严控餐饮废水倾倒进入雨水管网,在餐饮集中区域建设和完善配套餐饮废水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规范建设工地沉淀池设置,避免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或直接进入雨水管道,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整治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探索将违法排水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严控侵占河道蓝线行为,大力拆除沿河湖违法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6.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村庄可就近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距离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居住偏远分散、人口较少的规划保留村庄,可采取分散处理方式。2022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和改造项目300个。开展农村污水已建设施“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已建设施长效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7.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加快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提升,鼓励有需求的种养主体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基础设施,推动粪污规范处理、就近还田利用,打造一批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畜牧业绿色生产基地。到2024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开展水产生态化养殖、养殖池塘腾退、农田退水治理工作,重点对宜兴12万亩养殖池塘开展集中整治。积极争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开展池塘养殖废水、农田退水标准化改造试点,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确保水产养殖主产区规模以上养殖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推进高标准农田生态化改造工程,推进农田灌溉水循环利用,依托现有池塘、退养鱼塘建设调蓄池,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实施生态化改造,构建农田退水闭路循环回用与生态拦截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8.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建设
8.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建设
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加快组织对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企业的全面排查评估和整治,对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限期2023年底前退出;可继续接入的,督促企业2022年底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工业废水现有预处理设施建设标准较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实施改造。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制度,建立接管处理的涉水工业企业清单,逐步实施工业废水专管输送,并对排放口与接管口进行合一化改造。工业企业应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并绘制雨、污水和清下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总排口接管位置,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环境监管,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接管口(排放口)和雨水、清下水排口须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并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放。(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三)深化无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9.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
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等配套设施。2022年底前建成惠联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2023年全市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600吨/日,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125吨/日。2024年探索推进飞灰高温熔融处理项目。(责任部门:市城管局)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体系,确保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有效衔接。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关停改造一批环境影响大的垃圾中转站,提升垃圾转运过程中的环境治理水平。2023年底前完成梁溪北垃圾分类转运中心、滨湖垃圾分类转运中心、云林垃圾分类转运中心、锡东商务区环卫综合中心、新吴区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等新改建项目;推动建成滨湖区餐厨垃圾机械分拣项目。到2024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垃圾分类回收率达35%以上。(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10.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建设
10.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建设
推动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钢渣、化工废渣、污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体系化、协同化、规范化。发挥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推动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危废与医废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理效果。加快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分拣设施和处理能力建设,2022年全市新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分拣能力60万吨/年,江阴市建成一般工业固废填埋项目,宜兴市建成工业污泥处理项目。到2024年底,各市(县)、区配备建设一个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分拣中心(点)。(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1.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效能
11.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效能
推动形成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技术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示范项目。加强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运输等收运处一体化体系建设,基本实现收集区域和种类全覆盖。加强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实现医疗废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建设“无废城市”信息化监管平台,统筹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全面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2.推进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
12.推进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
推进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蓝藻藻泥等城市废弃物进行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焚烧发电或水泥窑协同方式处理处置污泥,在具备垃圾综合处理设施的地区稳步推进建材利用等方式处置污泥。因地制宜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到2022年,全市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达41000吨/年。到2023年,全市全面建成“收、运、处、用”一体化运作模式的园林绿化废弃物收集处置示范区,城乡园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宜兴市建成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基地。江阴市推进建设至少2000吨/年的园林绿化废弃物炭基微生物肥料项目。到2024年,无锡园林绿化废弃物收集处置逐渐进入规范化、系统化、有机化轨道,园林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产品得到更广泛应用。(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局)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13.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建设无锡市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和无锡市水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到2023年底前,实现市考及以上断面自动站全覆盖。在影响全市国省考断面水质的重点排涝泵站和支浜闸站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到2024年底前实现全市重点排涝泵站和支浜闸站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全覆盖。到2024年底前,建成投运农村生活污水、养殖尾水和农田退水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开展市控空气自动站点设备更新,建设大气立体监测体系。2022年底前完成东站、崇宁站、安镇站、硕放站、马山站5个空气自动站点老旧设备的更新工作;建设完善我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满足PM2.5和VOCs组分协同监测、交通污染源专项监测等方面需求。完善无锡市区域空气质量立体监测和污染源网格化立体监测体系,配套建立运行维护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监控网络。针对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实现点位定期监测及动态优化调整。增设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地块监测点位,提升环境污染溯源解析与风险监控能力。健全土壤监测技术体系,增强市级土壤背景值、综合评价及断源分析、有机污染非靶向筛查、特征污染物分析方法等管理急需的技术。健全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4.强化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智慧监管”
14.强化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智慧监管”
推进长江、太湖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口整治任务。严格按照各类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设置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强化长江太湖入河排污口监测监控,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属于入江、入湖河流及属于水环境重点区域的工业、港口码头、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排口,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站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部署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数据管理系统,进一步落实排污口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感知环境、智慧环保”无锡物联网信息平台,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入河排污口“一张图”。(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强化工业污染源排口监管,全面运用用电监控系统,完成企业用电监控数据预处理、数据查询、数据统计、数据分析、异常督办、异常报备与审批等业务流程。拓展污染源视频监控联网范围,建设完善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网络和质量控制体系,对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推进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标准改造,进一步提升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分析能力。(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5.加强放射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
15.加强放射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放射源监控水平。强化放射源监管技术手段运用,进一步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采用剂量数值在线传感等技术手段对放射源及工作场所的辐射剂量实时了解和掌握放射源信息,有效提高对放射源的监管能力。(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6.推行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
16.推行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
充分利用5G、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配齐配全无人机、无人船、探管机器人、水下声呐、红外遥感遥测设备等“非现场”执法装备设备。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加强自动监控、用电监控、信访举报等数据分析研判,加大卫星遥感、走航监测等现代感知手段应用。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程序规范,推动完善“实时预警—调查监测—溯源执法—情况通报”闭环工作机制。到2022年底建立无锡市生态环境执法“非现场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初步实现对监测监控数据执法应用的集束式统计管理。到2023年底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建立完善异常数据与现场执法的衔接机制。(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7.提升监测监控信息化水平
17.提升监测监控信息化水平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拓展“智慧环保”物联网二期平台应用领域。依托市大数据局资源平台以及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推进各类生态环境数据的全域全量汇聚和共享,加快实现生态环境领域“一屏观全域、一网通全城”。到2022年底,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一网通”,生态环境监控信息“全城联通”。2023年底前实现生态环境领域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互通。(责任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城运中心、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移动源数据中心,搭建本市机动车及过境车辆动态数据库,实现市区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点位监测数据汇总到无锡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将机动车尾气年检数据、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数据、柴油车尾气路检路查数据、柴油车尾气入户抽查数据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查数据等统一整合到移动源排气监管平台,实现市公安、交通、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之间的机动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动态数据互通。联合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建设苏锡常地区数据共享中心,初步实现超标排放机动车信息在区域内数据共享。(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18.强化生态环境数据分析能力
18.强化生态环境数据分析能力
加强全市生态环境数据的科学分析与综合应用,加强智能分析应用开发、专家指导、课题研究和专业人才队伍培养,联合市科技部门、科研院所等寻找前沿研究成果,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并形成生态环境数据分析可推广的案例,在2024年底前,推出1—2个城市建设示范案例。(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五)提升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五)提升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19.提升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能力
根据省统一规划和部署,实施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按照“常态+应急”相结合的模式,对主要入湖河流河口、西部和北部湖区近岸带以及集中饮用水源地附近实行常态化生态清淤,对湖泛易发区及时开展应急清淤。加强蓝藻打捞处置设施、运维体系、监测能力建设和装备技术研发,完善蓝藻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现有巡查机制和巡查监测工作方案,构建无人机低空巡飞系统,提高蓝藻监测预警水平。推进藻泥从无害化处置向资源化利用转变,探索推广蓝藻饲料、肥料、藻蛋白等新资源化利用技术。2022年底前完成犊山口应急清淤、贡湖湾芦苇荡试验性改造、梅梁湖蓝藻离岸防控一期、黄泥田港藻水分离站尾水处置示范工程。2023年底前完成宜兴太湖蓝藻打捞处置能力提升工程二期、宜兴市太湖离岸水域蓝藻围隔项目二期、杨湾藻水分离站大修、闾江口藻水分离站应急扩容改造工程。2024年启动梅梁湖蓝藻离岸防控二期、黄泥田港藻水分离站改造项目。(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20.提升高风险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能力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指导。将高风险在产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企业法定义务。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属地人民政府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涉及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属地人民政府应当在一年内完成责任书签订工作,督促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推动属地人民政府每年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2022年全市至少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149家。(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1.强化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能力根据高风险遗留地块的开发利用计划,确定地块风险管控具体措施,对拟开发利用的高风险遗留地块,督促相应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落实隔离围挡、周边监测、视频监控等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遗留地块,由相应市(县)、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发布公告,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识,设置围挡,开展地块及周边监测。2022年对企业用地详查发现的高风险遗留地块实施制度性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2.强化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20.提升高风险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能力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指导。将高风险在产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企业法定义务。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属地人民政府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涉及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属地人民政府应当在一年内完成责任书签订工作,督促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推动属地人民政府每年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2022年全市至少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149家。(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1.强化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能力根据高风险遗留地块的开发利用计划,确定地块风险管控具体措施,对拟开发利用的高风险遗留地块,督促相应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落实隔离围挡、周边监测、视频监控等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遗留地块,由相应市(县)、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发布公告,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识,设置围挡,开展地块及周边监测。2022年对企业用地详查发现的高风险遗留地块实施制度性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2.强化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工程。围绕全市重点河流水系、湖库、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敏感目标及重点园区(含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涉危涉重园区)、重点企业等,构建全市“1+8+N”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即形成1个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8个市〔县〕、区具体实施方案,N条重点河流应急处置方案和实际案例)。2022年6月底前各市(县)、区全面完成重点河流应急处置方案以及重点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50%的重点河流2022年底前完成应急防范工程建设,形成实际案例;50%的重点园区完成三级防控体系工程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重点河流应急防范工程建设,形成实际案例;完成全部重点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建设目标。(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创新区域污染综合治理手段
(六)创新区域污染综合治理手段
23.实施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
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建立健全园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合理确定园区各类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推动园区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园区环境质量。2022年推动落实“一园一策”实施方案,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启动排污总量核算;2023年全面监测、科学核算园区环境质量、排污总量,推动核算结果应用;2024年在其他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推广普及。(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实施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绿岛”工程
24.实施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绿岛”工程
在小微企业、餐饮业集中区域开展“绿岛”建设试点,集约建设污水处理、喷涂中心、危废贮运处置、餐饮油烟治理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置设施,完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帮助面广量大的小微企业解决治污难题、降低治污成本。2022年底前完成10个以上“绿岛”项目;2023年底前累计完成20个以上“绿岛”项目,对已建“绿岛”项目的运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024年底前累计完成30个以上“绿岛”项目,加强已建“绿岛”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5.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源谱库
25.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源谱库
全力开展源头替代攻坚,强化涉VOCs企业源头治理,摸清全市VOCs排放底数,建立VOCs企业源谱库,建立涉VOCs企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产业联盟。推进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化密闭、负压厂房改造。建立健全涉VOCs企业严管库制度,实现涉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全闭环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第一批重点涉VOCs企业排放量摸底,初步建立VOCs企业源谱库和涉VOCs企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产业联盟。梳理VOCs排放量在10吨以上的企业清单,分步实施改造。出台《无锡市涉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库管理制度(试行)》,公布第一批入库名单,对所有涉VOCs排放的重点问题企业统一监督管理。建立第三方监测企业库。制定VOCs综合治理核算体系和奖补体系。2023年全面开展涉VOCs企业排放量摸底工作,完善VOCs企业源谱库,出台VOCs综合治理核算体系和奖补体系文件。企业标准化密闭、负压厂房改造工作完成总数量的50%。公布涉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出库名单和第二批入库名单。2024年底前建成VOCs企业排放清单和源谱库,开展精准溯源管控,完成源头替代企业100家以上。企业标准化密闭、负压厂房改造工作全部完成。(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环保集团)
26.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建设
26.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建设
在太湖、长江、京杭大运河沿岸、城市近郊等区域,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建设和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试点工作。2024年底前江阴、宜兴、锡山、惠山、滨湖、新吴区各建设3个,梁溪区建设2个,经开区建设1个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宜兴市以宜兴东部生态安全缓冲区、滆湖退渔还湖项目为重点,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打造区域型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集群。江阴市以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河湖生态修复为重点,关闭散乱污企业,连通河湖水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自然生态修举工程,力争到2024年底建成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2022年底前宜兴市完成5万亩池塘清退(其中滆湖周边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2万亩)。2023年5月底前宜兴市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2023年底前完成无锡市太湖梅梁湖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新吴区完成460亩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无锡市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工程,宜兴市完成三氿湿地建设工程、全境水产养殖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7.提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能力
27.提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能力
提升督察整改彻底性、规范性、实效性,探索引入督察整改第三方评估机制,第三方评估机构一同参与全市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各级各类环保督察反馈及交办问题的整改推进、现场核查、销号检查等工作。严格督察整改销号标准,提升整改规范性。探索建立防反弹常态核查机制,在市、市(县)区两级组建固定的环保督察问题“回头看”队伍,联合第三方机构,每年抽取一部分问题开展核查,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的常态化核查机制,倒逼问题整改,实现长效化监管。2022年底前完成第三方招投标工作。出台《无锡市督察整改工作规定(试行)》,规范督察问题交办、整改、销号等环节。对已整改完成的环保督察问题开展“回头看”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20%;2023—2024年,核查比例每年不低于40%。对涉嫌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问题,按照《关于对污染防治攻坚不力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严格惩戒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锡政办发〔2021〕49号印发)相关条款予以惩戒。(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8.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
28.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综合协调机制,以市(县)、区为单位,统一招录具有专业背景的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巡查员,结合履职实际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对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办公室人员和网格员统一开展执法专项培训,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生态环境系统和地方干部的交流使用机制,畅通常态化交流使用渠道。(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
三、保障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责任的考核,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提升。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任务的细化实施,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按年度以项目化、目标化、节点化、责任化要求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动工作。
(二)统筹政策支持。以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建设、“太湖湾科创带建设”等重大战略为契机,加强顶层统筹、健全管理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用能、排污总量等指标时要依规对相关项目予以倾斜,对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相关资金,抓紧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财政、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要积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目标完成。创新融资方式,充分利用绿色金融债券、EOD模式等支持重点任务建设。
(四)抓好责任落实。市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构建大环保格局,上下协同、内外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项目实施联动衔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锡委办发〔2021〕9号印发),各司其职,制定落实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完成目标任务。各部门编制相关实施方案时,要与本行动计划做好衔接。
附件: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