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环保政策-专业情报站-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专业情报站 » 环保政策 » 正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2-02-09

  关于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我部决定修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反馈我部。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段光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277
 
  传真:(010)65645260
 
  邮箱:duan.guangming@mee.gov.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更多政策法规,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城镇污水处理厂   环保管家   污染物排放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