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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1-28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1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规划要求,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持续加强良好水体保护。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水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加强黄河干流、伊洛河、沁河等水质较好水体保护,强化小浪底水库、故县水库等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大城镇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采用人工湿地等技术综合提升河湖水体自净能力;加强流域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推动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等涉水污染源及时改造升级水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治污水平,确保水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要求;对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城镇雨水、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建设,扩大污水处理规模,巩固并深入排查整治城区黑臭水体;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加快建设覆盖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的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大中型灌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强黄河滩区综合治理。实施滩区国土空间差别化管控措施,优化滩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对与重要生态空间、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冲突的用地空间进行适度调整;有序推进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加强滩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滩区农村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滩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持续开展蟒河、金堤河水系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流域内三门峡、洛阳、焦作、济源为重点,对历史遗留涉重金属企业排放的河流严格管控并持续整治涉重金属企业,深入开展含重金属尾矿废渣、河道污染底泥等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对环境风险较大、影响河流水质、确需治理的河流河段制定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豫政〔2021〕4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由省水利厅等部门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河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 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并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省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显著,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不断提高,水利改革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果,碧水保卫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取水水质及总干渠出省境水质持续保持Ⅱ类及以上标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机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历史机遇,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的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基础。
 
  本规划是指导我省“十四五”时期开展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成就
 
  “十三五”时期,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认真贯彻落实“水十条”,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果。水利全口径投资额达到1736亿元,17项国家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累计开工16项,“四水同治”10项重大水利工程累计开工9项,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建立;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的要求,系统谋划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4个标志性战役,完成453个流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取水水质及总干渠出省境水质持续保持Ⅱ类及以上标准,饮水安全得到保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原更加出彩提供了有力支撑。
 
  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提升。经多年建设,流域防洪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出山店水库、前坪水库,基本完成淮河流域杨庄、蛟停湖、老王坡、泥河洼4个蓄滞洪区和海河流域良相坡、柳围坡、崔家桥3个蓄滞洪区以及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建设;完成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分年度完成了史灌河、小颍河、唐白河、伊洛河等主要支流治理;完成8座大中型病险水库、11座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项目工程建设;治理中小河流2659公里,完成重点山洪沟治理14条。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加强预测预报预警,强化水利工程调度,成功应对和抗御“7·19”“8·18”等多次大洪水,山丘区点多面广的山洪灾害,以及不同程度的集中连片旱情。“十三五”期间,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为0.26%,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低于0.8%。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节水行动方案,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明显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202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8.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0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7。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平顶山、鹤壁、长垣等6个城市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郑州、济源、洛阳、安阳、平顶山等5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先后通过了水利部验收,郑州经验在全国推广,71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水资源配置体系不断完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累计供水量超过110亿立方米,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河南段)基本建成并开始发挥效益,32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恢复改善灌溉面积635万亩。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实施,把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实施了14808个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受益人口2418万人,全省集中供水率达到9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1%。小浪底南岸灌区、小浪底北岸灌区、西霞院输水及灌区、赵口灌区二期等大型灌区以及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引江济淮(河南段)、宿鸭湖水库清淤、南水北调中线观音寺调蓄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全部开工建设,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效显现。“十三五”期间,成立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持续实施水质月排名、水环境质量月生态补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及水质超标预警、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等机制;建立水污染防治形势分析、问题研判机制,对全省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工作实行定期调度、定期分析、定期通报制度,采取致函、约谈、曝光等措施;建立省级环保督察制度。
 
  水土保持、地下水治理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544平方公里,完成坡耕地改造64万亩,完成淤地坝除险加固22座(其中骨干坝6座、中型坝16座);强化水资源调度,着力改善河湖生态状况,开展贾鲁河、卫河、伊洛河、沁河、淮河干流(河南段)、潢河等6条河流生态水量调度试点前期工作,实施郑州贾鲁河、焦作大沙河等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向我省生态补水23.53亿立方米。开展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止跌,南水北调受水区累计压采地下水5.06亿立方米。完成农村水电生态改造项目1个、增效扩容项目4个,济源引沁河口水电站和栾川马路湾水电站被水利部授予“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
 
  碧水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超额完成国家考核目标要求,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较国家考核目标提高20.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较国家考核目标降低9.6个百分点。2020年,全省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比2016年分别下降18.1%、68.4%、55.2%;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水质持续保持Ⅱ类及以上标准,保障了“一泓清水永续北送”;17个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建成区150处黑臭水体全部消除;贾鲁河、安阳河、汤河、卫河、黑河、三里河、唐江河、包河等污染较重的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力。“十三五”期间,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省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扛稳“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大政治责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建立信息台账,分类提出整治措施;部署“清四乱”歼灭战,清理流域内乱堆、乱占、乱采、乱建等问题;持续加强伊河、洛河、涧河、沁河、蟒河、宏农涧河、金堤河等主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较国家考核目标提高了27.7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
 
  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河湖长制全面建立,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安全运行,基本完成全省1030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8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河流清洁、河湖非法采砂整治、河湖“清四乱”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二是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完成了《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政府规章的调研、清理与修订工作,发布实施《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7—20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等10项地方涉水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实施《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等省政府规章,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成立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权责清单,37项国家级监管事项清单、33项省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155项省级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全部上网,实现“一网能办”“一网通办”,实现了审批改革全流程、全覆盖。四是成立省“四水同治”工作领导小组,以编制规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为抓手全面开展“四水同治”。五是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制定10项具体措施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引江济淮(河南段)、小浪底北岸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社会资本占总投资的50%以上。六是水利科技创新有效推进,成果丰硕,荣获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3项、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11项,评选河南省水利科技进步奖88项,实施水利新技术推广项目52个。
 
  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市级城市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推动城区重污染行业搬迁关闭,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引导新建工业企业入园入区;179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均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省辖市和县级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3%,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7%,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累计完成9682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持续提升;建立河流生态水量调度机制。
 
 
 
  注:1.指标带()为5年平均值,带[]为期末达到数,其余为5年累计数。
 
  2.指标5、指标6“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采用2015年可比价计算。
 
  3.指标7“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指重要水功能区按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评价结果。
 
  4.指标13“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指全省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5.指标14“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指全省国考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所占的比例。
 
  6.指标1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指纳入考核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7.指标17“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为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清单的城市黑臭水体。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我省治水兴水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决策要求,立足省情水情,以前瞻30年的眼光看问题、谋对策,准确把握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时代命题,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开创协同治水新局面,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坚实保障。
 
  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要求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及实施的重大工程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在重大引调水、国家节水行动、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水旱灾害防御、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水污染防治、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湖长制、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进入新发展阶段,我省治水兴水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落实《纲要》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前瞻30年的眼光看问题、谋对策,系统解决水安全中的新老水问题,推动水安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提档升级,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要求,助力全省乡村振兴实现更大突破、大河大山大平原保护治理实现更大进展、民生福祉实现更大改善,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坚实保障。
 
  二、落实重大国家战略部署,必须充分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和水安全保障作用

        “十四五”时期,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实施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快部署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国家水网构建等相关工作。我省是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区域,是南水北调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必须处理好发展和保护、利用和修复的关系,坚持节水优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引导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空间布局优化;依托国家水网建设,准确把握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高质量推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推进河流水系治理保护和骨干工程建设,完善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工程体系,加快构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体系;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巩固生态绿色发展格局,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战略格局,为国家战略深入实施提供坚实可靠的水安全支撑和保障。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要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要确保南水北调中线的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有效保护居民饮用水安全;要坚决治理城市黑臭水体;要推动水污染治理向乡镇、农村延伸,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水治理能力

        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框架下,进一步深化治水管水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涉水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健全现代水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地上地下、水陆统筹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加强水法治建设,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强化河湖长制落实,推进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治理体系。加强智慧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推动智慧系统建设和应用,不断提高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涉水事务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水治理能力。
 
  五、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统筹实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进入新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确立了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的奋斗目标,明确了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大战略,提出了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十四五”期间我省治水兴水工作必须锚定“两个确保”,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统筹推进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综合改革,统筹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兴利除害现代水网体系,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实保障。
 
  第三节 挑战与压力
 
  我省特殊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和人口经济状况,决定了治水任务繁重、治水难度大,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气候变化影响,水安全中老问题仍有待解决,新问题越来越突出。水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高耗水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水生态破坏现象仍然存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任务重,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锚定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的奋斗目标,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一、防洪减灾体系仍存短板
 
  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不完善。淮南支流控制工程不完善,现状防洪标准较低,出山店水库建成后,淮河干流仍未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沙颍河上游缺乏控制性工程、“豆腐腰”(漯河—周口)段河道缺乏调蓄工程,沙颍河防洪标准整体不达标;唐河上游洪水控制工程不完善,山区洪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黄河干流“小花”区间1.8万平方公里洪水无控,黄河下游滩区防洪问题突出。部分河道缺乏系统治理,防洪标准较低,部分堤防存在堤身塌方、滑坡、渗漏、穿堤建筑物病险等问题,造成工程安全隐患,尤其是2018年“8·18”商丘暴雨险情、2020年7月淮河流域大洪水、“21·7”暴雨洪水,暴露出卫河、贾鲁河、史灌河等河道防洪标准低、行洪排涝能力不足、堤防不连续等问题。淮河流域等低洼易涝区存在河道淤积严重、排涝能力低、局部堤防标准低、建筑物损毁严重等问题。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工程和安全设施建设滞后,运用调度能力有待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不完善,特别是“21·7”暴雨洪水,郑州、新乡、鹤壁等城市受灾严重。部分水库、水闸病险问题突出,安全隐患大。
 
  山洪灾害防治任务艰巨。目前我省仅完成21条重点山洪沟(山区河道)防治任务,未治理的山洪沟440条,列入国家近期规划治理任务的重点山洪沟还有35条亟待治理,山洪灾害防治任务艰巨。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还需进一步节约集约
 
  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需要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仍需强化,节水体系尚不完善,节水效率有待提高,节水意识还需加强。灌区输配水体系不完善,部分灌溉工程老旧失修,全省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30.3%,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还有提升空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8%;非常规水利用量仅占总用水量的4.5%。水资源利用效率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水资源调配网络体系不完善。我省全年降水70%左右集中在汛期,南多北少、山区多平原少、年际间丰枯悬殊,水资源自然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不匹配。流域、区域间连通工程不多,水资源调配通道有限;引黄、南水北调等水源的配套工程体系不完善,效益发挥不足;供水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地下水供水占比44.6%,50余座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单一、水源不稳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不高,城乡供水一体化程度不高,部分区域计量设施不完善;灌区输配水体系不完善,部分灌溉工程老旧失修。
 
  三、水环境治理压力仍在高位
 
  部分河流水质污染较重,金堤河、蟒河、二道河、唐河、白河、惠济河、沱河、小蒋河、卫河、共产主义渠、汤河等河流水质亟待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仍存短板,特别是老城区、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仍存在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未全覆盖、雨污不分等问题,一些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情况明显异常,污水处理厂不能持续稳定达标,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需持续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仍需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不高,资源能源及原材料产业比重高,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瓶颈有待突破,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稳定运行,农村黑臭水体有待治理,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利用方式不够规范,化肥农药平均施用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四、水生态功能修复有待加强
 
  水源涵养功能受损、河湖生态缓冲带受到侵占和破坏、湿地面积萎缩、水生态系统退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等问题逐渐凸显,北方铜鱼、鳡鱼、鯮鱼等土著鱼类锐减甚至消失。黄河沿岸湿地生态保护与人类生活、农业生产的矛盾仍然存在;一些河流生态流量匮乏,河流纵向连通性差,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水库富营养化状况无明显好转,白沙水库为轻度富营养,宿鸭湖水库为中度富营养。
 
  五、水环境风险防范任务重
 
  全省179个省级产业集聚区中有56个涉及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黄河流域化工、有色等重工业企业沿河分布,水环境风险突出;全省405座尾矿库中的74.1%集中分布在黄河流域的三门峡和洛阳,潜在环境风险不容忽视;全省29个国考出境断面中淮河流域有19个,且河道闸坝众多,当闸坝群调度不当或暴雨时易发生突发性跨界水污染事件。
 
  六、水土保持和地下水超采需进一步治理
 
  全省有2.11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100座病险淤地坝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地区坡耕地面积大且集中连片,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涵养生态空间不足。基准年全省共超采地下水19.96亿立方米,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平均开采程度达到78.8%,超采区中心埋深有下降趋势,引发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
 
  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河湖长制还需强化能力建设。我省河湖长制尚未立法,没有在法律层面赋予河长湖长法定职责;河长办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人员队伍有待加强,尤其是市、县两级河长办缺人员、缺经费、缺技术指导等现象比较突出;成员单位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形成有效合力,共同维护河湖健康。
 
  水利发展机制不完善。水利法规规章体系还需完善,立改废释任务繁重。水利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还不高,波动性较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积极开拓社会资本投入,合理提升融资能力,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活力。合理的水价机制仍需完善,水价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基层水利经费缺乏保障,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专业人才缺乏,发展后劲不足。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重建轻管、重规模轻效益、重骨干轻配套、重经济轻生态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水利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率有待提高。迫切需要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强化依法治水管水,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水利工程监管体系有待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监管能力尚有短板,部分制度亟需修订完善,部分市场主体重效益轻诚信不利于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的奖惩措施大部分侧重于“惩戒”,难以激发市场主体诚信守信的自觉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如部分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护经费不到位;小型水库现有管理制度落实难,水闸、堤防等工程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善;小型水库、水闸病险问题较为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监管手段信息化水平低,监测预警能力不足等。
 
  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仍需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等制度有待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及科技支撑体系尚不健全,信息化水平急需提高,多数淤地坝未安装雨量水位监控设施,不能及时有效掌握汛情,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有待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亟待提高。
 
  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提高。“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涵盖的领域从水环境拓展到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面对流域复杂的水生态环境问题,现行的水环境管理不适应新的形势需求。
 
  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亟待完善。我省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新型工业化深入推进,城镇化率仍将处于快速增长区间,粮食安全仍需全面保障,工业、生活、农业等领域污染物排放压力持续增加。生态流量等监测预警能力有待增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仍需进一步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控体系需进一步健全。经济政策、科技支撑、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需进一步加强。
 
  涉水管理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监测感知能力有待增强,已建各类监测设施覆盖范围不广、密度不够、自动化程度不高,堤防、水库、水闸安全监测设施缺乏,河湖排污、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涉水工程、河道采砂等监控设施不足。信息交换共享不足,不同业务部门应用系统独立分散,不同时期建设的业务系统数据不通、更新联动性差,省级水利应用系统与外部行业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不足,已有数据资源缺乏全面梳理。业务协同能力不足,现有业务系统功能单一、高新技术应用欠缺、管理模式老旧,快速响应能力、辅助决策能力、快速处置能力不足。网络安全水平不高,大中型水利工程工控系统安全防护水平不高、设备老旧,省级水利应用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管理体系不健全。
 

关键词: 水安全保障   水生态环境保护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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