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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8

   市环保局相关直属单位、各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按照环保部办公厅《2017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和市安委会《2017年天津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严格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我局决定开展天津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各区环保局将负责隐患排查工作人员表于3月6日前传真至市环保局应急中心。
 
  附件:1.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2.隐患排查工作人员表
 
  2017年2月28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应急中心 关皓
 
  联系电话:87671767,传真:876713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目的是通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底线思维,健全其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要坚持年年排查、彻底整治。同时,各区环保部门要持续组织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工作,从操作和技术层面指导企业经常性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刘洁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环境应急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科院和各区环保局组成。
 
  市环境应急中心: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排查方案,组织开展对各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抽查,汇总我市环境隐患排查情况并上报环保部应急办。
 
  市环境监察总队:参与市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抽查工作。
 
  市环科院: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区环保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请自行在环保部官网搜索下载)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跟进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按要求向市环保局报送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了解辖区内底数,统计隐患排查企业清单
 
  各区环保部门要梳理本辖区内,防范火灾、爆炸、泄露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清单,并持续做好动态更新。
 
  (二)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区环保部门要向本辖区企业宣传、培训《指南》,制定宣传、培训计划,着力推动辖区内企业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企业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主体责任的认知,特别是《指南》中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向防控措施两方面,同时要求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操作规程和运维规定,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实施制度,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档,及时修订预案与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以及有条件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7项内容。我局将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工作手册》,为各区环保部门提供宣传支持。
 
  (三)持续开展检查及抽查工作,消除各类隐患
 
  各区环保部门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中“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中的三个方面、“突发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中四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抽查,并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主要包括企业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隐患报告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等)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处罚。市环保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企业进行督办处理和依法处罚。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节点
 
  2017年我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间安排为3月15日至12月31日。3月底前,各区环保部门梳理本辖区企业名单,开展《指南》宣传培训工作,同时要求相关企业按照《指南》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同时要求企业根据《指南》要求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排查表》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各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对企业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抽查,全年分2个阶段,第一阶段为3月15日至5月31日,第二阶段为6月1日至12月1日,每个阶段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5%,对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同时将抽查情况报送表(见附件)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应急中心。
 
  市环保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分两个阶段对我市隐患排查情况抽查,每个阶段抽查比例不少于5%,并于6月底前,将根据各区环保部门上报的情况和市环保局抽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环保部应急办,届时环保部将各省情况上报国务院,12月底前,应急中心组织环科院对全年检查、抽查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上报环保部应急办。
 
  附件2
 
  隐患排查工作人员表
 
  _______________环保局(盖章)
 
  姓名 职务 座机 手机
 
  附件
 
  抽查情况报送表
 
  _______________环保局(盖章)
 
  抽查企业名称 出动人数 发现隐患 整改情况 是否处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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