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开展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7号)要求,为做好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活动中清理出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废物依法依规处理处置,保障环境安全,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环保局开展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请照此执行。
2017年4月19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土壤处 王岳
联系电话: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环保局开展垃圾
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开展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7号)要求,结合我局自身职责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清理出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环保局开展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此项工作,研究解决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吴光亮 市环保局副巡视员
副组长:袁 倩 市环保局土壤处处长
杨家辰 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
贾春宁 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郭胜华 市固废管理中心主任
张 凯 市环境应急中心主任
成 员:市环保局土壤处、法制处、环境监察总队、固管中心、应急中心有关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土壤处,负责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联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完成。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2017年4月)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专题研究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组织实施,加强监管(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
精心组织实施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认真总结,常态长效(2017年6月)
认真总结我局在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工作中的经验成果,完善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对清理出的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此次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活动中清理出的危险废物要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以产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注册单位使用“天津市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转移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实行在线监控。同时,各区环保局要将对危险废物的监管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推动和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天津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信息》在市环保局官网查询。
(二)加强对清理出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此次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活动中清理出的医疗废物要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以产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单位与我市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由处置单位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有关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处置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联合卫生计生部门继续推动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工作。
《天津市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信息》在市环保局官网查询。
(三)加强对清理出的电子废物的监督管理。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管理办法》,此次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活动中清理出的电子废物要交给《名录》内的企业进行拆解、利用、处置。同时,各区环保局要将对电子废物的监管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行为。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在市环保局官网查询。
五、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