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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2-01-20

  关于公开征求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应急相关活动,我部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秀志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67
 
  传真:(010)65646124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大亚湾核电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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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放射性废物   环保政策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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