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自2017年6月5日至6月1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入选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专家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等,向市环保局科技标准监测处或市环境科学学会提出异议。我们将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对持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对采取匿名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洁,刘乃荣,王琪
联系电话及传真:87671551,8767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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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