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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5

   津发改投资〔2017〕2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近期,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时废止。
 
  请各区、各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我委将会同市审批办,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研究制订我市具体操作办法和细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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