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以及"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中以石油及石油馏分、天然气及天然气馏分、丙烷丁烷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新(改、扩)项目。
本指南规定了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碳排放评价的一般评价流程、核算及水平评价方法、评价要求。
《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协同增效,实现固定污染源减污降碳源头管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和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8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和指导我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月3日
通信地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收),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政编码:510630
电子邮箱:liuxiang@gdee.gd.gov.cn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