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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决胜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12-15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丽水市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决胜攻坚行动方案》已经丽水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行动方案要求,到2021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率达84%,资源化利用率达95%,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方式在居民小区、商业街(含沿街商铺)大力推行,实现生活垃圾“零增长、零填埋”,奋力实现争先进位。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丽水市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决胜攻坚行动方案》已经丽水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决胜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会会议精神,实现生活垃圾治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目标,切实打赢垃圾治理攻坚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一三五、三步走”总体目标,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化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全面提升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助推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建设,打造高质量“美丽丽水”,为浙江省建设“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丽水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率达84%,资源化利用率达95%,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方式在居民小区、商业街(含沿街商铺)大力推行,实现生活垃圾“零增长、零填埋”,奋力实现争先进位。
 
  到2022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分类覆盖面达100%,“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方式在居民小区、商业街(含沿街商铺)全面推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更加优化,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全面实施,科学适用的分类模式普遍推行,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与全省同步实现全国生活垃圾治理先行区。
 
  二、主要举措
 
  (一)全面推行“两定四分”模式。在全市居民小区和商业街全面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和现场督导,“定时定点”垃圾房(亭)做到“8有”,即有雨棚、卷闸门、围栏、地砖、洗手池、视频监控、语音提示和桶边督导员,商业街“定时定点”也可采取垃圾清运车定时、定线路上门收集的“音乐线”模式,实施精准精细分类,提升分类质量。到2021年底,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工作方案(居民小区、商业街覆盖面要达100%);到2022年3月底,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音乐线”所需的车辆配备;到2022年底,“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方式在居民小区、商业街(含沿街商铺)全面推行,分类覆盖率、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100%。(市分类办、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全面推行“桶长制”模式。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为依托,以全体党员、干部为主要力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生活垃圾分类启动、推广、深化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由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桶长,所在单位为责任单位,安排人员在点位上进行督导,对该点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实施、正常运维全权包干。到2022年3月底,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桶长制”实施方案。到2022年6月底,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在“定时定点”基础设施基本完成后,全面推行“桶长制”实施,开展“督导巡查”工作,配合“定时定点”投放开展攻坚行动。到2022年12月底,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总结经验,建立“桶长制”常态化实施机制。(市分类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落实季度点评会制度。每季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季度点评会,对“两定四分”“桶长制”现场检查情况和其他重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点评,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分类办、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分类集成体系匹配完善。
 
  1.编制专项规划。结合“十四五”规划,督促指导各地编制城镇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交易市场的布局、规模和标准,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市分类办、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2.规范分类投放。以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类别,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有关要求,在小区、商业街等区域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严格落实分类投放管理,全面提高分类质量。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新(改、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规划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规定配套规划、建设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设施。(市分类办、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垃圾分类覆盖面。按照“管行业、管分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推进卫生医疗、文化及宾馆酒店、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银行保险、商超和餐饮、邮政速递、农贸市场等八大行业的强制分类工作。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100%以上。(市分类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体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国资委、市经信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收运体系。全面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按照统一分类标识、颜色配齐配足规范环保的分类运输车辆,到2021年底,“抛洒滴漏”不合格运输车辆基本完成升级改造或更换,规范收运工作机制,100%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到2022年底,所有分类运输车辆车载定位、转运实时监控等全覆盖。加强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到2023年底,50%的老旧中转设施完成提标改造,到2025年底,100%的老旧中转设施完成提标改造,渗滤液规范处置,实现标准化、高效能、智能化运作。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相关工作。(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5.加快能力提档。结合“十四五”规划,系统谋划一批老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新(改、扩)建一批适宜本地实际的分类处理设施,到2021年底,缙云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正式投运。加快推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同步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共建共享。合理布局建设有害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基本满足处理需要。配合省级部门加快推进易腐垃圾处理工艺关键技术攻关,落实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产物产品应用标准,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易腐垃圾就地化处置等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持体系。(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健全。
 
  6.完善回收网络。新建小区按照1个小区设置1个回收点,其他按照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乡镇和农村按照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的原则,各站点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回收设施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分拣能力平衡原则,开展分拣中心建设攻坚行动,制定分拣中心、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和集散场地建设及提标改造工作方案,以项目化、清单式推进交投网点和分拣设施建设。按照《浙江省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设施建设两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2年)》的要求,到2022年底,所有县(市、区)建设1座及以上的标准化分拣中心。(市分类办、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7.创新回收模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回收方式,在学习借鉴“虎哥”“搭把手”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有效整合“收、运、处”资源,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回收模式,并加以推广应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智能回收,推动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监管机制。在住宅小区、村庄、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采用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络购物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8.培育骨干企业。通过扶持国有(供销)企业或公开招标引进第三方专业公司等方式,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加快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到2022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60%以上。同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发布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实现低值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兜底回收”。(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9.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严格落实全省关于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以及时限要求。推行绿色设计,引导企业在生产中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鼓励生产企业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塑料替代品、包装产品等研发力度。到2022年底,替代产品在电商、快递、外卖等重点领域普遍推行。加强可降解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动绿色商场创建,到2022年,全市50%以上大型单体商场、超市及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达到绿色商场标准。(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建立可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名录。组织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与替代产品生产厂家进行对接,优先使用绿色认证的电子运单、胶带、包装箱(袋)等产品,减少二次包装,并运用积分、计价优惠等制度,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产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使用绿色产品,提高再生纸使用比例,全面推行无纸化办公,在其内部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到2022年底,全市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11.促进企业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有关规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电商平台、快递企业签订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承诺书,建立电商快递领域回收报告制度,指导总部设在丽水的电商平台及快递企业对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及替代产品应用情况定期开展总体评估。落实相关塑料制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推行绿色生活方式。自《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起,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所有餐饮服务场所不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餐后打包除外)。全面推行“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到2021年底,全市50%以上的大型超市、四星级以上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到2022年底,菜篮子、布袋子覆盖全市50%以上的超市、农贸市场,县城以上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13.开展填埋场综合治理。按照《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生活垃圾填埋场调查指南》,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风险评估,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方案。2021年底完成现状评估工作,2022年3月完成“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底,到2022年底,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治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14.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强化设施日常监管,重点做好易腐垃圾收运车辆、中转站渗滤液处置监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快打造生活垃圾治理数字化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体系,精准开展智能投放、收运监控和处置监测,到2021年底,丽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监管平台投入运行,完成市区智慧环卫项目一期建设,完成中心城区垃圾桶满溢监测设备设置100个,垃圾中转站监控布点11座。到2022年底,市、县垃圾分类信息监管平台全覆盖,实现“一张网”监管。(市分类办、市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15.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创新生活垃圾治理投融资机制,积极引进专业化程度高、技术装备先进的市场主体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全过程运营,加快推进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立。
 
  16.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将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作用,统筹居民(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力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转化为自觉行动。总结提炼各地创新做法和有益实践,全面推行“定时定点”“桶长制”等行之有效分类模式,实施精准精细分类,努力提升分类质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分类办、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八进”活动,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活动的生动性、趣味性。坚持绿色环保从娃娃抓起,从国民教育入手,促进文明习惯养成。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作用,建设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分类办、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各级各类媒体把垃圾分类宣传普及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借助“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形成传统与现代、线上与线下、荧屏与声频等互为补充立体化、多维度的宣传格局。依托报纸、电视台、网站,宣传鼓励先进,曝光批评落后。建立舆情监测及反馈机制,及时化解生活垃圾分类领域群众关注的重大舆情。(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旅体局、市委网信办、市分类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生活垃圾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地方政府要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协调机制,配强配齐专职人员,市、县两级政府要配备10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并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其中建设、综合执法、商务等成员单位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市委组织部、市分类办、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要素保障。加强土地、资金、执法和技术等要素保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垃圾分类点位建设土地使用和各项工作资金保障。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案必立,有案必查,执法工作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切实做好垃圾治理执法保障。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各地情况,实施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收费。(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分类办、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垃圾分类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综合考核内容,提高考核分值占比。各地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成绩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同时,积极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市县评选。(市分类办、市委考核办、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附件:丽水市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决胜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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