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北京市政府获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4日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全面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保障。
(二)防治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各区政府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科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地勘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治任务
二、防治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3月底前,按照国家有关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市详查方案。2018年底前,重点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评估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地勘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筹建设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设置市控监测点位,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各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农业、地勘、园林绿化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专业土壤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相关行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各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区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牵头,市农业局、市地勘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整合集成环保、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农业、水务、地勘等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农药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土壤地质环境等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地勘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公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监测结果,定期公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地勘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2.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筹建设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设置市控监测点位,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各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农业、地勘、园林绿化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专业土壤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相关行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各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区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牵头,市农业局、市地勘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整合集成环保、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农业、水务、地勘等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农药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土壤地质环境等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地勘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公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监测结果,定期公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地勘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5.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建、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本底调查和监测,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新建化工、制药等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存量企业。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2017年底前,制定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监测发现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饮用水质量时,市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区政府应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立即采取防控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农业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组织制定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水源地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防止土壤环境污染。(市农委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组织开展未利用地调查,摸清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分布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原则上作为生态涵养用地。未利用地确需开发为农用地的,相关区政府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开发利用;可以开发利用的,应采取防治措施。加强对未利用地的巡查和保护,防止矿山资源开采等活动造成土壤污染。(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严查向沙荒地、滩涂、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新建化工、制药等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存量企业。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2017年底前,制定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监测发现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饮用水质量时,市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区政府应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立即采取防控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农业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组织制定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水源地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防止土壤环境污染。(市农委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组织开展未利用地调查,摸清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分布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原则上作为生态涵养用地。未利用地确需开发为农用地的,相关区政府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开发利用;可以开发利用的,应采取防治措施。加强对未利用地的巡查和保护,防止矿山资源开采等活动造成土壤污染。(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严查向沙荒地、滩涂、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