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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12月起这些环保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

  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 | 发布时间:2021-12-01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从2021年12月开始,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了,快来了解一下。
 
  全国文件及标准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建设原则、建设内容、信用档案信息来源、信用档案信息项、信用档案信息项的要求、建设与管理、使用与共享等。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其他组织机构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自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重点内容、工作程序、主要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类型园区可参照执行。本标准自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性能测定项目、测定方法、计算方法与报告编写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医药、涂装、印刷、纺织、印染、建材、电子、冶炼等行业内使用的额定处理风量不小于150 m3/ h 的净化装置的性能测定。其他行业内使用的处理有机废气的净化装置的性能测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自12月1日起施行。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的总则、评价指标与计算方法、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0m3/d)运行效果评价。
 
 
  《餐厨废油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要求》于2021年5月21日发布,2021年12月1日实施。本文件规定了餐周废油的分离回收技术、深加工技术与产品、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餐厨废油賣源回收和深加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物质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乏燃料运输容器的结构分析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与《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GB 11806—2019 )配套的技术准则,基于其规定的结构设计要求,规定了乏燃料运输容器结构分析的载荷组合和设计准则,即乏燃料运输容器包容边界、临界安全相关部件以及其他安全相关部件在正常运输事故条件下结构分析的载荷组合和设计准则。本标准自12月1日起施行。
 
 
  本文件描述了电力电容器单元的声压级测量方法,并以此来确定电力电容器单元的声功率级。本文件适用于标称电压1000V及以上、频率为50Hz或60Hz的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单元、交流滤波电容器单元、直流滤波电容器单元。其他电力电容器单元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本体高度小于0.8 m的电容器。本文件自12月1日起施行。
 
 
  本文件适用于炭素制品制造行业。本文件规定了炭素制品生产过程中的包含粗碎、烘干、煅烧、中碎、磨粉、筛分、沥青熔化或沥青储运、配料、制糊或包覆、成型、焙烧或炭化、浸渍、再焙烧或二次炭化、石墨化、加工全部或部分工序的炭素制品生产过程中直接和间接二氧化碳(CO2)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本文件自12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自12月1日起施行。文件规定了园林废弃物收集和运输、深加工技术要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的要求,适用于园林发弃物资源回收及深加工的技术要求。
 
 
  该标准自12月1日起施行。文件规定了光伏发电站功率控制系统的功能和结构、数据采集与通信、启停控制、有功功率控制、无功电压控制、闭锁、控制过程记录、性能指标和系统检测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光伏发电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12月15日起施行。
 
  地方文件及标准
 
 
  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于近日发布,2021年12月1日施行。《办法》对绿色建筑划分了四个等级,对工程活动各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鼓励在绿色建筑活动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及其他创新模式。
 
 
  本文件规定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要求、验收、服务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其它建筑的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可参照执行。本文件自12月1日起施行。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和管理设施回用水水质要求、回用处理系统技术要求、回用处理系统管理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和管理设施污水回用处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选型、运行维护。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本文件自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东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蓄水防洪能力,保障黄河防洪安全和南水北调供水调水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鼓励企业采用“互联网+回收”、投放智能回收机等技术和方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推广便捷的交投方式。引导相关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作,促进绿色消费和再生资源回收。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部门将对绿色矿山建设予以支持,其中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绿色矿山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和50%的,分别减按75%、50%征收环境保护税。《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获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露天停车场的场地、通道应当硬化、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建立、维护扬尘污染监测网络,会同有关单位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并负责对工业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物料堆放场所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提出总体目标,明确到2023年,实施1000项以上节能改造项目,腾出用能空间25万吨标煤以上,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新建工业厂房安装分布式光伏比例达到100%,新增光伏并网40万千瓦以上装机容量。重点领域,包括淘汰高耗、产线节能、清洁能源、储能应用、配套升级等5方面,通过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的共同发力,实现节能减碳。本政策自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对举报、投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乡村污水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实现建设规范、设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质达标的目标。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参与乡村污水治理和保护污水处理设施。
 
 
  日前,山东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能力。根据《办法》,矿山生态修复中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12月5日起施行。
 
 
  文件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将于12月6日起实施。该指南适用于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以及本省从事清洁生产相关活动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本文件规定了破损山体植被修复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植被修复技术措施、调查、植被建植、养护与管理、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内容。文件适用于湖北省矿山、交通、水利工程建设及自然上体崩塌或滑坡等导致的破损山体植被修复。本文件适用于保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以生态防护优先为原则开展植被修复。本文件自12月6日起施行。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21年9月8日发布,该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标准编号:DB50/848-2021代替DB50/848-2018,自2021年12月8日起实施。该标准首次发布于2018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的评价原则、评价目标与内容、评价程序、评价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与检测、修复治理效果评价、评价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监测与评价、园地和草地可参照执行。本文件自12月14日起施行。
 
 
  《浙江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清洁生产、污染治理、 技术改造升级或者其他原因节余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购买,纳入政府储备。本办法自12月16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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