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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企业赶紧收藏

发布时间:2021-11-19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产生危废的企业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固废监管的重中之重,在“新固废法”中涉及到的责任最多,涉及8条红线:
 
  不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最.高罚100万元;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最.高罚100万元;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证者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刑期7年;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最高罚100万元,擅自转移危废要行政拘留;运输危废需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不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高罚100万元;
 
  污染担责,造成重特大污染环境事故,负责人年收入50%要交罚款。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检查和考核,有哪些常见问题,如何管理好危险废物及贮存场所、转运等?参看省环境厅发布的指南:
 
  第二章 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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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项目环评和建设
 
  1. 建设项目环评过程中固体废物章节编写要注意什么?
 
  (1)基本原则
 
  ① 重点评价,科学估算。对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科学估算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将危险废物作为重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章节中细化完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相关内容可适当简化。
 
  ② 科学评价,降低风险。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妥善利用或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
 
  ③ 全程评价,规范管理。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价,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提高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1)工程分析
 
  ① 基本要求
 
  工程分析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理化性质及其产生、利用和处置量。
 
  ② 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固废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目标产物,即:产品、副产品外),依据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鉴别属于固体废物并且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进行属性判定。
 
  a.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对照名录明确危险废物的类别、行业来源、代码、名称、危险特性。
 
  b.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评阶段可类比相同或相似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判定结果,也可选取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样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再次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
 
  c. 环评阶段不具备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条件的可能含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明确疑似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可能的有害成分,并明确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并要求在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要求给出详细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建议。
 
  ③ 产生量核算方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产排污系数法等相结合的方法核算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对于生产工艺成熟的项目,应通过物料衡算法分析估算危险废物产生量,必要时采用类比法、产排污系数法校正,并明确类比条件、提供类比资料;若无法按物料衡算法估算,可采用类比法估算,但应给出所类比项目的工程特征和产排污特征等类比条件;对于改、扩建项目可采用实测法统计核算危险废物产生量。
 
  ④ 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分析应给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类别、形态、危险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样表见表1。
 
  表1  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汇总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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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 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应包括:
 
  a. 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方案选址的可行性。
 
  b. 应按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开展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含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分析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必要时,应开展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c. 对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应论证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并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⑤ 委托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环评阶段已签订利用或者委托处置意向的,应分析危险废物利用或者处置途径的可行性。暂未委托利用或者处置单位的,应根据建设项目周边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分布情况、处置能力、资质类别等,给出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委托利用或处置途径建议。
 
  3)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
 
  ① 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设计等技术文件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及运行可靠性进行评价,根据需要补充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明确危险废物贮存、利用或处置相关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并纳入环境保护设施投资、“三同时”验收表。
 
  ② 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
 
  分析项目可研、设计等技术文件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与监测、关闭等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提出环保优化建议。
 
  危险废物贮存应关注“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明确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以及危险废物堆放方式、警示标识等方面内容。
 
  对同一贮存场所(设施)贮存多种危险废物的,应根据项目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和性质,分析论证贮存方案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中的贮存容器要求、相容性要求等的符合性,必要时,提出可行的贮存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列表明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名称、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容积、贮存周期等,样表见表2。
 
  表2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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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分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并论证运输方式、运输线路的合理性。
 
  ④ 利用或者处置方式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包括处置工艺、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装备(装置)水平的成熟、可靠性及运行的稳定性和经济合理性,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可靠性。
 
  ⑤ 其他要求
 
  a. 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b. 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需说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情况及处置能力,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等内容,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与现有贮存或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相容性等。涉及原有设施拆除及造成环境影响的分析,明确应采取的措施。
 
  4)环境风险评价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针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并进行后果计算,提出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编制意见,并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题。
 
  5)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危险废物相关导则、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对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提出全过程环境监管要求。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对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提出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并将后评价作为其改扩建、技改环评管理的依据。
 
  6)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归纳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和危险特性,分析预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改进建议。
 
  7)附件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附件可包括:
 
  ① 开展危险废物属性实测的,提供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检测报告;
 
  ② 改扩建项目附已建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及处置设施照片等。
 
  2. 危险废物仓库式贮存设施建设要注意什么?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例如:
 
  (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第二节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1. 如何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福建省固废环境监管平台提供了管理计划模板,根据提示填写相应内容即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信息、产品生产情况、危险废物产生概况、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环评和自行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委托利用情况、环境监测情况及上年度管理计划回顾。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填写过程需注意什么?
 
  (1)企业经度、纬度数值不要填错,不要填反,例如:我省的经度基本在116°~120°之间,纬度基本在23.5°~28°之间;生产设施地址与单位注册地址不一致的,经纬度数值选取生产设施地址的经纬度;避免填写错误导致后期电子联单线路异常。
 
  (2)实际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名称、数量应与平台申报的贮存间一一对应。
 
  (3)危险废物类别要填写完整,不能缺报漏报,例如总共有5类危险废物,不能只报3类,或者某一类环评中有的危险废物今年尚未产生,但是类别也要填报,数量可以填“0”。
 
  (4)要有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平台有提示性的措施供参考。
 
  (5)封面。单位名称:单位法人登记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制定日期:制定本管理计划表的日期,原则上为当年制定下一年度的管理计划;计划期限:本管理计划适用的期限,一般按整年计,如2015年时制定2016年的管理计划,制定日期为“2015年×月×日”,计划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划期限上一年为“2015年”。
 
  (6)表1基本信息。单位名称:与封面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单位注册地址:法人登记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办公地址;生产设施地址:产生危险废物的生产设施所在的地址;总产值:计划期限上一年度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总和;行业类别与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姓名;联系人: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姓名;电子信箱: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的电子邮箱;单位网址:本单位用于对外宣传和联系的网页网址;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名称;部门负责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的负责人姓名;废物管理负责人:负责危险废物具体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技术负责人及文化程度:负责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负责人姓名,及其文化程度;管理组织图: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人员构成的组织管理框架图。
 
  (7)表2产品生产情况。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计划期限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计划用于生产的主要原辅材料的商品名称或化学名称,及其实际与计划年消耗量;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用于生产的主要设备名称及其数量;主要产品及产量:主要产品的商品名称或化学名称,及其年生产量;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流程图中必须标明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并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
 
  (8)表3危险废物产生概况。本表应包括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包括自行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的有关情况;废物名称、废物代码、废物类别: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对应的废物名称、代码和类别填写,如某化工厂在生产四氯化碳过程中产生蒸馏残渣,则废物名称为“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废物代码为“261-010-11”,废物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有害物质名称:废物中的有害物质名称(每种废物可包含多种有害物质);物理性状:废物在常温、常压下的物理状态,包括固态(固态废物,S)、半固态(泥态废物,SS)、液态(高浓度液态废物,L)、气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G)等;危险特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规定的危害特性填写,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本年度计划产生量:计划期限内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计量单位为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半固态危险废物(如电镀污泥等),以脱水后的干泥重量计;上年度产生量:计划期限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计量单位为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半固态危险废物(如电镀污泥等),以脱水后的干泥重量计;来源及产生工序:产生该种废物的部门、车间名称及其相应产生工段、工序名称。
 
  (9)表4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废物名称:与表3中的废物序号及名称一致;本年度计划产生量:计划期限内该种危险废物的年度计划产生量,计量单位为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半固态危险废物(如电镀污泥等),以脱水后的干泥重量计。
 
  (10)表5危险废物转移情况。贮存措施:废物收集、贮存相关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同时填写废物的贮存设施现状及贮存情况,贮存方面的相关要求,如数量、面积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输措施:废物运输过程中相关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同时填写废物运输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转移计划:危险废物数量、种类;拟接收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等。
 
  (11)表6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措施。建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均需填写本表,每座设施分别填写一份。设有自行利用设施的,在表头的利用下划√;设有处置设施的,在表头的处置下划√;自行利用危险废物产生相应副产品的,应将相应副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本管理计划表的附件一并装订成册,该检测报告必须由质监部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设施名称: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名称,如“采油泥沙焚烧设施”“废溶剂回收设施”“废酸处理设施”“贵金属回收设施”“包装容器处理设施”等;设施类别:该设施利用处置废物的方式,如“焚烧”“蒸馏”“酸碱中和”“电解”等;总投资:该设施(包括配套设施)的投资总金额,计量单位为“万元”;设计能力:该设施每年能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最大数量,计量单位为“吨/年”;设计使用年限:该设施设计使用的年限;投入运行时间:该设施正式投入运行的年份;运行费用:该设施年度运行费用,计量单位为“元/年”;主要设备及数量:该设施中所包括的主要设备名称及其数量;利用处置效果:自行利用处置废物后,危险废物数量、体积的减量化情况和有害物质、组分的减少情况,以及废物经利用后能否达到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等情况,达到相应标准的应注明标准名称及标准编号;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采用该设施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与表3中的废物名称一致),以计划期限上一年自行利用处置该种危险废物的数量;自行利用处置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该设施的工艺流程示意图及其文字说明;二次环境污染控制和事故预防措施:包括污染控制措施、事故预防措施、以及设备和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12)表7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措施。凡计划期限上一年已委托或计划期限内拟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包括自行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的,需填写表7。委托利用的,在表头的利用下划√;委托处置的,在表头的处置下划√。同时将相应利用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管理计划表的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利用处置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与利用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的名称、许可证编号一致;利用处置废物名称:与表3中相应的废物名称一致;利用处置方式:外单位利用处置该种废物的方式,包括“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等;本年度计划委托利用处置量:计划期限内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上年度委托利用处置量:计划期限上一年委托利用处置该种危险废物的数量,如为计划期限内新更换的委托利用处置单位,即上一年未委托该单位利用处置废物时,则相应委托利用处置量填写“0”。
 
  (13)表8环境监测情况。利用处置运行设施监测:利用处置设施如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的工艺参数、焚烧残渣热灼减率、活性炭和燃料油等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等;污染物监测指标及频次:废水、废气的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物,噪声以及监测频率、时间安排等;自行监测情况:相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监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等;委托监测情况:与有监测资质(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签订的委托监测合同,监测时间,监测项目等。
 
  (14)表9上年度管理计划回顾。上年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如实记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检查情况,包括时间、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措施;环境监测是否都达标,原因分析;是否公开信息,公开内容等;危险废物比较分析:上年度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数量、种类、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并与上年度管理计划中预期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是否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转移审批及联单制度、识别标志标签制度等进行勾选。
 
  3. 如何避免危险废物种类缺报漏报?
 
  首先,环评是一个重要的管理依据,环评中所列的危险废物都要在管理计划中体现,可通过环评中所列的原材料及生产设备、工程分析章节、固体废物处置分析章节等对危险废物进行梳理。
 
  其次,如有发现环评中危险废物定性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况
 
  ① 环评中危险废物种类多于当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危险废物种类时,应及时将尚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废物补充进管理计划;
 
  ② 环评中危险废物定性错误时,通过后评估或者危险废物鉴别予以排除;
 
  再次,环保竣工验收过程发现的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发现的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部门日常检查发现的危险废物、名录变更后新增的危险废物也要在管理计划中补充。
 
  4. 如何查询有资质的利用/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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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每月定期发布最新的利用/处置单位名单,产废企业只要将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8位代码与其进行对照,8位代码相一致的即可委托利用/处置。
 
  (2)企业也可在平台管理计划“表7危险废物委托利用”中填报产生的危险废物8位数代码,平台就能自动匹配相应有资质的利用/处置单位。
 
  5.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填报完成后,如何处理?
 
  填报完成后,应在平台上提交给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即可进行日常电子台账填报及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6. 生态环境部门在受理企业提交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请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是否存在危险废物种类缺报漏报情况。
 
  (2)经纬度数值是否正确。
 
  (3)实际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名称、数量应与平台申报的贮存间一一对应。
 
  (4)与往年相比产废量是否有大幅增加或减小,如有此情况,应重点关注,或让企业说明。
 
  (5)产废量大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废物去向,如尚未落实,后期应重点关注。
 
  (6)在同等条件下,可建议产废企业选择省内利用/处置单位,避免办理跨省转移审批存在的对方省份不同意转入的风险,以及长途运输的风险。
 
  第三节 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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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贮存设施要做好哪些环境应急防护措施?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应做好以下环境应急防护措施: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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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收集、贮存过程应注意哪些问题?
 
  (1)制定应急预案并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2)对员工进行培训,指导其规范操作。
 
  (3)采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包装物进行包装,液态、半固态废物着重做好密封,防止在转移过程因倾倒、破损发生泄露。
 
  (4)从产生点转移至危险废物贮存间后应及时称重、填报电子台账。
 
  3. 日常管理需注意什么?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
 
  (1)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2)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3)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的标签,并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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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标签;M1:1;字体为黑体字;底色为醒目的橘黄色
 
  (4)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可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B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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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A:可接受;N:不建议使用;R:建议使用;*:因变异性质,请参阅个别化学品安全资料。
 
  (5)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6)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7)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部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可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B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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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示意图
 
  4. 如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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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平台提供的台账模板如实填报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数量;
 
  (2)危险废物产生后应称重,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平台;
 
  (3)平台数据应与实际库存数据一一对应,例如:平台上有5条库存记录信息,实际贮存间里就有5包设置危险废物标签的危险废物。
 
  5. 实际产废与环评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企业应如实申报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等相关数据,如果实际产废情况比环评大幅减少或增加的,企业应有合理的解释(例如:原材料变更、工艺变更、部分项目未投产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第四节 危险废物转移和运输
 
  1. 如何选择危险废物运输车辆?
 
  运输单位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承运危险货物类别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要求;车辆具备卫星定位功能。
 
  2. 如何优化选择危险废物运输路线?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危险废物运输时要尽量避开城市(含县城)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点,不得经过限制通行区域。
 
  3. 转移过程需注意什么?
 
  (1)核资质。运输车辆到厂后,应核对“5本证”。
 
  ① 运输公司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② 运输车辆证件:道路运输证。
 
  ③ 人员证件:驾驶员的驾驶证、驾驶员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
 
  (2)核“单”“物”。运输车辆到厂后,应与电子联单中填报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暂停转移;将准备转移的危险废物与电子联单中填报的危险废物名称、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暂停转移。
 
  (3)核路线。及时查看电子联单轨迹信息,如有发现轨迹异常情况(如大幅偏离计划的路线,或长时间车辆位置未变化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核签收。通过平台查看联单信息,看经营单位是否签收危险废物。
 
  4. 跨省转移注意事项有哪些?
 
  (1)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由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2)转移前需提前在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填报转移计划,并备案通过,提前发起电子联单,并向国家平台申请联单编码,取得编码后方可转移。
 
  5.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流程有哪些?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的审批流程相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基本相同:
 
  (1)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①《福建省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报批表》;
 
  ②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电子证照);
 
  ③运输、接受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④委托转移、运输协议、运输路线(图)、申请转移的一般固体废物清单;
 
  ⑤首次申请单位须提供环评报告及批复、验收。
 
  (注: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可直接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备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指南第227条解答。)
 
  (2)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①《福建省危险废物转移跨省报批表》;
 
  ②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电子证照);
 
  ③运输、接受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运输单位有效期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接收单位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④委托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协议、运输路线(图)、申请转移危险废物清单;
 
  ⑤首次申请单位须提供环评报告及批复、验收。
 
  (3)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的审批流程框图如下:
 
 
 
  第五节 自行利用和处置
 
  1. 建设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设施是否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设施,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手续,不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涉及对外开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才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 日常管理有哪些要求?
 
  将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在平台申报,及时填报自行利用/处置台账;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环评相关要求。
 
  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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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固废法   环保管家   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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