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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十条”颁布以来空气质量管理政策梳理

发布时间:2017-06-09

 
  十、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的通知
 
  环大气[2016]80号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主要目标
 
  到2017年,北京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天津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河北省PM2.5年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
 
  影响
 
  限时完成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限时完成燃煤锅炉窑炉“清零”任务;划定禁煤区和煤炭质量控制区;限时完成关停淘汰任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十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环境保护部牵头“打好蓝天保卫战”
 
  牵头部门
 
  根据分工意见,“打好蓝天保卫战”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影响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加快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全面推进污染源治理;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环境执法和督查问责。
 
  十二、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部
 
  实施范围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影响
 
  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
 
  十三、环境保护部启动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任务部署
 
  环境保护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将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影响
 
       此次强化督查主要对7个方面进行督查,包括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情况,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错峰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措施执行情况,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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