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日前,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坚决扭转湖泊保护治理的严峻形势,保护好“高原明珠”,决定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治湖理念上来一场革命
1.坚决摒弃“环湖造城”思维,树立“保护第一”思想,实现从“与湖争地”到“还湖于民”转变。充分认识湖泊的脆弱性,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实施“湖泊革命”。
2.坚决摒弃“就湖治湖”思维,树立“流域治理”思想,实现从“一湖之治”到“流域之治”转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由点上“治湖”转变为面上“治域”。
3.坚决摒弃“急功近利”思维,树立“久久为功”思想,实现从“救火式治湖”到“长效化治湖”转变。坚持应急与谋远相结合,探索建立空间管控、转型发展等一系列长效机制。
4.坚决摒弃“被动应付”思维,树立“主动作为”思想,实现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转变。树牢保护湖泊就是保护自己的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自觉保护一汪清水。
5.坚决摒弃“事不关己”思维,树立“人人有责”思想,实现从“漠不关心”到胸怀“国之大者”转变。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保护好高原湖泊的殷殷嘱托刻在骨子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湖泊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在治湖措施上来一场革命
(一)坚决“退”。设立生态廊道和环湖公路,作为湖泊空间基准和公共标识,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湖滨区。
6.组建专家咨询团队。组建高水平专家咨询团队,深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为湖泊保护治理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7.科学划定“两线”。涉湖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组建工作专班,综合社会各界意见,提出生态廊道线和环湖公路线“两线”初步方案,经充分论证完善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8.永久固定“两线”。生态廊道以内为湖滨生态带,2022年年底前完成生态廊道建设,尽快完成环湖公路建设。
9.生态廊道内全面退。2022年年底前,生态廊道以内除公共基础设施、文物、历史村落外,其他村庄、建筑物、产业以及与保护治理无关的设施全面退出。
10.环湖公路内有序退。环湖公路以内是禁建区,人口只出不进,小区、村庄只减不增。实行农业生产准入制,不新增工业和地产项目,有序退出原有项目,坚决退出违规违建项目。
(二)全面“减”。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九大高原湖泊流域(以下简称流域)内全面减少项目开发,减轻人口压力,减少资源浪费。
11.减人口压力。严格编制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从严管控流域尤其是湖边土地开发建设。推进环湖原住居民向外搬迁,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
12.减污染负荷。严禁审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流域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倡导“游在湖边、住在湖外”,将游客食宿向环湖公路外转移。
13.减开发项目。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管控开发强度。湖泊面山建设项目一律暂停,重新论证,该取消的坚决取消。
14.减工业用水。建立准入清单,坚决削减流域内高耗水产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废水产生。
15.减建(构)筑物。清理“两违”。严禁各类旅游设施、餐饮客栈侵占湖体,坚决清理整顿以文旅、康养等名目打“擦边球”搞贴线开发行为,全面排查整治湖泊沿岸违规违建。
16.减湖体取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全过程管控湖泊取水、用水,保障湖泊水位在法定最低运行水位以上。
17.减流域用水。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全面减少流域用水。
(三)精准“调”。在全流域调整农业种养结构,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生态有机农业,严控面源污染。
18.调限种清单。流域内禁用大水大肥大药的方式种植农作物。2021年年底前,对水药肥施用量大的农作物及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外来农作物,列出负面清单,实施限种。
19.调种植结构。推广种植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作物。2021年年底前,制定种植结构调整规划,将结构调整任务细化到作物、分解到乡村、明确到地块、落实到主体。
20.实施无土栽培。广泛实施无土栽培等新技术,提高种植设施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实行闭环式农业生产。
21.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严格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计划,推广减肥减药技术,鼓励施用有机肥。制定化肥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列出化肥农药禁售限售清单并建立销售使用台账。
22.推动土地流转。加大流域内土地流转力度,支持开展休耕轮作,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动种植业规模化、绿色有机化发展。
23.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快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流域内禁止粪污直排。2025年年底前,流域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四)系统“治”。精准制定全流域污染防治措施,坚持系统治湖,治点源与治面源相结合,治湖与治流域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牢城镇、抓实农村、覆盖流域,系统推进供水替代和生态补水。
24.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系统清查流域内管网错接漏接、破损漏损、污水直排等,加快管网修复、延伸,推进流域内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
25.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025年年底前,流域内城镇污水收集率达95%以上。持续推进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确保收集污水全处理。
26.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在洱海、抚仙湖开展初期雨水治理试点,探索初期雨水分质处理方式,将高浓度初期雨水入厂处理。
27.治城镇生活垃圾。深入推进流域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2025年年底前,流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7%以上。
28.治农田灌溉尾水。新建调蓄库塘、生态沟渠,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等,收集农田灌溉尾水,加强循环利用,全力推进农田灌溉尾水循环利用系统建设。
29.治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覆盖。2025年年底前,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75%以上。对不具备管网集中收集处理的污水,通过沉淀池、沼气池、化粪池等净化处理。
30.治农村生活垃圾。加强流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推进有机废弃物利用和无机废弃物收集转运。2025年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统一运输、集中处理。
31.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户厕改建及粪污治理,2022年年底前,流域内每个自然村均配备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95%左右。
32.治入湖河道。加强入湖河道清淤、湿地管护、水质提升、防洪等综合治理,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项目建设。2025年年底前,洱海、泸沽湖、阳宗海主要入湖河道水质均在Ⅲ类及以上,其余湖泊主要入湖河道全面消除Ⅴ类、劣Ⅴ类水体。
33.治水土流失。加强湖泊面山绿化和生态修复,提高湖泊流域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提升森林系统生态功能。
34.治流域矿山。全面排查流域内矿山,按照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分类处置,并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原则进行生态修复,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35.治黑臭水体。加强流域内排污口管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2025年年底前,全面消除流域内黑臭水体。
36.治河湖“四乱”。加强巡湖巡河,常态化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行动,实施河道景观修复。
37.实施退水还湖。涵养水源,加快实施流域外调水工程,加大流域内生产生活供水替代,严格管控流域内无序取水。
38.实施生态补水。科学论证、有序实施湖泊生态补水或流域生产生活用水取水替代,加快滇中引水工程建设,优化牛栏江-滇池补水调度方案,推进鲁地拉调水、桃源水库等工程建设,有效补充湖泊水量。
39.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建立湖泊生态质量监测评价机制,科学制定补偿标准,探索实施森林、湿地、河道、种植结构调整等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完善用能权、排污权交易,健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机制。
(五)严格“管”。坚持规划引领,严格空间管控。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遵循自然规律,坚持科学管湖。
40.编制保护治理规划和行动方案。编制湖泊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及“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建设“湖泊革命”数字化、智慧化、一体化平台。2021年年底前,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整合现有规划。
41.提级把关开发建设项目。流域内面山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在县级的,上提一级审核后按照原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42.严格水权管控。逐步推行水权交易,合理确定区域水资源管理权限及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开展用水水权分配和有偿使用试点,促进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43.推动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水费计价机制,实行水费阶梯累进计价,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44.强化节水优先。提升用水效率,严格执行节水型企业标准、用水定额标准等,实施节水技术改造。2025年年底前,流域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分别达16%以上。
45.加强水质水量监测。加快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2023年年底前,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监测站网,加强跨界断面、考核断面、重要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水量监测。
46.建设“智慧湖泊”。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智慧湖泊”,运用遥感技术等手段,建设湖泊监控预警系统、数据共享系统,提高对水量、水质、气象、土壤墒情、污水排放等各类水环境要素及各种污染源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预警能力。
47.强化湖泊科技攻关。坚持科学治湖,2021年年底前,每个湖泊分别成立湖泊研究中心。强化抚仙湖、泸沽湖等深水型湖泊科技攻关。
三、在治湖体制机制上来一场革命
(六)坚持依法治湖。修订湖泊保护管理条例,出台有关配套政策,严格执法,对各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48.完善法规体系。开展湖泊保护管理条例执行现状摸底调查,适时修订不适应当前保护治理形势的条款,出台实施细则,以州(市)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制定配套政策。
49.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各类涉水、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对环湖违法违规建设、围河围湖、私搭乱建、违法经营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七)健全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九大高原湖泊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湖泊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
50.组建“湖泊革命”攻坚战指挥部。省级指挥部设在省河长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依托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指挥部内设置河长服务组、督察督办组、水质水量监测组、暗访曝光组、追责问责组、宣传报道组等专项工作组,建立功能明确、运行有效的良性工作机制。各州(市)、县(市、区)应参照组建指挥部。
51.完善河(湖)长制有关制度。出台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的文件,制定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河(湖)长履职尽责规定、河长办工作规则等文件。
52.调整优化湖泊管理局职责。把湖泊管理局从与其他部门职能职责交叉的事务中脱离出来,成为湖泊保护的专门队伍,主要承担执法监督、问题移交、约谈、提请问责等职责。省河长办协助属地党委、政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八)创新投融资机制。抓住水价改革的“牛鼻子”,多方筹措资金,发展绿色金融,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湖泊保护治理。
53.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稳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推广绿色信贷,支持从事湖泊保护治理的绿色环保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善湖泊保护治理项目担保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湖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54.引入第三方参与保护治理。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机制,创造有利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湖泊保护治理。
(九)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监督工作。
55.加强巡视巡察监督。在巡视涉湖州(市)、县(市、区)党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时,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纳入监督重点内容,视情况适时开展机动或专项巡视。涉湖州(市)、县(市、区)党委将湖泊保护治理纳入巡察规划计划,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加大落实湖泊保护治理政治责任监督力度。
56.加强人大监督。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1次专项督察,主要督察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落实和州(市)级河(湖)长履职情况。
57.建立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工作机制。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每年开展1次专题监督,主要监督系统规划科学治理、湖泊流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综合管理与社会治理等情况。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分级设置监督举报电话。
58.严格督办。打造“一部手机护河湖”App和小程序,加快建设问题线索大数据信息平台。对发现的重大突出问题,河长办及时报请本级河(湖)长研究协调解决。对发现的湖泊保护治理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突出问题,河长办公开通报、曝光,约谈责任部门,并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委监委。
(十)强化组织保障。坚持责任治湖,切实加强组织、人才和经费保障,坚决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
59.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负领导责任,省委书记、省长亲自挂帅,九大高原湖泊省级湖长由省委常委及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湖泊革命”攻坚战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河长办统筹协调推动实施。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湖泊保护治理负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治理负总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既挂帅又出征”,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和湖泊管理局依职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