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
会议指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要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理顺整合大气环境管理职责,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推动形成区域环境治理新格局。
解读
1. 当前跨区域、流域环境管理存在问题:
(1) 按行政区域分割管理,导致区域流域环境保护全局性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因为各自的发展阶段、利益诉求不完全一致,各自为政,导致各地在环保目标、政策标准、执法尺度方面难以统一。
(2) 职责关系、事权划分也有待进一步明确。一些需要各省(区、市)衔接配合的事项应该由中央直接负责,但这些事项往往涉及中央多个部门,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进行统筹协调,导致一些跨区的环境问题比较难以解决,突出的就是京津冀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
2. 跨地区环保机构建立原因
水和大气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因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常常以区域性、流域性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这种空间分布又和行政区划不一致,所以建立跨行政区的区域、流域的环保机构,实行符合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特点规律的防控措施、联防联控,对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公平是至关重要的。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
未来我国将推动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业界指出,这意味着我国或涌现一批跨多个地市的区域化环保监管、行政部门。
3. 跨地区环保机构拥有足够分量的行政权很关键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涉及范围较广,且环首都区域情况较为特殊。跨地区环保机构只是格局上的变化,机构成立之后能否起到实质性作用,还要取决于该机构是否拥有具备足够分量的行政权力,能否推动辖区内地市级环保局有所作为。如果仅让监督执法的环保机构与地市级平级,或低于省级环保部门,恐怕难以推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2015年8月,我国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共同成立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直接领导。该小组规格与级别较高,作为协调各省治污的机构,未来或将成为跨区域机构试点的样本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