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业企业VOCs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
今年上半年,6个镇街试点推行工业企业VOCs污染第三方治理,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第三方治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有待完善。为规范工业企业VOCs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我局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和省关于VOCs治理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编制了《工业企业VOCs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工作指引》(附件),请各分局参考工作指引和结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白名单评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东环〔2021〕105号),认真推行工业企业VOCs污染第三方治理,规范和指导本镇街工业企业VOCs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优势,加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环境管理。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