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划转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经2021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的17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划转至市委编办等8个部门(单位)实施,现将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菏泽市市级划转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0日
附件
菏泽市市级划转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共17项)
(一)市委编办(1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三)市生态环境局(4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排污许可;3.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
(五)市城管局(1项):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年检。
(六)市水务局(1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七)市农业农村局(2项):1.农业植物产地检疫;2.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许可。
(八)市应急局(6项):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