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上海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上海市2021年度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函,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的“康桥镇02单元北块C1-7地块配套初中新建工程地块”等11个可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名录;新增“徐汇区宋园路北块地块”等9个需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同时根据名录中地块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情况,将“615街坊经营地块”等2个地块移出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详情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上海市2021年度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函
沪环土〔2021〕1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结合本市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评审情况(截至2021年4月30日),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的“康桥镇02单元北块C1-7地块配套初中新建工程地块”等11个可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名录(附件1);新增“徐汇区宋园路北块地块”等9个需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同时根据名录中地块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情况,将“615街坊经营地块”等2个地块移出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附件3)。现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附件2,以下简称《名录》)及《上海市2021年度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附件4,以下简称《清单》)(截至2021年4月30日)印发你们。
《名录》和《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录》和《清单》的污染地块应依法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和《清单》。
附件:1.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移出地块名录)
2.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截至2021年4月30日)
3. 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移出情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4. 上海市2021年度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2021年4月3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1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移出地块名录)
附件2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截至2021年4月30日)
附件3
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移出情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附件4
上海市2021年度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