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作为一项最为基础的节能国家标准,在国家、地区、行业、企业等不同层面的能源核算、能源统计、能源管理、能耗限额制定、能源模型应用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新版《GB/T 2589-202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是在《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版本上进行的修订,后者将在新版正式实施后失效。为了帮助大家能更好的了解和学习新版通则,现对新旧两版进行对比说明:
1. 新增计算原则和边界划分两个章节
新版中增加了计算原则和边界划分两个章节,对综合能耗计算过程中要遵循的原则和边界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其中,计算原则包括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边界划分明确了其常用形式,包括基于生产系统进行划分、基于地理位置进行划分、根据组织机构隶属关系进行划分3种形式,边界一经确定计算过程中不可更改。
2. 新增加折标准煤系数定义
新版通则中对折标准煤系数这一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能源单位实物量或者生产单位耗能工质所消耗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数量。”
3. 明确了标准煤的低位发热量为29307.6 KJ/k
旧版通则中规定标准煤的低位发热量为29307KJ/kg,但其附录A中的相关参数按照29271KJ/kg进行计算,前后未能一致;而新版通则中规定标准煤的低位发热量为29307.6KJ/kg,同时对中附录A中的相关参数按照29307.6 KJ/kg进行了重新计算,全文统一且更符合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
4. 对附录A中的能源种类进行了调整
根据现阶段各生产企业的用能种类情况,新版通则中对附录A中的能源种类进行了调整,删除了“渣油、油田天然气和气田天然气、煤矿瓦斯气等”生产企业不常用的能源种类,新增了“煤矸石、液化天然气、甲醇、乙醇、氢气、沼气等”新能源类型,更贴近生产企业的实际用能情况。
5. 附录B中新水的耗能量有明显提升
旧版通则附录B中新水的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为2.51MJ/t,折标准煤系数为0.0857 kgce/t,新版通则中新水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为7.54MJ/t,折标准煤系数为0.2571 kgce/t,相关能耗量提升了3倍,更为符合生产企业现阶段用水能耗的实际情况。
6. 其他小变动
明确了综合能耗计算范围包括用作原料的能源;
规定综合能耗可采用能源计量器具读数记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记录、能源统计报表等作为原始数据,而旧版通则中以填报国家能源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对低位发热量的取值标准有了明确的定义,即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