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上海市发布《2021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全文如下:
各成员单位、各区分减联办: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垃圾分类实效考评机制,推进属地责任落实,促进常态长效管理,持续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及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2021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2021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附件
2021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垃圾分类实效考评机制,推进属地责任落实,促进常态长效管理,持续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及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2021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一)街镇(乡、工业区等)
包括220个街镇(或乡、工业区)(以下简称街镇)。综合考评区域内居住区、单位(含一般单位和沿街商铺)和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
(二)区
包括16个区。综合考评各区域内各街镇源头垃圾分类实效、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运营监管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
包括市域内高校(大专及以上)、重点医院(三级乙等及以上)、客运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综合考评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配置、分类投放实效落实情况。
二、考评方法
(一)街镇综合考评
各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由市分减联办组织,综合考评由第三方测评、社会评价、区分减联办考核三部分构成,权重分别为60分、20分、20分(详见附件1)。
1.第三方测评
第三方测评采用百分制,折合为60分。
市级第三方测评按照“双随机”、“四不两直”原则开展现场实地检查,建立审核制度,确保客观公正。测评单位由市分减联办招标确定,对全市的居住区(35分)、单位(含轨交站点、商业广场等一般公共场所,15分)、沿街商铺(含道路废物箱,10分)垃圾分类达标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详见附件2)。测评全年开展,每季度覆盖所有街镇并形成测评报告反馈各区。
市级第三方测评采取多重审核制度,所有检查样本均在后台进行资料齐全性审核、问卷准确性审核、重点指标审核等流程。市分减联办按季度组织力量对市级第三方测评样本随机抽取5%进行实地复核,保障市级第三方测评的真实有效、客观公正。
2.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占20分,由市分减联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及权威媒体,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含建交系统)、市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以及社区居民参与对相关街镇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评价。社会评价每半年汇总一次,方式为在线问卷调查,主要考评社会各界对街镇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和实效的认可度与满意度。具体按如下方式组织:
(1)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请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组织,由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人居住小区和工作单位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该小区(单位)所在街镇社会评价考评。
(2)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干部职工评价。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市级成员单位和建交系统干部职工对本人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该小区所在街镇社会评价考评。
(3)社会监督员评价。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级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按照监督员职责,对其监督检查的居住区和单位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并纳入相关街镇社会评价考评。
(4)社区居民评价。由权威媒体等第三方机构组织,通过开放网上居民参与评价窗口,以街镇为单位,从有效样本中随机抽取100份市民评价结果,纳入该街镇社会评价考评。
3.区分减联办考核
区分减联办对辖区内街镇考核占20分,主要考核各街镇垃圾分类量实效(5分)和日常管理落实情况(15分),每半年开展一次。
街镇垃圾分类量实效,由各区分减联办根据辖区内各街镇可回收物、湿垃圾分类收运量完成情况,对照市分减联办下达的生活垃圾总量控制指标和区任务分解情况进行评分。
日常管理落实情况,各区分减联办按照垃圾分类实效考评相关要求,对辖区内各街镇居住区、单位(含一般公共场所)、沿街商铺(含道路废物箱)等垃圾分类实效的日常情况予以考核排名,得分按规则计算(详见附件1)。
(二)区综合考评
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由街镇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70分)、分类收运处作业规范管理(20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10分)三部分构成,每半年实施一次。
1.街镇综合考评
由属地内所有街镇分类实效考核平均分折算。
2.分类收运处作业规范管理
由市绿化市容局对各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的建设进度、设备配置、作业标准执行程度等根据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暗查,并按得分折算。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
由市教育、市市场监管、市城管执法、市房屋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分别根据职能对各区中小学垃圾分类推进(2分)、餐饮外卖一次性餐具提供(1分)、垃圾分类专项执法(3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落实(2分)、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推进(2分)等情况予以评价,并按得分折算。
(三)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
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分别按大专及以上高校、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客运交通枢纽进行考评,每半年实施一次。
高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考评由市教委牵头组织,市联办共同参与。
医院和交通枢纽由市分减联办组织第三方单位按标准单独进行测评。
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引入社会测评,主要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按高校、医院、客运交通枢纽进行评价。
三、结果应用
(一)对照整改
市级第三方测评和复核的实地检查照片、扣分情况,在专用信息平台和一网统管平台上,及时发布给各区和各街镇,便于各区、各街镇随时查询问题,对照整改。
(二)社会公布
各街镇、各区、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结果每半年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绩效考核和示范街镇复核、复评
各区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市分减联办对区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各街镇综合考评成绩作为示范街镇复核、复评的依据,上、下半年度综合考评分数平均达到90分及以上的街镇,视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复核、复评通过;未达到90分的街镇,视为示范街镇复核、复评未通过。对相关街镇,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绿容〔2019〕500号)的规定执行补贴或退补政策。
四、有关要求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区分减联办在垃圾分类实效考核中应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考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得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各区、各街镇辖区内发生生活垃圾管理违规事件的,本市市级单位检查发现问题的,扣相应管理项目得分;国家级督察、巡视等发现的,取消综合考评成绩。
附件:1.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标准构成表
2.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3.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规范作业管理考核细则
附件1
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标准构成表
附件2
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表2-1: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小区。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少量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2: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行政村。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3: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单位。
2.本表所称单位包含各类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除外)和轨交站点、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
3. “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4:沿街商铺及道路废物箱分类收集、运输测评细则
注:1. “商铺按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中若商铺为水果店或有食品加工区、集中就餐区等,须规范设置湿垃圾或餐厨垃圾收集点(容器)。
2.在沿街商铺或道路废物箱检查过程中,凡发现道路与公共区域有垃圾乱堆放、小包垃圾落地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10分。
3. 街镇沿街商铺及道路废物箱分类收集、运输测评得分=商铺得分(所有测评商铺的平均分)+上门收集单位得分(所有测评沿街商铺上门收运单位的平均分)+废物箱得分(所有测评废物箱的平均分)+废物箱收集车辆得分(所有测评废物箱分类收集车辆的平均分)。
附件3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作业规范管理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