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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坑治理启动应急机制 施工已开始土壤待详查

  来源: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2017-04-24

  

       在天津市静海区佟家庄村,污水渗坑周边的9家企业均已倒闭或停产,仍散发出刺鼻的气味。
 
  核心阅读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认为,渗坑污染至少涉及两方面违法:用渗坑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非法排放危险废物。
 
  ●天津静海区对污水渗坑周边9家企业进行排查,目前施工人员全部进场,确保今年7月底前治理完工。
 
  ●环保部专家团队已到达河北省大城县,开始布设防渗暂存坑;廊坊市纪委已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华北污水渗坑,引起环保部和相关地方的高度重视。
 
  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市长王东峰作出批示,要求坚决彻查、严格问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大检查,天津市副市长孙文魁赴静海现场调查。河北大城县自18日起已启动应急机制,并于近几天内组织各方力量对污染渗坑进行了初步治理。21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正在组织土壤详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天津静海:施工人员全部进场,确保7月底前完成治理
 
  23日下午,记者来到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佟家庄村。这个被曝光的渗坑,系上世纪70年代砖瓦厂取土逐渐形成。
 
  这个渗坑位于高铁高架桥下方,现场已经被蓝色围挡围起,水质呈砖红色、土黄色,靠近岸边的土壤也被染色。在现场有风的条件下,空气中仍有刺鼻气味。附近村民表示,渗坑附近没有种植业或者畜牧业活动。
 
  目前,静海区环保部门已经对污水渗坑周边9家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其中2家企业倒闭,7家企业停产,未发现企业非法排污口或排污设施,综合分析认为,造成污染的直接原因系违法分子非法偷倒废酸,公安机关正在进行案件侦破工作。
 
  据介绍,2013年,天津全市范围内摸底排查出92个渗坑,其中静海区有18个,这个渗坑为其中之一。2013年底,静海区启动了对18个渗坑的治理工作,并于2014年11月完成渗坑污水治理及验收工作。2016年下半年,静海区环保局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渗坑污染出现反弹。对此,静海区决定对该渗坑污水及底泥进行同步深度治理,并于当年底完成渗坑治理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等工作。目前,渗坑治理工作全面启动,施工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静海正在加快推进治理进度,确保7月底前完工。目前施工人员全部进场。
 
  天津静海区委书记冀国强表示,静海将开展环境治理工程“回头看”,对2014年以来治理完成的渗坑进行排查,同时对全区涉及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所有工程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河北大城:已启动应急机制,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
 
  针对备受关注的渗坑事件,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18日已启动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并于近几天内组织各方力量对污染渗坑进行了初步治理。
 
  据了解,21日,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组织的专家团队已经陆续到达大城,县政府组织专家团队进行了实地踏勘,会商研究科学治理方案。根据专家组初步意见,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后,布设防渗暂存坑,将渗坑污水引导至防渗暂存坑,再分别对渗坑底泥和污水进行处理。
 
  目前,施工机械已经入场施工。下一步,县政府将会和专家组继续优化治理方案,依法依规选定治理公司。
 
  22日,廊坊市纪委发布通报:大城县政府、南赵扶镇及县环保局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两个被严重污染的渗坑多年来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廊坊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通报称,大城县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两个渗坑治理跟踪督导不力,给予大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国旺党内警告处分;南赵扶镇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治理渗坑,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给予原南赵扶镇党委书记刘增怀、现任镇长马东浩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大城县政府副县长肖建军、南赵扶镇党委书记高伟、县环保局局长樊军良等5人任职时间较短,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廊坊市纪委还责成大城县纪委对其他涉案相关人员进一步调查追责。
 
  环保部:正在组织土壤详查,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21日,田为勇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环保部正在组织土壤详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对此类问题,环保部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天津和河北这两起渗坑事件,现在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但是至少涉及两个方面的违法行为。”田为勇说,“第一,用渗坑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不管渗坑怎么形成的,历经多少年形成的,都是在非法排放污染物。第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这个污染跟以前有些不太一样的地方,就是企业通过非法倾倒排放一些废物产生的。”
 
  据介绍,从立法来看,比如说渗坑、渗井的问题,早在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的时候就已经列进去了,就是说那个时候对此类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就已经有明确规定了。到了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把它作为入刑的一种,此类违法行为是要判刑的。2015年《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更多惩处手段可以用了。
 
      “新环保法的五种新武器都可以适用这种问题,就说明这种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必须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这种行为从国家来说是要严厉打击的。”田为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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