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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21

   津环保监察〔2017〕71号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海新区环境局,各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天津市委、市政府“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要求,做好“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以及天津市委、市政府“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要求,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为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坚持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高压态势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火电、钢铁、造纸、水泥等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全面达标排放”是指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达到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排放要求)。
 
  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二、工作对象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工业污染源。优先实施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其他行业按照我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确定。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分析,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以及存在问题。
 
  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技术要求,分阶段、分级(市、区、企业)开展我市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涉及环保手续、产品原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情况、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效果、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保违法处罚情况、环保及其他管理体系等内容。评估结果将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监管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区环保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所在辖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完善环保“红黄牌”警示和公布机制,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三)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要在大气网格化基础上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
 
  各区环保部门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建立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信息库,对纳入信息库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环保局定期对各区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环保部门应从7月1日起,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停止排污,并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市环保局组织各区环保部门开展涉气、涉水、涉危险废物等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在涉气检查方面,突出季节性特点,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为重点;在涉水检查方面,组织开展涉水工业企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在涉危险废物检查方面,要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验先投、久拖不验、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在重要活动保障方面,做好全运会等重大社会活动环境保障工作。
 
  (四)切实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定期向社会通报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将环境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市执法监督平台。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举办基层执法人员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环保培训,加强新“两高”司法解释的培训宣传。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的实施力度。

关键词: 达标排放   工业污染源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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