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环大气〔2016〕80号)的总体部署,为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和我市《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任务要求,加快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制定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8%、13%和8%,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确保我市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污染排名17位之后。滨海新区、东丽区、津南区、宁河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57微克/立方米;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静海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62微克/立方米。(各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累计安排5方面共719项重点任务,其中:燃煤污染治理555项,扬尘污染治理21项,机动车和船舶污染治理19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119项,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5项。
(一)全面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全市公共电力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或改燃;中心城区全部燃煤锅炉、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全部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全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燃煤窑炉实现“清零”;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一是通过改燃、并网或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削减燃煤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煤炭消费总量1000万吨。10月底前,完成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4台共计80万千瓦、静海热电厂3台共计6.2万千瓦煤电机组改燃或关停;完成72座126台共计2091蒸吨35蒸吨及以下供热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或关停和5座20台共计1190蒸吨35蒸吨以上供热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或关停,完成429座465台共计1950蒸吨工业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或关停(燃煤锅炉改燃关停实际台数对照“清零”任务要求,根据全市最终排查结果确定)。二是加快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4家19台自备电站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8座18台75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三是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10月底前,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其他区政府所在街镇(除列入市政府拆迁改造计划区域)实现城市居民生活散煤“无煤化”,拆迁改造区域要全部实现洁净煤替代。突出抓好煤质监管,落实优质煤供应和保障,禁止销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劣质煤,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四是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津政发〔2015〕23号),10月底前,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五是全面完成武清区“无煤区”建设,对610个村、18.7万户实行清洁能源替代(其中“电代煤”10.9万户、燃气等其他清洁能源替代7.8万户),对218家燃煤设施实施“电代煤”、“气代煤”。10月底前,在武清区“无煤区”建设基础上,全市其他区再完成10万户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六是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完成汉沽洒金坨风电场工程等3个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受电比例提高至33.3%。
(二)深入治理扬尘污染。一是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深化施工工地“五个百分之百”要求,各类建筑施工项目采用800目及以上密目网对易起尘土体进行苫盖,实行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红外摄像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24小时动态监测全覆盖。二是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落实道路保洁工作责任制,公布各区市容环卫部门主管负责人名单。以平均降尘量每平方公里每月9吨为指标,纳入各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道路“以克论净”月考核和各区排名制度。三是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强化夜间和凌晨渣土运输高发时间段以及外环线入市主干路口等重点路段渣土运输整治和处罚力度。确保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4个渣土集中堆卸地按期投运并严格管理。研究出台智能渣土车使用方案,实行定人、定车、GPS定位,外环线以内和地铁建设项目率先使用。四是严控烟尘污染。坚决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垃圾、冥纸等。依照本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并定期清洗。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持续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技术加强秸秆等各类焚烧火点的巡查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全市通报。五是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管控。各类工业企业堆场全部采取封闭或2000目及以上双层密目网苫盖措施,并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六是持续开展裸露地面治理。加强对已完成治理裸露地面的定期更新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及时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
(三)深入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一是调整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4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9月底前,天津港集疏港煤炭一律由铁路运输,禁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二是大力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重点开展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DPF)安装工作。深化辖区管理责任制,加强对重型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的监管,建立用车大户责任制度。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三是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检验。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监管,严厉处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全年进行新车环保核查20万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80万辆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超标排放异地处罚机制,推进京津冀区域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四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交通疏导方案,狠抓交通拥堵路段治理。制定实施重型货车和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外环线以内限行方案。加快公共交通建设,地铁5、6号线年底投入试运行。五是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6月底前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9月底前供应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六是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实行清单管理,不达标工程机械坚决禁止入场作业。七是深化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1月1日起,天津港靠港船舶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严格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检查,严厉打击使用不达标燃油行为。加快港作机械更新或清洁化改造,6月底前制定实施天津港港作机械和船舶治理工作方案。新建码头同步配套岸电设施,港作船舶岸电覆盖率达到100%,海河内河在用码头岸电覆盖率基本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