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5月1日起,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都将被处以罚款。其中,个人有此行为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日前,《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布,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规定,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罚款为200元以下。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均适用该办法。根据该办法,沈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
对于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对于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市内弃管小区,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等。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职责之一。日常管理制度包括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等职责,并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
管理责任人若不履行职责,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方面,该办法规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按照管理责任人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向管理责任人申报,按照规定承担处理费用,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等。否则,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