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新市监认〔2020〕88号),于2020年10月至11月,针对生态环境、机动车、食品、建材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抽调31名检查人员,组成13个联合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随机抽取65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此次监督抽查,实际对53家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18家、食品检验机构9家、建材检验检测机构10家。12家机构因停业、搬迁、受疫情影响等原因未进行现场检查。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书面反馈被检查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一是文件档案管理不规范,缺少文件记录编号、标识等,未按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有效管理、保存。二是检验检测标准、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后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三是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校准和定期核查。四是样品标识、流转等信息不完整,留样和处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标准物质储存环境不当。其中,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23家,占比43.4%;未按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有效管理、保存的17家,占比32.1%。
(二)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一是检验记录不规范,缺少溯源信息,原始记录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检验报告信息不全。二是检验过程不规范,未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程序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方法使用错误,客观导致检测数据、失实及不准确。三是超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和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问题依然存在。其中,未按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检验检测的35家,占比66.0%;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6家,占比11.3%;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6家,占比11.3%;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的4家,占比7.5%。
(三)环境设施条件不符合要求。一是未按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要求对实验室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控并记录。二是环境布置不合理,未按检验检测标准要求配备满足检验检测条件的环境设施。三是基础条件或能力不能持续满足要求,个别机构长期未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管理体系连续多年未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做好后处理和整改复核工作,并对机构整改情况的长期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对于不能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条件,不再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机构,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限期整改或主动注销相应的检验资质;对于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结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一查到底,严肃予以处理;涉及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要按规定程序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撤销其资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做好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并将处理结果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电话兼传真:0991-2817206)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要健全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不断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三)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对照本通报中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扎实开展问题整改,确保将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律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对此次被检查机构开展“回头看”工作。
附件: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
2.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结果
3.食品检验机构监督抽查结果
4.建材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