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发布,明确了垃圾分类主体范围、强制分类要求、全民参与引导、配套体系构建等问题,打下我国新一剂的垃圾治理“强心针”。近日,人民日报刊登“垃圾分类,国外这样做”系列报道,讲述了美国、德国、比利时、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垃圾分类的做法,以此为镜,深入探索,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蓝图”是否指日可待?
德国:垃圾分类,重立法更重执法
“今天的垃圾将是明天的资源。”上世纪70年代末,“垃圾经济”的概念在德国兴起。当时,德国有5万多个垃圾堆放场,垃圾滤液严重污染了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这对原本自然资源就匮乏的德国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德国政府便开始着手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对废弃物的处理,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由此开始。
在德国,各种垃圾都被严格分类,尤其是对生活垃圾的严格分类,已经成为展现德国人严谨细致的代表性案例。居民区附近都设有垃圾投放区,并且放置着棕、蓝、黑、黄四种颜色的垃圾桶。各种颜色代表不同的垃圾——棕色投放有机垃圾,蓝色投放废纸,黑色投放剩余垃圾,黄色则专门投放标有绿色圆点回收标志的商品包装。
在敦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德国采取“连坐式”的惩罚措施。如果垃圾回收公司的人员发现某一处垃圾经常没有严格分类投放,会给附近小区的物业管理员以及全体居民发放警告信。如果警告后仍未改善,公司就会毫不犹豫地提高这片居民区的垃圾清理费。收到警告后,物业与居民自管会将组织会议,逐一排查,找到“罪魁祸首”,要求其立即改善。即便不敢承认,犯错的居民也会为了不缴纳更高的清理费,乖乖遵守分类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还是第一个为“垃圾经济”立法的国家。1991年,德国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生产厂家和分销商对其产品包装全面负责,即包括负责回收废弃包装,再利用或再循环其有效部分。1996年颁布实施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奠定了德国垃圾回收的总体基调,谁污染谁治理。在法律支持下,德国建立了“双向回收系统”。该系统“一收一送”,一方面由制造商、包装商、分销商和垃圾回收部门多方投资成立专业回收中介公司,建立起统一的回收系统;另一方面,公司组织垃圾收运者集中回收消费者废弃的包装,分类送到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循环使用,能直接回收的则送返制造商。2016年7月,德国另一项针对电器回收的新法案生效,规定电器零售商有义务免费提供电器回收服务。对于小型家电,无需小票就可将其交给任一电器零售商回收;大家电则需要送至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大型电器商,并同时向该电器商购置同类功能的新电器。
根据德国联邦环境局数据,2000年至2012年间,德国垃圾排量减少了18%。201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90%的德国人会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则,近80%的德国人认为,为环保做贡献对个人来说都很重要。如今,德国垃圾再利用行业每年创造410亿欧元产值,生产部门的垃圾被重新利用的比例平均为50%。垃圾回收已经成为德国人的环保“标签”之一。
美国:垃圾分类实现城镇全覆盖
在美国,垃圾的分类和处理不只有详细的法律规定,而且有科学的管理方法。1965年,美国制订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1976年修订更名为《资源保护及回收法》,1990年又推出了《污染预防法》。这些法律不仅确定了资源回收的“4R原则”,即recovery(恢复)、recycle(回收)、reuse(再用)、reduction(减量);而且将处理废弃物提高到了事先预防、减少污染的高度。美国50个州在遵循联邦立法的前提下,各自制定了适合本州的地方立法,形成了有法可依、社区管理和居民自觉维护环境相结合的垃圾处理机制。
美国大大小小的城镇目前已实现了垃圾分类,只是各州、各城镇的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以记者居住的弗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城为例,独立式住宅后院一般都摆放着绿色和黑色两个大垃圾桶,绿色垃圾桶是用来装可再生利用垃圾的,如酒瓶、饮料瓶、易拉罐等;黑色垃圾桶是用来装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如剩菜剩饭、菜根果皮等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先用塑料袋装好,并扎紧袋口,不允许有残渣和汁水漏出。社区规定每周二收一次生活垃圾,可回收垃圾则是周二和周五两次。居民只需按时把垃圾桶置放到门前路边即可,收垃圾的工人会按时装到垃圾车上。对于公寓式住宅,则是有集中垃圾存放点,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也是明显分开。
每周二一大早,收生活垃圾的车就到,两位青年工人麻利地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车,车上有滚动装置,将垃圾自动压缩到体积最小,既能减轻垃圾的臭味,也不会给社区居民的休息和出行带来太大的不便。收取可回收垃圾的车则是下午运作,因为没有臭味,对居民影响较小。另外,如果装修房子,房主一般都要租一个集装箱般大小的垃圾箱,将建筑垃圾放入,装修完了,再请有关垃圾公司运走,费用在几百美元至几千美元不等。
规矩好定,关键在于执行。在美国乱丢垃圾是一种犯罪行为。各州都有禁止乱扔垃圾的法律,乱丢杂物属三级轻罪,可处以300到1000美元不等的罚款、入狱或社区服务(最长一年),也可以上述两种或三种并罚。
据不完全统计,经过家庭的分类处理,美国家庭垃圾的最终走向是回收利用(包括直接回收、路边分类、堆肥、综合利用等)50%,填埋40%,焚烧10%。垃圾处理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合理的社区管理、居民的自觉配合,更需要各方恒久的坚持,而美国在长期探索中找到了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路。
比利时:垃圾分类是家庭必修课
作为较早实行垃圾分类的国家,比利时对垃圾分类和回收工作十分重视,相应的环保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学会垃圾分类更是比利时人的家庭必修课。
比利时人一般会从超市购买好几种不同颜色的垃圾袋来分装家庭垃圾,白色垃圾袋用来装厨余垃圾等无法回收的垃圾;黄色垃圾袋用来装旧报纸、纸质广告宣传品等;绿色垃圾袋则主要用来装花园里修剪下来的树枝、杂草等园林垃圾。此外,像玻璃制品、纺织品、过期药品、旧电池等则要送到专门的回收垃圾箱,有色玻璃和无色玻璃也要区分开来。而对于淘汰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环保部门会一年一次上门收取,如果错过了,居民就需要自己送到指定垃圾回收点。
比利时政府大力推广节能知识,让环保理念从家庭垃圾分装开始深入人心。孩子从小就要学会辨认垃圾,学习不同垃圾的处理方法。有调查显示,大约有95%的比利时家庭会按照规定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家庭垃圾回收率居世界前列。
比利时拥有较为完善的、严格的垃圾管理制度。例如,在没有安放垃圾集中回收箱的地方,垃圾回收服务就必须延伸到各家各户的大门口。如果居民违反了垃圾分类规定,就需要缴纳高额罚款。当回收人员发现有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他们会在垃圾袋上贴一个拒收的标志作为警告,让居民重新对垃圾进行分类。如不改正,当事人将面临60—600欧元不等的罚款,罚款金额将综合未分类垃圾的体积、是否是“惯犯”等多种因素得出。
此外,如果居民在非回收时间提前堆放或非法倾倒垃圾,也会面临数额不等的罚款。比利时政府希望通过惩罚措施强化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
在比利时,回收后的不同类型垃圾也都有各自的去处:白色垃圾袋所装的生活垃圾会被送到专门的下一级处理厂;绿色垃圾袋则会存放在开放式垃圾场,等待微生物处理后变成有机肥料重回大自然;黄色或蓝色垃圾袋所装的垃圾则需要进一步分拣打包,并在制成环保产品后再出售给厂家使用。此外,比利时还鼓励废旧物品回收再利用。根据垃圾分类法令,相关部门应开设“废旧物品再利用连锁店”,对回收的衣物、家电、玩具等进行分类、清洗、消毒、修理,然后再低价出售。以衣物为例,如果是还可以再穿的衣服,则会经过处理后送到二手商店进行销售,或送到其他欠发达地区。如果不能再穿了,则会被送到专门的回收和再利用工厂制成其他相关产品。
为了更加完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比利时首都大区政府今年又推出了红色垃圾袋,用来进一步细分厨余垃圾。正是由于比利时政府的努力以及居民的自觉,该国的垃圾分类处理才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个面积只有约3万平方公里的国家,也因此成为了全世界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的样本。
新加坡:源头治理与回收利用并举
新加坡综合固体垃圾管理系统主要从两方面着力——减少垃圾的产生和废物回收。新加坡国家环境局的网站显示,新加坡以“零垃圾国家”为目标,从源头上控制垃圾,并努力实现垃圾的重复利用和回收,给予垃圾第二次生命。
从源头控制垃圾方面,最有名的就是一项由新加坡政府、工业企业和非政府组织联合发起签署的“自愿包装协议”,包装垃圾大约占到了新加坡生活垃圾重量的1/3,协议的目的是通过重新设计包装和再循环,达到减少产品包装垃圾的目的。根据协议,签署协议的公司,包括产品制造商、零售商、批发商等,要自发制定减少包装数量的标准。第一份协议于2007年签署,5年有效期过后,多方机构又在2012年签署了第二份协议。根据计算,截至2016年,受益于协议的签署,共减少了32000吨包装垃圾,节约了7500万新元(约合3.7亿元人民币)的支出。
新加坡每天产生的固体垃圾在过去几十年显著增长,一套有效的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成为新加坡国家环境局管理垃圾的关键。为有效处理居民生活垃圾,政府将整个新加坡分为七大区域,采用统一招标方式,由有资质的垃圾收集商参与投标。目前,新加坡共有4个垃圾收集商拥有许可证,给相应区域提供生活垃圾和可回收利用垃圾的收集服务,而居民也要缴纳相应的垃圾回收费用。针对工商业垃圾,目前新加坡有300多家注册的工商业垃圾收集商,可由企业自行选择。
为了把垃圾变成能源,同时节约填埋空间,70年代后期,新加坡国家环境局开始使用焚化厂,垃圾的体积减小了90%。每天垃圾收集商从新加坡各地收集垃圾后,把可燃烧垃圾运送至新加坡的4个焚化厂焚化。新加坡政府规定,垃圾收集商运送垃圾时必须附上运单,上面注明垃圾类别和垃圾源头。焚化后所产生的灰烬及不可燃烧垃圾,例如建筑废料和工业残渣等,将被集中到大士南海运转换站,再由推式拖船与平底船于傍晚出发运至离岸的实马高垃圾埋置场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