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受关注的水处理政策TOP10
2月1日深夜,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3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该标准为首次发布!
4月7日,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城镇、适应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长效机制。
7月28日,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5、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落地推行
4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下称《通知》),标志着境内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步。《通知》明确了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项目要求和试点工作安排。
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等多个方面,依法明晰各方责任是规范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9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函》,拟废止2件规章、修改2件规章、废止15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原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因与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不一致,拟予以废止,其中《通知》中规定的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的强制要求也随之废止!
1月14日,环境部发布《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095-2020)》。标准规定了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与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适用范围:适用于采用芬顿氧化法处理含难降解有机物的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
1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明确“十四五”国家地表水按“9+X”方式进行监测,按“5+X”方式进行评价,该方案进一步完善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式,优化监测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监测优势,实现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的实时监控和特征指标的精准监测。该方案将于2021年1月起实施。
2020年发布的水处理领域的相关政策
1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月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为有序开展地下水污染源防渗、废弃井封井回填相关工作,环境部印发《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和《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作用,建立地表水手工、自动监测结果相结合的水质监测评价体系,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环境部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
3月
近日,环境部印发《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5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和指导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现批准《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10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环境部印发《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
11月
为有效应对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确保应急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快速及时、准确可靠、数据说话、支撑决策的原则,环境部发布《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环境部印发《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12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环境部发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环境部印发《水质 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等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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