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铀矿冶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规范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 铀矿冶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pdf,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我部将适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