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11月24日,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吉林省2020-2021年采暖期实行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0]5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吉林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等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按照协同处置任务能力核定的最小生产负荷运行。
《通知》要求,今年要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吉林省各市(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要对企业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核査,现场核实熟料生产线实际停窑情况及不错峰生产线协同处置情况,并在错峰生产结束后将核查结果上报吉林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停窑期间,各市(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要确保辖区内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依照规定按时停窑,防止在水泥错峰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督促企业充分利用错峰生产时段,做好水泥窑安全及环保设施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在恢复生产后做到安全生产及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水泥行业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严格按照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对超标超总量排放企业进行处罚。
错峰生产期间,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吉林省水泥协会要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做好与周边省份的协同协作。督促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检修中,确保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