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作为工业革命发源地,英国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承受了由此造成的严重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
英国对土壤污染防治采取从污染场地识别至治理行动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管控,并积极鼓励当地社会群体尽早参与整个决策过程。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实践的深入,逐渐形成了一套基于风险管控的英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其特点为:法律法规保障、风险分层评估、可持续修复和棕地改造,并在相应技术导则的规范指导和有效管理机制的保障下得到有效实施。
20世纪70年代后,以可持续发展、污染者付费和污染预防为基本原则,英国的立法指导思想转为通过制定环境标准来防治环境问题。1990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案》第2A部分(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0: Part2A)是英国污染场地管理的核心法规,为土壤污染鉴定及恢复整治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污染场地的定义,将风险评估的思想纳入土壤污染防治。
其他重要的污染场地法规包括《规划政策声明23》(Planning Policy Statement23,PPS23)、《城乡规划法》(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TCPA)和《水资源法》(Water Resources Act,WRA)等。
在污染场地识别阶段,英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建议对人类和生态系统进行基于风险的分阶段评估和管理。
第一阶段基于场地相关资料和现场踏勘开发特定场地概念模型(Conceptual site model,CSM),揭示污染物的源、汇及其迁移转化规律。
第二阶段采用污染场地暴露评估模型(Contaminated land exposure assessment,CLEA)估算暴露风险及土壤指导值(Soil Guideline Values,SGVs),判断是否采取进一步评估或修复行动,同时可排列污染场地优先次序。第三阶段为详细的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场地污染的严重程度和进行修复的时间。
在场地修复初始阶段,受污染土地以重型工程方案为主,但其费用高昂,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也比较大。
某些情况下,影响相对较小的风险管控方法更有实际意义(例如,不直接修复,而是通过设立屏障阻止人们进入污染场地)。
因此,围绕风险管控的核心思想,英国环保署发布了污染场地管理规范程序(CLR11:Model proced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land contamination),以一种遵循英国政府法律法规的方式,帮助包括土地所有者、开发商、专业咨询、政法主体、投资方等在内的所有利益方,从风险评价、修复方案评估和修复策略实施三个方面,为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提供规范的技术框架。
此外,结合环境影响消减计划的目标——“减小对挖掘和清除技术的依赖,并尽可能回收利用材料,以减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土壤”,英国提出了可持续修复的概念,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于整个工程初始设计、实施和后期监测阶段。
配套政策立法和实践工程检验,英国可持续修复论坛(Sustainable Remediation Forum UK,SuRF-UK)形成了第一个完整的可持续修复框架和修复技术评估指标导则,旨在为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可持续修复提供决策支撑。
SuRF-UK从环境、社会和经济三方面定义了包含15个主要指标的修复决策可持续评估指标(表1),然后根据项目目的、数据可得性、成本、时间等因素分别采用定性—半定量—定量的分层方法评价修复可持续性。其中,多准则分析法(Multi-criteria analysis)、生命周期评价(Life cycle assessment)、成本效益分析(Cost benefit analysis)等方法、技术相对成熟,并广泛应用于修复技术筛选。
明确“棕地”概念是英国实现土壤污染有效防治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以“适合使用”为土壤污染防治的中心策略,指导棕地治理方式、标准及再利用用途,促进棕地再开发与可持续管理。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城市服务功能为目标,棕地的软终端再利用(softend-use)(如新能源生产、公园绿地、生物栖息地等)凭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性,及可获得的额外增值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在英国广泛实施。
最后,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及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有效开展,均离不开管理手段的配套落实,如:
(1)对棕地治理所产生的费用采取“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同时辅以资本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两种主要经济手段,激励棕地的污染治理与再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