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020年10月17日上午9:00,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王晨: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根据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今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栗战书委员长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作了执法检查报告。15日下午的分组会议审议了这个报告,大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今天上午举行联组会议,以专题询问的方式继续深入审议。
王晨: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连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多个环保领域专项工作报告,今年又安排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这一系列重要举措都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实际行动,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了法治保障、作出了应有贡献。
王晨:
到会的还有,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同志,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学东同志、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同志、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同志,财政部部长刘昆同志、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同志、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同志、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同志。
赵宪庚: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区域土壤环境存在风险隐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请问,国务院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问完毕。
王晨:
这个问题请国务委员王勇同志回答。
王勇:
大家好!感谢赵宪庚委员的提问。首先,非常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防治土壤污染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20多次就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以来又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驰而不息打好净土保卫战。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对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为执法检查重点,栗战书委员长亲自审定执法检查方案,亲自担任组长部署执法检查工作,沈跃跃、丁仲礼两位副委员长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克服疫情影响,创新调查方式,加大随机抽查、暗访力度,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执法检查全面客观反映了法律实施情况。
前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报告充分肯定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明确指出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六方面问题,提出了六条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给我们指明了今后努力的方向,这将对今后更加有力有效深化土壤污染防治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关联性强,防控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弱,法律实施也仅有一年多时间,在法律宣传教育、日常执法监管等方面确实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狠抓问题整改,拿出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特别是针对一些地方和区域土壤环境存在风险隐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促进各相关主体严格履行法律义务,以抓好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推动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层层压实防治目标责任。“土十条”明确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土十条”出台后,国务院已委托生态环境部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在省级负总责的同时,将目标逐级分解到市、县级,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现在到年底只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工作情况、重点任务实施进展的指导督促,层层落实地方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对照目标任务抓紧进行排查梳理,确保今年实现“双90%”。在此基础上,对“土十条”确定的“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目标,将积极研究提出分解落实的具体方案。
二是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按照党中央要求,目前已经把土壤污染防治考核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制定了考核措施和指标评分细则。终期考核将于明年进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同时,要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省级政府反馈、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按照有关办法约谈相关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省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问责追责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三是加大督察和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把各级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督察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案件公开曝光。继续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两大突出问题为重点,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安全利用。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与密切合作,创新监管方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检查,严惩重罚各类土壤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总之,要以强化督察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以强化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全社会依法治土的责任意识。要继续推动各级政府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每年向同级人大汇报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要继续指导各级政府依法公布土壤环境状况和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特别是要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依法公告、公示,推动开展社会监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将工作多向基层延伸、向企业渗透、向社会扩散,增强各类主体守法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合力。
五是增强责任落实的支撑保障能力。推动各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必须补齐制度、技术、监管力量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下一步,要推动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抓紧制定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等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标准规范,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加大土壤防治科技投入力度,继续实施农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与修复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集中力量对共性问题研究攻关,增强法律实施的科学支撑。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持续推进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
防治土壤污染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依法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增强民生福祉,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回答,请委员长和各位委员批评指正。再次向大家表示感谢。
赵宪庚:
王勇委员的讲话实事求是,非常好。谢谢。
王晨:
下一位请袁驷委员发言询问。
袁驷:
今年8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尽管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对粮食安全还是始终要有危机意识,今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请问,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护耕地环境、确保粮食安全,推进垃圾分类、减少餐厨垃圾,培养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王晨:
这个问题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同志回答。
何立峰:
尊敬的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衷心感谢袁驷委员的询问。
根据刚才的询问,现把有关情况和正在开展的工作作一个简要汇报。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反复强调要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中,而且里面要装中国自己的粮食。多次强调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今年8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立即组织集体学习,部署落实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大力推进耕地保护、加强粮食生产、仓储物流、加工、消费等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扎实推动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的减量化,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粮食安全各项工作。
第一方面内容是保护耕地环境,确保粮食安全。首先要加强耕地污染治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把耕地污染治理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会同有关方面加强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指导各地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去年以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亿元,支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8.5亿元,支持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据初步统计,去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已经达到85%。
二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这对于做好藏粮于地非常重要。“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70多亿元,支持全国大约7000万亩农地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据初步统计,项目区耕地质量提高了1—2个等级,粮食产能提高10%-20%。同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实施黑土地保护试点项目。“十四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黑土地整治,这个工作非常艰巨 。同时推动出台了《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加强耕地保护和修复的治理。
三是加强粮食生产、仓储物流、加工等环节的安全保障。“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了中央预算内投资40多亿元,支持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育种创新能力提升、育种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40多亿元,支持了1300多个粮食物流、仓储和应急设施等项目建设。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促进优粮优产、优购、优储、优加、优销“五优联动”。今年7月,出台了《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应对方案》,积极推进减少粮食损耗和浪费,建立健全粮食全产业链节粮减损标准体系。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坚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提高农田建设质量,确保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1.4亿亩,同时深入推进多环节、全链条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推动现代种业科技发展,强化节粮减损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发展节约型粮油加工产业,构建多层次的粮食储备体系。
何立峰:
第二方面内容是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在46个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出台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推动补齐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设施短板,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二是积极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近年来,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累计安排资金近14亿元,支持100个城市开展试点,推动社会投资超过300亿元。据初步统计,目前已经形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1800万吨,同时推动各地将餐厨垃圾用于有机肥料、工业油品制造等,要求实现餐厨垃圾减量和循环再生利用。
这几项工作难度很大,而且需要持续推进。下一步,我们将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大力推进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切实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积极推动建立餐厨垃圾收费制度,完善有关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快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第三方面内容是培养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与中宣部联合开展了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在全社会宣传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生活理念。2016年,会同有关方面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2019年,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在全社会大力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每年定期开展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爱粮节粮系列宣传活动,培育节约资源和爱粮节粮意识,大力倡导科学文明消费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一系列创建行动,着力培养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节约意识,努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会后,我们将根据栗战书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保护耕地环境、确保粮食安全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债券等投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杜绝餐饮浪费的价格政策,引导形成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谢谢。
袁驷:
发改委行动很快,措施也很及时,也很得力。谢谢。
王晨:
第三位请窦树华委员发言询问。
窦树华: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49条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第53、54、57条分别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的利用,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管控措施,以及受污染农用地地块的修复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利用措施尚未全面实施,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监管不严,个别地方禁止生产区域仍然种植农作物。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成熟度低,修复成本过高,脱离国情实际。请问,如何加快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监管,科学稳妥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农用地的修复,确保农产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提问完毕。
王晨:
这个问题请农业农村部韩长赋同志回答。
韩长赋:
尊敬的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感谢窦树华委员的提问和对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也充分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任务,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为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总体思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作物,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到2020年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的硬任务,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以后,我部迅速会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制定了贯彻实施的意见,细化实化了耕地污染源头的预防,调查监测和分类整治等措施,制定出台了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配套管理办法,组织制定了农药残留、肥料中有害有毒物质等70种、692项国家限量标准,以及受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复的导则,耕地污染治理的效果评价准则等技术规范,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在操作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全面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底数。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在各地组织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的详查,在全国布设了4万多个土壤环境的监测点位,形成了覆盖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壤耕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摸清了我国耕地污染的现状和空间分布,为下一步的科学精准的防治提供了基础的支撑。总的看,我国污染耕地占比还是比较低的,污染程度也以轻中度为主,受到污染的耕地当中,绝大多数还是可以通过农艺调控等措施,来实现安全的利用。从空间分布看,污染较重区域主要集中在西南、华南的少部分地区,呈现局部相对集中、其他地区零星分布的特点。
三是推进污染耕地分类利用治理。根据各地土壤污染质量状况,指导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种类别。分别采取针对性的保护和治理措施。目前,已经有24个省完成了划分任务,年底前各地区都能够全面完成。没有受到污染的优先保护类耕地,这是其中的主要部分,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落实具体措施提升耕地质量。污染程度较轻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就是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和土壤调理的方式,确保产出来的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可以放心食用。污染程度较重严格管控类耕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可以改种桑麻或者退耕还林还草。在工作推进中,我部建立定期的调度督导制度,联合生态环境部向进度慢的省区发送预警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
四是加强耕地资源养护质量提升。每年实施耕地轮作休耕3000万亩,同时以东北黑土地为重点推广以免耕为主的保护性耕作面积1.1亿亩,促进耕地资源休养生息,同时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的减量增效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做好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还有畜禽粪污治理等工作。我国的化肥农药施用量已经连续三年负增长,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了75%,秸秆综合利用率已经超过85%,农膜当年回收率达到80%,从源头上大幅度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
总的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在有序推进,也取得了初步成效。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这个任务可以按期实现。今年上半年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97.5%。但是土壤污染成因复杂,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治理难度大,是一项必须久久为功、持续推进的长期任务,也确实如刚才窦树华委员所说的,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制度到位不够、监管力度不足、技术成熟度不高的问题。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抓好这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逐项对账销号,同时立足“十四五”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力推进耕地污染防治,考虑下一步重点做好四件事情。
一是强化防治责任落实。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通过专项检查、年度评估、第三方评价、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各地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田间、落到地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严格投入品监管、支持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率先按标生产。
二是强化防治措施落地。聚焦重点作物、重点区域加强技术指导培训,提升治理措施到位率,划定特定的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引导重污染耕地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因地制宜改种牧草、棉花、桑麻、花卉、苗木等。继续实施农业绿色发展的系列行动,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模式,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遏制面源污染。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服务。加强耕地污染治理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集成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系统性治理技术体系。继续实施耕地污染金属污染防治的联合攻关,建设14个试验示范基地,进行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和治理修复产品的验证筛选。组织100名专家对接10个重污染区域实行“一地一策”跟踪指导服务。
四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这方面发改委、财政部非常重视和支持,探索建立耕地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设化肥使用定额制、农膜使用回收全程监管等配套制度。推动第三方治理,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我回答完毕,谢谢。
窦树华:
措施很具体、很有针对性,我觉得关键是要抓好落实,特别是乡村农户合作社,要落实到这里才能见效,才能确保粮食生活的安全。谢谢。
王晨:
下一位请程立峰委员发言询问。
程立峰:
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是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8条对此作出专门规定。法律第61条同时要求,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执法检查中有地方反映,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政策对此要求不够明确具体,各地在执行落实法律制度时存在困难。检查中还发现,个别企业未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第66条有关规定,建设用地地块没有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要求,就急于开发利用。请问,对于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用地安全方面有何举措?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将采取哪些措施杜绝发生此类问题?提问完毕。
王晨:
这个问题请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同志、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同志分别回答,先请陆部长讲。
陆昊:
尊敬的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刚才程立峰委员提出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客观存在的。
近年来,我们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法做了几个方面的工作,当然都是在前期的推动阶段。一是配合生态环境部初步制定了污染地块的名录,这是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目前上报的疑似污染地块有1.6多万块,经初步测定污染超标的有1860块,未超标的8000多块,尚不确定的还有5700多块。
二是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当中,根据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明确污染地块不得纳入土地收储、纳入名录的污染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开工建设。
三是在机构改革、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以后,我们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当中,都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就是在国土空间规划当中要落实土壤污染的防控要求,在各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用性的“双评价”当中,要将土壤污染作为重要因素明列,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当中,要将土壤污染相关技术资料作为编制的基础。虽然做了这些工作,但正如刚才程立峰委员讲到的,我们在这个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特别是当前我们感到在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底数方面、在监测到位的问题上、在名录更新的及时程度上、在信息共享等方面,在我部直接相关的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当中如何切入名录法治的作用方面,还存在着规则、流程不够具体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客观的。
我想下一步,我们还要特别坚持好问题导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个领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要聚焦这次全国人大执法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按照栗战书委员长在执法报告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感觉这次栗战书委员长在报告中提出的这几条要求,针对性都非常强的。
我们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第一,落实好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一个方面,我们要继续配合好生态环境部把调查结果及时、完整的更新到名录当中去,现在全国各地的名录数量是少的,只有750块,要做到应进名录都进名录。二是要用好已有的工作成果,来完善名录更新。现在有两个很重要的成果,一个是韩长赋部长刚才讲到的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去年6月份已经入库了,每年我们国家有500万亩左右的农用地将进入建设用地的审批。这些农用地当中的污染状况,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情况掌握,应该及时的运用这个成果。这里面存在问题还是不少的,我们做了永久基本农田跟它的套图比对,也有相当数量现有农用地存在污染的,有可能被分期进入建设用地,这是一块。
另外,已经开展了一次很重要的重点企业及其尾矿库污染情况调查。在全国3万多户企业当中梳理了14096户企业,作为重点关注,其中有色金属企业2667家,这些企业周边,有些是建设用地,有些是农用地,都应该作为我们列入名录的重要基础源头。我想,首先要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在报告中提出的,要落实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我们还要配合做好土壤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我部地质调查局曾系统应用地球化学方法做过地块的污染状况调查,已形成一个初步调查成果。现在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将地球化学办法与高光谱的遥感技术相结合,进行更加广泛的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手段要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底数摸清。
第二,我们要特别注意结合机构改革赋予我部“多规合一”职责之后,党中央要求我们要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底图,把现在疑似的污染地块和最后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矢量坐标叠加到“一张图”上,否则的话,我们的审批工作是没有办法落实的,现在的地块名录是没有矢量坐标的,在具体的用地审查当中不好执行。机构改革以后,有了这样一个很好的制度基础,我们正在着手做这个事。
第三,配合两个部门继续加强监管、完善机制。
第四,要结合用途管制流程,在规划、用途、用地审批、转用、土地供应各个环节把名录要求落细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工作制度来保证流程运行有序、监管到位有效。回答完毕。
王晨:
请王部长讲。
王蒙徽:
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部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指导督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建筑法的规定,对于未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二是对发现有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行为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谢谢。
王晨:
下一位请谭耀宗委员发言询问。
谭耀宗:
我的问题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和实施,让土壤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有关土壤污染修复的权责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关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虽然确定了“谁污染、谁修复”的权责关系,但是在现实中,土壤污染有滞后性,当发现污染的时候,之前造成污染的企业已经搬走或关闭,难以再找到企业负责人追责,或者企业已无资金力量进行修复,这就形成了“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恶性循环问题。请问,政府面对这样的情况,除了增加资金投入外,是否会考虑构建高环境风险企业的强制环境责任险体系,又或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协助土地修复?谢谢。
王晨:
这个问题请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同志回答。
黄润秋:
尊敬的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谭耀宗委员刚才提的问题,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正像您刚才谈到的,不能说我们发现土壤污染以后都是政府去修,都是政府去买单。但是,问题的另外一方面,土地污染以后这个污染的企业也并不是都有能力去治理污染,都有这个资金的能力,刚才您也谈到了。所以这里面怎么样构建一个高土壤污染风险的行业企业保险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这样可以很好的平衡关系。
但是建立这么一个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确确实实也是一个制度创新,也是需要我们去探索、去多方面努力的,所以难度还是挺大的。从制度上讲,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在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的时候已经明确,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用的是“鼓励”。今年4月,修订通过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这方面有进步,特别是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高风险企业,提的是“应当”,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就是提出了法定要求,就不是鼓励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那个时候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现在是中央深改委通过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也都明确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根据中央的这些改革精神和法律的要求,我们这些年来和银保监会一直在研究推动怎么样出台一个办法,也就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实际上这项工作的试点,2015年就已经开始了,许多地方也在一些高风险行业,比如涉重金属、石化、危险废物处置这些领域开展企业的环责险的投保,国内许多保险公司也参与了这项工作。据我们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大概是有2100亿元的保额,这是试点工作情况。
就拿2019年来说,我们统计投环责险的有1.6万家企业,总共涉及赔偿范围达到531亿,保费是4.25亿。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出来,由于这个险种的设立和企业的投保,企业在环境高风险的污染赔偿领域中,它的赔偿能力就扩大到了100多倍,所以这项制度应该说还是作用非常大的。
我想特别要提的是,近年来,有不少城市结合无废城市试点还有固废法的实施,加快推进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一些环境责任险的制度建设,也取得很好的进展。比如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了危废收集处置单位的环责险的投保。深圳市截至2019年全市环境污染责任的投保企业有628家,包头市把全市16家危废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到环责险的范围,实现100%的覆盖。下一步按照常委会意见,会同银保监会进一步推动我们目前正在做的这项制度的出台。
刚才提到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怎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协助土地修复,我觉得这也是一个很有意义、很重要的问题,因为它也是我们解决土壤污染资金不足的一个很重要的渠道。当前,应该说土地污染修复的市场是完全开放的,各方面主体都可以进来,包括民营企业、包括社会力量,我们也非常支持和欢迎社会各界能够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我认为这项工作怎么样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到污染防治,还得依靠市场机制,政府做好引导,市场机制还是主要的。这方面也有一些好的做法,比如从2013年开始,湖南在省里搞了一个专项债券,叫“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到2015年已经发行了125亿,搞了43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应该说是成效比较好的。
另外,中央政府特别是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以后,我们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6个部委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地方用这个资金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到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各个地方也正在积极开展试点,现在做在前面的包括吉林省已经把这项基金建立起来了,初步规模是13个亿,今年支持额度3000万,福建、广西这些省份正在组织开展这项工作。
另外,今年7月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包括上海市,牵头出台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总规模达到了850亿,中央财政100亿,地方和社会筹资700多亿。这项资金也可以大大撬动社会资金的投入,也可以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多渠道筹措的一个有力补充。
另外,有一些地方完全是社会资金投入的机制,比如广州市一家农药厂关闭搬迁以后,这个农药厂没有能力修复,怎么办?下一步还有出让金,如果污染治理做得好还可以增值,这个时候一家投资公司进来,帮他做调查、做修复,从最后的土地出让金回报里拿出10%到20%给这个投资公司,我觉得这也是一个纯民间、纯社会力量的一个很好的合作例子。
总之,在社会力量投入到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里,特别是在基金里还是有很多模式可以探讨。下一步我们和相关部门继续研讨、继续沟通。这里关键还是有一些利益机制,怎么提供好,比如好的土地,大家都愿意投,差的土地,可能回报比较少,这个时候社会资金的进入愿望就比较低,所以关键是怎么样把回报机制设计好,下面我们会再继续研究,感谢您的提问。
谭耀宗:
谢谢黄部长刚才很具体的答复,我这个问题提出来的方向,已经这样落实了,但是我希望这方面继续努力,特别是怎么鼓励社会力量方面的参与,让大家越来越重视环保,而且土地产生出来的东西是我们吃的,要更加重视,所以我觉得这个方面希望继续努力。谢谢。
王晨:
下一位请李晓东委员发言询问。
李晓东:
我国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是一个复杂性的问题,土地资源长期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使用,形成了土壤污染区域特征明显,土壤污染物留存类型多样的问题。另外,区域发展的不平衡,造成自然要素失配的空间格局。面向两个一百年目标,我国急需建立以净土工程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技术体系,为实现“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目前针对我国土地污染状况,土壤治理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正在形成土壤分类分区治理,土壤修复工程化、产业化的新业态,一些大学也建立了相应的专业学科和专门从事土地工程科技创新的实验室、工程中心、野外科研基地,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不少大规模工程化土壤污染整治的成功案例(比如说长安大学设立了第一家土地工程学院,专门从事专业人才的培养,陕西也有专业的土地工程集团,在地处黄土高原的延安市土地工程整治形成一大片吨粮田),可以说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有力的推动了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全面提高了土壤污染防治水平。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历史上的欠账多、技术基础比较差,治理和修复的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不强,科技研发投入的评价机制不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土壤污染修复类工程项目投入大、效益周期长,目前还不能完全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同时,针对我们国家的实际,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研制大量经济合理的成套技术,这些都需要相关政策大力扶持,请问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打算?如何获得持续财政资金方面的支持?谢谢。
王晨:
这个问题请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同志、财政部部长刘昆同志分别回答。先请王部长,再请刘部长讲。
王志刚:
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非常感谢刚才晓东委员提出的这个问题。刚才的问题科学分析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复杂程度高、难度大,需要多因素综合决策,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本身的技术属性和合理的成本等,既肯定成绩,同时又指出了土地污染防治技术不够、成套技术装备以及治理方法等方面还满足不了防治需求的问题。我就所提的问题汇报一下科技支撑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和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科技部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相关的行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方案》。在整体上,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土地污染源形成机制、监测预警、全过程控制、治理修复技术研发、示范及转化。在政策措施方面,发布《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去年元月,经中央深改委通过已经颁布实施。
针对农业面源和场地土壤污染两个方面,启动了“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和“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分别投入中央财政经费6亿元和19亿元。其中,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针对农田土壤污染防治,研发形成了适合我国三大水稻主产区氮磷流失综合防控技术模式,实现氮磷流负荷削减30%以上,研发了系列新型化肥农药替代技术,以智能化施用装备,实现了化肥、农药施用分别减量15%和12%,开发的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技术产品,实现示范区耕地污染物作物有效性降低40%,农产品中污染物累积量降低30%,中轻度污染耕地初步实现了农产品达标生产。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自主研发了土壤采样钻机,污染场地原位快速检测仪,污染土壤大型淋洗设备等,实现我国场地土壤修复技术装备零的突破。其中,自主研制的污染土壤快速淋洗装备最大处理能力每小时50吨,污染去除效率达到85%,有效支撑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场地污染治理。
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依然面临着一些不足,也正如刚才晓东委员提到的,主要存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起步晚、底子薄,目前还是在”打基础"的阶段,技术支撑能力和产品供给能力还不足,技术装备产品水平离规模化推广应用还有差距。
第二,耕地治理缺乏市场动力,市场化运作现在难度比较大。
第三,农村劳动力紧缺,机械化操作不足等原因,也是造成相关产品精准应用程度较低,影响了使用效果。
针对当前不足,科技部准备推进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攻关。抓好已有技术和产品的集成示范,并在“十四五”接续部署相关研发任务,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对接,共同推进技术成果产出和标准更新制定。这一点我和黄润秋同志多次谈了,我们副部长之间,司局长之间也多次沟通,两个部门一块行动。
第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观测系统和科技系统创新平台建设。做好土壤环境相关的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多区域多要素观测网络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布局,加强能力建设。
第三,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和应用示范。编制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目录,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项目,发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载体作用,开展典型区域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技术示范;深入推进绿色技术银行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成果基金和环保基金支持成果转化的作用。
第四,营造土壤污染防治等绿色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2019年,科技部与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实施《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对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的导向机制,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应用,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环境,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部署。科技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深入落实《意见》,为土壤污染防控等绿色技术营造政策环境。
科技部将持续落实新发展理念,把空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作为重要使命和工作重点,为科技支撑蓝天、碧水、青山作出更大贡献,下一步,按照栗战书委员长的要求和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汇报完毕。
刘昆:
尊敬的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补充回答一下李晓东委员的问题。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有关的科研和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一是会同科技部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科研活动。包括“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业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以及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场地土壤污染成因和治理技术”研发,对分析污染成因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治理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围绕打赢净土保卫战以及开展科技攻关提供了支撑,提升了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能力。
二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完善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地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综合土地的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业地、污染地块将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这个资金设立以后,总体上看,前期项目跟不上资金的安排,资金先安排了,目前项目的准备量已经上来了。截至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了其中160余个项目,共计40亿元,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一批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和模式得以应用和推广。目前,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分配给地方,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积极向所在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三是拓展资金的支持渠道。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支持包括土壤、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在内的绿色发展领域,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业和项目,都可以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公司对接,争取基金的支持。
李晓东:
非常熟悉情况,已经制定了一些有力措施,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期待这些政策更加全面、更加广泛的落实落地。谢谢。
王晨:
报名提问的六位委员已经询问完毕。是否有同志需要提问的,请举手。
王小宁:
谢谢王晨副委员长。我是列席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宁。我想借这个机会提一个问题。我们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和工作部署,历时两年的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前不久,丁仲礼副委员长带队到天津来检查,和我们天津自己开展的“一法一条例”检查当中了解到,天津对于重点行业企业的基础信息已经完成了调查,也开展了现场的采样和分析测试,将在年底以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优先管控的名录。同时在工作当中我们也感到,现在企业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和主体意识也在逐步增强。所以,我们也了解到,现在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在产的企业,对于这次建设用地调查很关注,对于调查以后如何防治和监管也很关心。请问,这次调查的总体情况如何?对调查以后确定的高中低风险,尤其是在产企业在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有什么新的要求?谢谢。
王晨:
请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回答。
黄润秋:
感谢刚才王小宁委员的提问。我觉得这个问题确实是当下比较现实、也比较重要的问题,因为企业都非常关心他们自身的环境污染状况,也希望能够通过政府的相关工作指导他们改进工作。
我首先简单报告一下您刚才提的第一个方面问题,就是这项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企业用地的调查从2017年开始,已经历时三年了。这项工作总的来说我们还是问题导向,首先在全国对有可能疑似造成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进行了筛选,总共是11.7万家。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这11.7万家又进行了甄别,确定了1.3万多家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具体过程的话,技术上就要对1.34万家开展入场的取样、测试、分析,最后拿出一个风险等级。正如您刚才提到的,今年上半年我们这项工作有一些滞后,特别是疫情期间,因为涉及要具体到企业去调查,我们的人员也要出去,而且涉及到的人特别多,全国加在一起六、七千人。另外,也涉及到企业的复工复产状态,所以3、4月份这项工作确实还是滞后了,我们那时候也很着急,但是到7、8月份以后,我们逐渐随着疫情的控制,包括企业的复工复产,我们对相关的调查企业,还有调查的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项工作年底之前一定完成,耽误的时间要尽快抢回来。所以我们7、8月份,进度基本赶回来了。
我可以报告一个最新的数据,我昨天看到的,99.1%完成了采样,70%完成了测试数据上报,也就是说,我们在10月底、11月基本上可以完成采样、测试、数据上报工作。这样的话,到年底完成数据的集成、分析,应该问题不大。到明年上半年按照国务院对我们的要求,顺利完成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这项工作,能够交一个满意的答卷。
第二个问题,你很关心现在在产的企业怎么运用这个成果,就是这个成果出来以后怎么用法。我觉得不外乎有三个作用:一是这个成果是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据,就是高中低风险分析出来以后,我们监管工作要按照这个进行。二是指导地方和企业怎么样开展用地的污染防控、污染防治。三是这些数据和资料,对于我们部门也好,还是很多相关部门也好,在编制“十四五”规划的时候可以用得上。
怎么把它用好?我们最近也搞了一些调研,到上海、山东也做了一些调研。调研过程中,我们有一个很深刻的印象,就是如果这个企业是高风险企业,那一定和这个企业在土壤污染的预防方面做的不好密切相关。就是说和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密切相关的。比如我们看了两家农药生产企业,都是2003年、2004年投产的。有一家企业污水处理池池体和周围有裂缝,而且没有很好地结合,污水直接渗到地下去了,所以测的话就超标,所以定了就是高风险企业,这是他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另外一个企业从2004年投产以后到现在,我们分析是低风险企业。检查这个企业,农药生产各方面的流程、污水处理的防渗措施处理得非常好,而且还有定期检修维护,他们的风险等级比较低,土壤检测没有超标情况。所以我们这项成果,下一步一定要用在对这些高中风险的企业的监管上。实际上我们要督促他们,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履行好企业的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好污染物的排放,特别有一些措施在预防阶段做得好,会为后面省很多功夫。如果预防做得不好,土壤污染加重,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还要拿钱去治理,投入更高了,所以我们想下一步,这项工作就要具体落实到给企业,拿出整改措施,特别中高风险企业要拿出控制措施。我们和相关部门一起,也在制定这样一些技术导则,也就是怎么样检查企业的各项污染预防措施的技术导则,怎么实施好这样一些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导则,指导和规范企业把这些要求和工作落实好。
实际上关键还是把源头预防做好。比如采取一些比较简单的措施,当然,说简单也不简单,但是是有效的措施,比如把防渗做好,这是一个善莫大焉的事。这项工作往往很多企业还不怎么特别看重,或者说他们不重视,很多设施老旧以后,不维修、不检查,就导致了跑冒滴漏,导致土壤污染现象的发生。所以,下一步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把这方面的责任落实到位。
王晨:
下面再请一位同志提问。
王秀峰:
非常感谢王晨副委员长给了这么一个提问机会。前一阶段,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中,大家普遍认为,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是提高土壤污染防控措施针对性实效性的基础,降低管理和治理修复成本的首要任务,也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土壤防治法第14条、15条对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家实行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统一规划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等作了明确规定。我想了解的问题是,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普查和监测进展到什么程度?有关部门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持续深入推动这一法律制度的落实?谢谢。
王晨:
这个问题继续请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回答。
黄润秋:
感谢这位委员的提问,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我简单说三点。
第一,整个土壤污染的普查工作包括详查分为两大块,一个是农业用地的普查,一个是企业用地的调查。总的进展情况来看,农用地的详查到2018年底结束,2019年6月上报国务院,而且相关信息在部委之间共享。农用地调查,这项工作应该说是我们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工作开展最全面、最系统,质量控制最高,也是获得数据最有效、最充分的一次调查工作。我们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配合很好,相关部门给了我们很大支持。应该说这项工作总体开展还是比较顺利的,总共我们布设了55.8万点位,采集分析了近70万个样品,获得1000多万个具体数据,量还是很大的,这是这项工作的总体情况。
第二,建设用地、企业地块的调查,就不细说了。总之来说,从农用地调查情况来看,我们对农用地的污染状况有一个总体判断,认为我们国家农用地污染加重的趋势还是得到了遏制,农用地的污染状况总体是可控的,污染趋势得到了遏制,没有出现继续持续加重的趋势。
第三,关于监测的问题。这确实也很重要,因为监测是我们反映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段,过去我们各个部门都有一些监测点,包括农业农村,包括自然资源。这次充分整合了这些资源,同时自己也根据我们国家土壤污染的状况,也对土壤监测网做了进一步优化。优化以后,监测网大概是8万多个监测点,应该说对全国的不同地域、不同地貌单元、不同土壤类型都有比较有效的防控,我们对一些重点地区包括农业农村关心的和粮食生产比较密切的一些地区,大概4万多个点。所以,总的来说,整个体系建设,到目前是这样的状况。我就汇报这些。谢谢。
王晨:
王勇国务委员有什么要补充的?
王勇:
非常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刚才,各位委员、代表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出了不少重要问题。这些充分反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及全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期望,抓住了当前工作的关键,对全面落实好土壤污染防治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我们将认真研究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六方面突出问题和六条具体建议,以及各位委员、代表的意见,一条一条提出处理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并按程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一会儿,栗战书委员长将发表重要讲话,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和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努力和贡献。
最后,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位委员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王晨:
同志们,这次联组会议专题询问聚焦突出问题、深入研讨交流,八位同志的询问抓住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针对性。王勇国务委员和相关部委负责同志对大家的意见虚心听取,认真回答,积极回应,专题询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刚才,栗战书委员长的讲话总结了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各地区各部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的工作、成效和经验体会,明确了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和要求。会后,请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按照栗战书委员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并按时向常委会作出书面反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要加强跟踪监督,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