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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再通报4个警示案例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0-09-30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和聚焦的问题线索,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采取暗查暗访和蹲点调研方式开展工作。查实了一批违法排污、违规倾倒、毁坏林地、侵占湿地、破坏生态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督察组对发现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今天通报的案例是《霍东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把关不严 霍泉水源违规开采问题突出》《察汗淖尔湿地保护修复亟待加大工作力度》《中国铝业集团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粗放 污染扰民问题突出》《中国建材集团(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长期越界开采,披“迷彩服”假装恢复治理》。
 
  霍东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把关不严 霍泉水源违规开采问题突出
 
  2020年9月20日至24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山西霍东矿区开展现场督察。督察发现,国家能源局审核把关不严,山西霍东矿区总体规划中缺乏对泉域保护的要求,矿区部分煤矿违规超采甚至无证开采岩溶地下水,对霍泉水源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一、基本情况
 
  霍东矿区地处沁水煤田西南部,位于山西晋中国家煤炭基地内,矿区总体规划面积约4110平方公里,煤炭资源总量366亿吨。规划区域生态环境和水环境敏感,属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区域,涉及霍泉泉域等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霍泉泉域面积1272平方公里,是山西省19个岩溶大泉之一,水质优良,是临汾市洪洞县重要的农业灌溉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埋深大于500米的地下岩溶水是其主要补给水源。
 
  为了保护泉域水资源,山西省1998年1月出台了《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禁止打井,重点保护区以外范围应控制岩溶地下水开采,取水实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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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霍东矿区与霍泉泉域重叠区域示意图
 
  二、主要问题
 
  一是矿区总体规划未体现泉域保护要求。矿区总体规划是规范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性文件,对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霍东矿区与霍泉泉域重叠区域达360平方公里。2015年,地方上报的山西霍东矿区总体规划未提及霍泉泉域保护。当年,国家能源局在批复时没有提出异议。2016年12月,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指出这一问题后,国家能源局未跟进指导,有关地方未及时督促落实《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二是无证开采、违规超采岩溶水问题突出。霍东矿区与霍泉泉域重叠区域内有26家煤矿,除3家未生产、1家未开采岩溶水外,其余22家全部存在开采岩溶水行为。抽查发现,临汾市古县老母坡煤业、蔺润煤业等6家煤矿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2018年以来非法开采岩溶水超60万立方米,仅老母坡煤业非法开采量就达25万立方米。调查还了解到,长治市沁源县黄土坡鑫能煤业、临汾市古县西山登福康煤业等16家煤矿虽然取得取水许可,但有11家存在超采行为,占比近七成,2018年以来超采量近100万立方米。其中,长治市沁新煤矿仅2018年就超采12.5万立方米,是许可取水量的2.7倍。
 
 
  图2  沁新煤矿取水许可证
 
 
  图3  沁新煤矿2018年岩溶地下水取水量
 
  三是霍泉出水量受到不利影响。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霍泉泉域岩溶水水质和水位均呈下降趋势,出水量随之减少。2015年以来,煤矿岩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一趋势。据水利部门统计,2015年至2018年,霍泉年度总水量由9422万立方米减至9094万立方米,年平均流量由2.99立方米/秒降至2.88立方米/秒。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对霍东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少,导致霍泉超采等问题,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司局和单位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正确处理好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
 
  察汗淖尔湿地保护修复亟待加大工作力度
 
  2020年9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通过督察和自查,督察双方均感到,察汗淖尔生态退化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林草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湿地保护政策体系建立、综合统筹协调、日常监督指导等方面还需要加大工作力度。
 
  一、基本情况
 
  察汗淖尔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大营盘乡与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交界处,距离北京直线距离240公里,周边分布着10万亩天然草场。察汗淖尔是华北地区现存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集草原、沼泽、咸水湖三种生态系统于一体,是遗鸥、小天鹅等130余种鸟类繁殖的理想场所和南北迁徙的重要通道,也是京津冀地区抵御浑善达克沙地南侵的最后一道防线。
 
  近年来,由于流域内耕地和水浇地面积大量增加,农业灌溉等长期大量超采地下水,导致察汗淖尔水面大幅萎缩。蔬菜等高耗水作物的种植面积逐年增长,机井数量、喷灌面积的持续增加,使地下水位大幅降低,察汗淖尔水面面积逐步缩减。2000年后,察汗淖尔逐渐成为季节性湖泊。随着水面和湿地面积进一步萎缩,2017年以来,湖泊的湖底全部裸露出来,只在夏季雨水频繁时,可以形成小范围水面。
 
  图1  察汗淖尔流域1991、2000、2010、2019年6-8月遥感影像
 
  二、主要问题
 
  造成察汗淖尔水面萎缩、生态退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林草局在湿地保护管理方面也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政策体系不健全
 
  政策体系不完善、不健全,不能满足当前湿地保护修复的形势和需要。目前,湿地保护规定散见于森林、草原、水等自然资源和有关湿地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中,系统性、操作性、约束性均不够,特别是罚则不明确,大量湿地的损毁、破坏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处。由于政策体系不健全,造成一些地方对湿地生态系统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作为不够,湿地损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这也是造成察汗淖尔湿地萎缩退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综合统筹不够
 
  目前,我国湿地保护主要依靠纳入重要湿地名录、划为湿地类自然保护区等来实现,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采取地方申报、林草部门审批认可、符合条件晋升的方式。缺少全国层面的综合统筹,一些生态地位重要、生态功能典型、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湿地没有纳入保护范围。察汗淖尔1/3水面位于河北省,2/3位于内蒙古。根据河北省申报意见,原国家林业局于2012年批准设立河北尚义察汗淖尔国家湿地公园,对河北境内湿地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因为地方未作申报,而未将位于内蒙古的另外2/3部分纳入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从而导致察汗淖尔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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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同一湿地在河北和内蒙古两地保护和管理标准不统一
 
  (三)监督指导不到位
 
  各级林草部门在察汗淖尔湿地监督管理上方法不多,特别是现代化监督管理技术应用不够,主要靠专项行动、媒体发现、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难以及时发现湿地动态变化情况。国家林草局对察汗淖尔湿地损毁萎缩问题了解掌握也不够充分,没有按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约谈和湿地利用预警等机制,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湿地保护责任还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国家林草局党组高度重视察汗淖尔生态退化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推进整改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推动国家层面湿地立法,并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体系。二是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指导地方做好相关规划落地实施。指导建立察汗淖尔国家湿地公园,协调蒙冀共同保护,提高整体保护成效。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方共同落实察汗淖尔湿地保护各项举措。
 
  中国铝业集团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粗放 污染扰民问题突出
 
  2020年9月19日至22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包头铝业)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了现场督察。督察发现,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环境管理粗放,污染扰民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中铝包头铝业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有三条电解铝生产线(产能55万吨)、三条高纯铝生产线(产能5万吨)、一条炭素生产线(产能12万吨)、2台33万千瓦自备机组;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中铝包头铝业的下属企业,现有两条电解铝生产线(产能74万吨)、3台35万千瓦自备机组。
 
  二、主要问题
 
  (一)粉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突出
 
  中铝包头铝业长期忽视企业生产对周边群众环境的影响,生产期间排放的粉尘、废气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环境问题突出。中铝包头铝业每年消耗燃煤约570万吨,由于运煤铁路专线尚未建成,完全靠汽车运输,每天约有600至700辆运煤重型卡车经过附近村庄和社区,沿途抛洒的煤粉尘、排放的汽车尾气和产生的噪声污染严重。氧化铝原料运输列车经常在夜间运输,列车穿过时产生的震动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电解二厂烟气净化设施与附近村庄仅一墙之隔,风机运行产生的轰鸣声和高压线产生的电流声严重扰民。群众对这些问题信访举报不断,特别是督察组进驻之后,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反映强烈。截至9月24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收到涉及中铝包头铝业的信访举报达276件,占有效信访总数的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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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运煤重型卡车排队经过附近村庄
 
  (二)危险废物处置存在突出问题
 
  中铝包头铝业电解铝生产时产生大量电解槽大修渣、炭渣和铝灰等危险废物。2003年建设的240KA电解铝项目环评批复已明确大修渣属于危险废物,但该公司直至2016年才建立管理台账,2017年4月建成处置线后才对大修渣进行脱氰除氟。2017年至2018年在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在厂区内填埋大修渣处置后废渣约1.1万吨。
 
  炭渣和铝灰于2016年被国家确定为危险废物,但中铝包头铝业直至2017年和2018年才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对2018年前产生的铝灰未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全部违法外售;对转运过程中散落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外的大量炭渣不进行清理,仅以黄土覆盖,一遮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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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在厂区内填埋的大修渣处置后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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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散落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外的炭渣被黄土覆盖
 
  (三)环境管理粗放,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近年来,中铝包头铝业虽然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改,但系统性不强,管理粗放。督察发现,该企业大气无组织排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水法再生电解质生产系统于2018年10月建成投运后,一直未配套建设VOCs检测和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直至2020年4月该系统才停止运行。铝灰暂存库和大修渣库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置设施,大量氨气无组织排放,味道非常刺鼻。
 
  此外,中铝包头铝业及其下属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比较突出。2013年以来,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累计达126次,处罚金额高达1089.15万元,主要涉及污染物超标、无组织排放、未批先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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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铝灰暂存库氨气味道刺鼻
 
  三、原因分析
 
  中铝包头铝业及其下属企业环境管理粗放,长期忽视群众合理诉求,粉尘、噪声治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存在突出问题,生态环境守法意识不强。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上级企业,对该企业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长期重视不够、监督管理不力,既没有在各项考核中有所体现,也没有开展过有效的督促整改。
 
  督察组将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并已要求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中国建材集团(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长期越界开采,披“迷彩服”假装恢复治理
 
  中国建材(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是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三级企业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甘肃)祁连山水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生产。2020年9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时发现,该公司长期违法越界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披“迷彩服”来营造已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假象,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
 
  一、基本情况
 
  中国建材(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现有3000吨/日熟料生产线和4500吨/日熟料生产线各1条,两条生产线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建成投产。企业配套石灰岩矿和粘土矿各1个,均于2011年起开采,其中苟家寨石灰岩矿采矿权面积0.1807平方公里,开采规模120万吨/年;盐井乡灯笼坪粘土矿采矿权面积0.2694平方公里,开采规模10万吨/年。
 
  二、主要问题
 
  (一)长期违法越界开采,生态破坏严重。中国建材(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2013年起就在苟家寨石灰岩矿采矿权范围外进行开采,至今已越界开采约0.3619平方公里,越界开采范围面积达采矿权范围的两倍,违法开采石灰石约1400万吨;石灰岩矿的排土场也设在采矿权范围之外,占地0.1849平方公里。越界开采区域和排土场占地原为林地、草地,企业在未取得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用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将该区域原有植被损毁殆尽。
 
  同时,2011年以来,该企业开采粘土全部在盐井乡灯笼坪粘土矿的矿权范围之外,已开采面积0.0425平方公里,开采粘土约97万吨,开采区域生态损毁严重。2013年至2016年间,中国建材(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因越界开采问题先后3次被漳县国土资源局处罚,但企业每次罚款都是一交了之,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要求置若罔闻,违法开采屡禁不止、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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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苟家寨石灰岩矿越界开采区域生态损毁严重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披“迷彩服”遮掩应付。在向督察组报送的说明材料中,企业声称2015年即已退出苟家寨石灰岩矿超矿界范围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既未退出超采区域,也未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苟家寨石灰岩矿已完成开采的4个平台及边坡均未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该矿地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存在边坡角度过大,部分平台过窄,多处出现滑坡等情况;开采区两侧存在滑坡现象,排水沟已被排土场覆盖;采场内未按要求设置排水沟等。企业用迷彩网遮盖开采区西南侧海拔2405米平台及以上边坡,遮盖面积约7000平方米。通过披“迷彩服”的方式遮掩矿山生态治理不力之实,应付检查,性质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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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对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区域遮盖的迷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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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对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区域遮盖的迷彩网
 
  (三)无视绿色矿山要求,弄虚作假申报社会荣誉。《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明确,“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而中国建材(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在长期违法开采且未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情况下,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申报绿色矿山。从其《国家级绿色矿山自评估报告》中可清晰地看到,企业用给矿山披“迷彩服”的手段营造已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的假象,通过瞒报、虚报蒙混过关。苟家寨石灰岩矿于2020年1月被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骗取社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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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中,迷彩网遮盖未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域的照片赫然在册
 
  (四)生态环保责任形同虚设,内部考核“走过场”。中国建材(甘肃)祁连山水泥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对下属企业压力传导不够,考核流于形式。近年来,在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环保考核中,中国建材(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考核成绩丝毫未受到违法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滞后问题影响,即使2016年被漳县原国土资源局处罚,当年竟然获得区域公司内安全环保第一名的成绩。该公司2019年获得中国建材集团年度“六星企业”荣誉称号、中国建材(甘肃)祁连山水泥公司年度“5A”企业,但实际上这些称号均需具备“环保一流”的条件才能获得,内部考核不严不实,走过场。
 
  三、原因分析
 
  中国建材(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违法越界开采长达十年之久,虽然被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处罚,依然我行我素,两个矿山均长期违法越界开采,逾越法律底线。
 
  中国建材(甘肃)祁连山水泥公司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起到中央企业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下属企业考核不严不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督察组将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并已要求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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