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9月29日下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成都的生活垃圾管理今后将有法可依。
日产生活垃圾1.8万吨 立法保障迫在眉睫
国务院于2017年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要求包括成都在内的46个重点城市要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目前, 成都市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已达1.8万吨以上,并随着人口数量增长而不断递增,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规范引领。
成都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起步较早,积累了较好的经验,有必要通过立法将成都市在生活垃圾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有益经验制度化、法治化。
此次获批的《条例》共10章7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理,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范。
这与此前成都已经推行的分类方式相同。区别国内其他大城市,成都在分类中没有按照干、湿进行区分,而是单独列出了“厨余垃圾”一项,这也是成都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成都是首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美食之都”称号的亚洲城市,也是国家首批餐厨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全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4.8万家,每天产生餐厨垃圾2200吨。平均下来每家餐厨产生单位每天要产生餐厨垃圾超过90斤。
成都市对餐厨垃圾的处理能力也趋近饱和。目前成都已建成的市级餐厨垃圾统筹处理设施有2座,处理能力共500多吨,其余的近1700吨都是由20多家社会处理单位进行处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管理难度,增加了处置风险。根据成都市出台的《成都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5年))》,到2035年,成都市市域将布局 18 座餐厨废弃物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达到约6000吨。
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禁止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条例》明确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垃圾产生者、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运营企业等在生活垃圾管理、源头减量、宣传教育、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
今后,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成都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生活垃圾也需要分类投放,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特别指出,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如果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条例》还明确,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将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另一条重要的规定是明确了成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这一规定着重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总量,鼓励和倡导市民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条例》规定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探索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在《条例》中,还专门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所在区域,管理责任人为该单位;实行自主管理的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居 (村)民委员会;农村散居区域,管理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
这是一条来源于成都探索的有效经验。
此前,在上海的垃圾分类中,曾采取聘用监督员、引导员等方式,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同时,也存在大量增加社会成本等问题。
成都则探索出一条更加高效的途径。在成都高新区银泰·泰悦湾,小区物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承担起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保障生活垃圾投放设施正常使用等相关责任,切实推进了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由于无需再单独聘请监督员、引导员等,也有效节约了成本。
具体来看,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保障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及时维护更换等。
收集、运输中不得混装混运
除了源头分类投放,《条例》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也做了明确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作业中,要使用密闭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对生活垃圾进行敞开式压缩、分拣、转运,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场所,不得混装混运,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更加注重生活垃圾管理产业化发展
在生活垃圾产业化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将加强对关联产业政策扶持,依靠市场、社会资本力量,不断完善生活垃圾产业生态链,推动垃圾分类持久开展。
《条例》指出,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区,打造垃圾分类装备制造研发基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等活动。